研究表明,如果重伤儿童是由父母送来而非救护车送来,他们在急诊室等待的时间会更长。
布里斯托尔皇家儿童医院的这项研究发现,由照顾者送来医院的那些孩子,通常要等一个小时才能被急诊医生诊治,而如果是由救护车送来则能立即得到诊治。
这些孩子包括有骨折和颅骨骨折的。
研究人员对 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期间由照顾者送至急诊科且未借助紧急服务的 16 岁以下儿童进行了观察。
在此期间,发现了 153 名有严重创伤的儿童。
在这些孩子当中,有 24 人的伤势严重到足以被纳入国家创伤审计和研究网络(TARN),然而没有一个人得到了主要创伤团队的护理。
这些孩子的平均年龄刚过六岁。
根据今天在丹麦举行的欧洲急诊医学大会上公布的研究结果,等待被接诊的时间在 3 分钟至 168 分钟之间不等。
领导此项研究的该医院急诊医学注册医师罗伯特·赫斯特博士表示:“我们每年都会看到有许多受伤的儿童被送至儿科急诊科。
'大多数患者由救护车运送,这使得院前急救服务提前向急诊科通报他们即将到达。
‘这致使早期创伤团队启动,让专业服务和资源准备妥当,能够在这些患者抵达时马上为其诊治。
“然而,我们知道有一群孩子是由他们的照顾者带来的,这些照顾者未能快速激活此类资源。
“这可能导致提供适当水平护理的工作出现延误。”
孙丽重伤背后,赛事医疗保障不容忽视
12月5日,在WCBA江苏女篮对阵FUSC大体协联队的比赛中,江苏女篮球员孙丽在一次投篮后遭对方21号球员谷宜瞳垫脚,重伤倒地, 赛后被诊断为脚踝脱臼、三处骨折,韧带撕裂,孙丽的职业生涯很有可能因此而宣告结束。
事发当天,孙丽的队友胡鑫雨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发文指出,孙丽在受伤后足足在冰冷的地板上躺了将近20分钟,都没能等来急救车,现场也只有一个所谓的挂牌医生,基本未对孙丽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难以想象,作为国内顶级的女篮专业赛事,WCBA的医疗救援竟如此迟滞。
万幸孙丽没有因此而影响到后续的治疗,但要指出的是,如若球员在赛场出现了晕厥、休克的症状,亦或是大脑和心脏等核心器官出现了损伤,没有及时的专业医疗救援和应急处理, 20分钟的等待时间往往会带来致命的伤害。
体育 竞赛中,运动员的安全永远都应放在第一位。 配套的救护设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及时的现场应急处置办法和随时待命的救护车应当成为比赛的必需品,而不是摆设。 任何一项大型 体育 赛事的举办,也都应该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守护好在场所有人的安全。
在国外,特别是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这样的国家,其赛事医疗保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都能保证在第一时间为受伤运动员提供最及时的医疗帮助。 早在几年前,德国的三四级足球联赛就已经明确规定场外必须配备急救车,每场比赛的专业医护人员不能少于六人;西甲联盟也规定各俱乐部球场必须配置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一旦被查出球场的医疗援助不符合硬性规定,俱乐部会受到罚款甚至是主场禁赛的处罚。 而在美国,无论是NFL、还是NBA、NHL,AED和呼吸设备已经成为标配,球员一旦受伤,队医都可以做到在三十秒内进场进行处理,严重的损伤也可以确保在10分钟内将患者送入医院,这样的反应速度和处理速度,值得称赞,更值得学习。
今年的欧洲杯上,丹麦球员埃里克森在与与芬兰的比赛中因为心脏问题晕倒在了赛场上。 在倒地仅仅8 秒之后,队医抵达现场;14 秒后,克亚尔召集队员围在埃里克森身旁,筑起人墙,以提供不受打扰的抢救环境,37秒,携带急救设备的医务人员冲进场地;52秒,AED设备抵达;1分36秒,医务人员开始心肺复苏,全场球迷高喊埃里克森的名字,为他祈祷。 13 分 12 秒,埃里克森已经可以用呼吸机自主呼吸了。 芬兰队的球员和球迷在看台上向所有参与救护的人致以掌声,埃里克森随后由救护车火速送往医院。 现场的情况虽然紧急, 但整个救护过程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环环相扣、一丝不苟。 正是因为有清晰的救护流程,在场的所有人对救护规则的遵守,才能在短短的时间内,拯救埃里克森的生命。
当然,赛场上的医护人员,救助的对象不仅只有球员,也包括教练、裁判、甚至是场外的观众。 前不久的英超联赛纽卡斯尔对阵热刺的比赛中,就有一位球迷因为突发疾病晕倒在了观众席,所幸得到了热刺队医的及时救治,才得以获救。
目前,国内职业 体育 联赛的赛场医疗保障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 第一,赛场上专业的医护人员数量紧缺,专业性缺失。 像WCBA这样没有队医到场的赛事,每场配备的医护人士居然只有一位,而且还没法对伤情进行合适的判断和处置。 事实上,国内很多赛事配备的医疗保障人员更多时候是“医疗志愿者”,他们对一些突发情况缺乏经验和能力,没法进行第一时间的处置,甚至可能会因处置不当而造成更大的伤害。 而在职业化程度更高的国外联赛,队医和赛事组委会安排的专业救护一般来自医院和专科诊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多年临床经验及下队服务经验,可以对运动员 健康 状况、运动能力等进行专项评估和指导,在赛事现场能够对伤情进行初步诊断和处理,有些甚至还能协调指导运动员日后的康复训练和心理辅导。
第二,在赛事后勤医疗保障方面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 专业的医学设备往往价格不菲,一些更为专业的医学应急设备,还需要从国外进口。 作为赛事的主办方和赞助商来说,这些医疗器材的采购和定期的检修也不是一笔小开支,组织者出于成本的考量,往往会删减此项支出。
第三,运动医学领域的科研成果不足。 目前,我国对一些运动类的伤病还缺乏更深层次的 探索 ,有的甚至还处于空白状态,所以在赛场临场上的一些医疗手段和方式仍然较为落后。
最后,一些赛事的组织者,仍然缺乏医疗保障的意识。 部分组织者仍持有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球员生命和 健康 的重要性,这也是造成国内赛事医疗保障发展受阻的关键。
从半年前的白银马拉松事故,到这次的孙丽重伤,都在提醒着我们, 任何 体育 赛事,都应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底线思维。 落实完善好配套服务设施,尊重并保障好每名运动员的 健康 ,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但愿警钟长鸣,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法医警官讲述罕见的因果报应实例
敬畏因果不得恶死——法医因果观察报告 我是一名司法医学警察,就是俗话说的“法医”。 我工作的这个实验室专门为两所中级法院和四个区县公安分局提供司法医学鉴定上的支持。 简单一点说,如果哪里发生了命案,就会把尸体送到我们实验室,由我们进行检查,找出死亡原因,出具一份报告,递交给法院或者公安局。 死亡现象是因果铁律的最好证明 人有生必然有死。 人的死亡原因五花八门,很难想象。 但是,在我们出具正式报告的时候,有严格的格式。 一般来说,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死因、诱导死因以及联合死因。 我之所以解释这些专业术语,是想说,我们这个社会对死亡是有一整套完整的逻辑体系的,而且认为,这个逻辑体系完全可以实现对死亡的正确解释。 比如说,一起交通事故中,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被电动车撞倒,头部撞到路边的水泥路桩,就这样死了。 其死亡检查报告会这样说“头部钝器损伤致使闭合性颅骨骨折,继发性颅内感染,多脏器衰竭,免疫系统紊乱死亡”。 其中,头部损伤是根本死因,颅内感染是直接死因,免疫系统紊乱就是辅助死因。 但是,这样的解释真的能够解答“一个人为什么会死去”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吗?我从事法医工作二十六年,一直对这个现象感到困惑。 因为在同样的损伤下,有人会死掉,有人则会活下来。 有人遭受了很小的损伤就死掉了,有人则遭受了很大的损伤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 后来我接触了佛法,在对佛法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之后,对这个问题就释然了。 死亡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是人生的一个结果,是因果律的一个环节。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我们就能够十分清晰地认清死亡的真相。 所以,最近几年,我对自己经手的案子都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调查,做了很多笔记,越来越感到,死亡不是偶然发生的,它是因果铁律的最好证明。 我听到有些亡者家属向我痛苦地陈述:为什么死者那么善良,却偏偏中年早逝?为什么某某坏人做尽了恶事,却享有高寿?为什么一生谨慎的人,却遭遇飞来横祸?为什么那些粗心大意的莽汉,千万次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却从来毫发无损? 我就想,所有的怨恨,都来自于对因果的不明。 杀鸡为业者被亲生子割喉而死 先说最让我困扰的一个灭门案子,这个案子直接引导我走进了佛门。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但因为拖的时间很长,所以我调查得比较深入。 2002年,一个28岁的小伙子,在深夜杀死了自己六十多岁的父母。 两个死者在半夜熟睡的时候被捆在床上,然后被割喉,鲜血溅到墙上,血迹呈点状喷射。 凶手当天晚上逃逸,后来在南方某小城市被捕。 凶手已经结婚,育有一个儿子。 案发的当晚,妻子因为离婚争执而抱孩子回了娘家,避开了这起杀人噩梦。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而且检察院有口供,有完整的证据链条,甚至有目击证人,应该从严从快从重判决。 果然,一审很快就下达了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但被告律师以罪犯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申请进行精神鉴定为由上诉了,二审又拖了很长时间,结果以“事实不清”,退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又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充实证据。 这样又拖了很长时间,最终判决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律师再次上诉,结果被驳回,判决成为终审判决,这个案子就这样完结。 这个案子前后拖了四年之久,我出庭作证七八次。 在补充侦查期间,又对死者全家进行了深入调查,积累了大量资料。 起诉书解释被告的杀人动机时,说凶手是家里唯一的儿子,从小被溺爱,性格十分张狂偏执。 因为家庭住房紧张,凶手结婚后夫妻俩一直与老人生活在一起,矛盾冲突频发。 案发前几天,父母与妻子再次爆发争执,凶手要求父母给钱买房,父母表示暂时没有钱,并且责怪儿子丢了工作,没有能力,在邻居面前都没有面子,因而激发了凶手的杀人恶念。 但是,这真的能够彻底解释凶手的杀人动机吗?世界上被溺爱的儿子那么多,发生争执的家庭那么多,怎么偏偏就这个凶手会萌发杀死亲生父母的念头呢?在卷宗里,我发现了这么一段很惊人的口供,凶手是这样说的:我早就想杀了他们,他们很没用,给我买套房也没那本事,死了算了。 我盘算这事有好几个月了,但他们是我的亲生父母,我不愿意让他们死的很痛苦。 我想给他们喝农药,但去药店的半路又回来了,因为农药会烧坏肠子。 我又想用电动车带他们到水库边去玩,把他们一把推到水库里淹死,但那天也没有实现。 所以翻来覆去地想,还是这样(割喉)比较好,没太多痛苦,死得快。 当我看这段口供的时候,我脊梁骨凉飕飕的。 因为在我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被杀的老两口在农贸市场上开了一个活鸡宰杀的摊位,生意做得很好。 当我去现场调查的时候,因为这个摊位的主人被杀,别人都认为这个摊位不吉利,租都租不出去。 据旁边的人介绍,死者都是将活鸡捆好,倒吊在一根铁丝绳上,然后捏住鸡头,对鸡进行割喉,鸡血也不会浪费,还能卖钱。 这个生意死者已经做了一辈子,赚了不少钱。 而且,据说这个割喉宰杀活鸡的手艺还是他们家祖传下来的。 我记得就是这件事让我开始对自己信奉的逻辑产生了质疑,让我对因果律有了特别刻骨铭心的认识。 当天晚上我几乎一夜未眠。 虽然我不敢那么确凿地说,就是因为死者一辈子宰杀活鸡,对那么多活鸡进行割喉,所以才导致了自己被亲生儿子割喉的厄运。 但这种巧合,难道不会让我们感到惊心动魄吗?我就是这样对佛门的因果律产生了信仰的。 大恶矿主的惨烈结局 我们常常认为死亡是件坏事,但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不死”是一件更坏的事情,更像是一种比死还要可怕的惩罚。 这是一起矿难事故案件。 矿主赵某在一个小乡镇开了一家小煤矿。 煤矿没有任何生产资质,也没有安全措施,全靠与当地权势人物的私人关系维持经营。 很显然,他背后有强大的保护伞,因为在矿难之后,当地都无法顺利侦查,只好移交我们这里异地办案。 其实并不是全国性的安全事故,只是因为瓦斯爆炸导致矿井坍塌,死一人,重伤两人。 按照他们行业里的潜规则,这种矿难一般都是通过给予工人家属比较大金额的赔偿,就能对付过去了。 但很凑巧,当时正好遇到全国安监系统的大检查,被暗访组查了个彻底,矿主就被刑拘了。 我和其他侦查人员去找赵某取证的时候,看守所的人员告诉我,赵某因为糖尿病被送医院去了。 我赶到司法局下属的医院,见到了赵某。 赵某有五十多岁,身材魁梧,声音洪亮,性格十分强硬,根本不予配合。 他在床边坐着,对我的提问爱理不理。 直到我临走的时候,他还告诉我,你放心,用不了一个月,就会有人保我出去的。 他说的没错。 由于种种干扰因素,案件进行得十分不顺,很快就办理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改为监视居住。 但就在他欢呼马上要恢复人身自由的那天晚上,糖尿病和胆结石一起严重发作,虽然看守所不留他,但疾病却把他给留下了。 从那以后赵某就再也没离开过医院。 过了四个多月,案子终于判决了。 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他已经进不了监狱了,因为身体越来越衰弱,他的刑期只能在公安医院里执行了。 因为工作原因,我经常要去公安医院办事,也经常能够见着他。 因为有钱,他仍然一个人住着干净整洁的单人病房,虽然窗户都有铁栏杆焊得死死的。 每次见面,他眼睛都睁得大大的,好像在想什么心事。 有一次他问我,你信教吗?我坦然地告诉他,是的,我是佛教徒。 他叹口气,没说话。 过了一阵子,他就因为病情严重而转院了,监狱也办理了保外就医的手续。 但很奇怪的是,不光监狱不收留他,医院不收留他,阎王爷也不收留他。 当我再次见着他时,他已经在病榻上躺了快八个月了。 一米八的大个子,体重迅速降到了九十斤。 我们常见面聊天,他对我也越来越信任,有时候,还托我去办点私事。 我虽然是学医出身,却没见过那么消痩的身体,双眼完全深深凹下去,颧骨巨高,嘴唇青紫,肋骨突出,一根一根清晰可见。 呼吸的时候,肋骨轻微伏起,你感觉一碰就能折断。 大腿更令人不敢正眼去看,痩得和胳膊一样粗,皮肤极度松弛,就像是直接搭在骨头上,一点肌肉都没有了。 因为胆结石做了腹腔手术,肚子上有一个小伤口,但因为他患有糖尿病,这个伤口迟迟不能愈合,而且反复感染,周围的皮肤都溃烂了。 这副骷髅像足以让人做噩梦。 我查看了他的病历,按照常理,像痩成这样的病人,因为多脏器衰竭,早就没有力量再支撑心跳了,但他却顽强而痛苦地活着,就是不死。 虽然他一再跟我表示,现在唯一的目标就是死,死是最舒服的事情。 他现在每分每秒都在极度的痛苦中。 有一次他拒绝进食十多天,心力严重衰竭,医生都认为必死无疑,他却又鬼使神差地活了回来。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因为工作忙碌,没有再见着他。 但有天他托护士给我打电话,请我过去。 那天晚上,他用极度微弱的声音,跟我说了件事。 十多年前,在他刚刚起步做小煤窑的时侯,因为缺乏资金,就托人在火车站骗来了一些弱智的流浪汉,让他们下井挖煤,而且还不付工资,只需要雇几个保安就可以。 在他积累到第一桶金之后,为了隐瞒真相,他封闭了那个小煤窑的矿井,任由这些弱智者在黑暗中慢慢饥饿、窒息而死。 他的供述后来被证实了,公安机关在所述地挖出来二十多具骸骨。 后来赵某在医院又待了接近半年的时间,这半年,他几乎每分每秒都是在高度病危中度过的,但无论如何,他就是不死。 他的家产全部都充作了医疗费,他的家人再也不来探望他。 虽然高度病危,他却能日夜不停地嚎叫,声带都扯裂了,因为严重的免疫系统缺失,他身上任何一个小伤口都不能愈合,都会反复感染,然后溃烂。 到最后,他身上几乎找不到一块好皮肤,全身都在严重的溃烂当中。 我没有再去见他,但听他身边的护士说,他死后,用被单裹住尸体搬运的时候,骨头如此之脆,当场就发生了好几处骨折,皮肤溃烂化脓,他尸体在放进冷冻柜之前,几乎都要化成一摊肉泥了。 拨弄是非者舌被冻掉 还有一件十分离奇的案子,就发生在去年冬天。 我半夜接到任务,要去现场。 市郊乡村有一座大桥,有市民报警说大桥吊死了一个人。 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发现自杀的是一个女人,经过勘验,我认为她自杀的决心很大,根本没有任何犹豫就套住脖子跳了下去,力量十分大,连颈骨都勒断了。 我们查明了这个女人的身份,她就来自附近的一个村庄。 结果呢,有更惊人的一幕在等待我们。 这个女人家里,床上赫然躺着一个不足周岁的孩子的尸体。 警察赶到的时候,孩子的父亲还不知道妻子已经自杀的消息,正在哭天抹泪地向警察说事情的原委。 原来,事情并不复杂。 丈夫外出到朋友家喝酒,妻子独自在家带孩子。 丈夫回来之后,妻子就跟他大吵了一架,说他在外面有外遇,跟某某女人相好。 丈夫一怒之下,又离家去找朋友喝酒。 女人也很生气,就给丈夫发了条短信,说你回来看孩子吧,我不会再看孩子了。 但男人酒劲正醺,根本没有注意到短信。 等他回家时才发现孩子因为蹬掉被子,已经冻死了。 因为当地农村的房子,根本没有暖气。 可怜这个男人还不知道妻子已经上吊自杀的事情,还在向警察愤愤地说是因为妻子的失误,导致孩子被冻死了。 等警察告诉他,你老婆已经上吊自杀了,他一声没吭,就昏死过去了。 因为琐事导致两条性命丧失,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因此破碎。 我们唯有叹息而已。 经过仔细的勘验,我们确认是自杀,没有疑问。 这个案子很快就可以结案。 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其实住在村头国道边一个修理摩托车的刘某才是这起惨剧的始作俑者。 经过走访我了解到,刘某五十多岁,离婚多年,独自生活,平素喜欢搬弄是非,毫无缘由地挑拨关系。 正是他告诉这个女人,你老公有外遇了,而且描述得惟妙惟肖,十分逼真。 当我们调查这些所谓外遇传说的时候,发现其实都是道听途说。 有很多村民反映,刘某最喜欢干这种挑拨是非的事情。 很多家庭都因为他背地里胡说八道,导致不和睦,夫妻反目,父子交恶,甚至大打出手。 每当刘某听说自己的挑拨得逞,就兴奋得不行,还在酒桌上洋洋得意。 但是这毕竟也构不成诽谤罪,也构不成任何其他罪名,虽然女人因为误信谣言而轻生,但也不能因此就说刘某是杀人犯。 所以对于刘某,警察也只能训斥一顿作罢。 离奇的是,过了不到几个月,当地的片警告诉我刘某出事了。 一天夜里,刘某在朋友家喝酒大醉,回到修理铺之后,半夜爬起来还要喝酒,摸着一个瓶子,迷迷糊糊地就啜了一口。 未料这不是啤酒,而是液态氦。 这种溶剂是用于摩托车钣金喷漆用的,温度极低,喷射出来之后在短短的两秒钟之内,就可以冻结任何东西。 刘某当场就昏死过去,幸好旁边有人,及时将他送到医院。 医生发现他的舌头就像坚硬的冰雕,轻轻一碰,就掉了下来。 医生说,他不仅舌头没有了,整个口腔也难以保全,将来,他可能一辈子都需要一根胃管吃饭。 敬畏因果,不得恶死 对于医生来说,死亡其实是一种疾病或者损伤必然导致的结果。 从医学上来说,任何死亡,都是由疾病或者损伤引发的。 即便那些寿终正寝,在睡梦中悄然逝去的高龄老人,肯定也有一种疾病的原因可以解释。 因此,医学对于生命的认识,对于因果的认识,就变得十分机械、简单,甚至粗暴。 如果发烧了,就降低体温,如果胃癌,就切除一部分坏掉的胃,如果血压太高,就扩张血管,如果心跳没有力量了,就使用心脏起搏器,如果嘴巴不能呼吸了,就在气管里插根管子…… 于是我常常反省自己,这种解释虽然听起来很有道理,很直观,但真的能够解释生命的因果吗? 我是一个佛弟子,同时,我也是一个非常敬业的医生。 对科学与信仰,我都保持着敬畏之心。 但是,我不能不说,科学的局限,的确残酷地限制了我们的视野。 一个人必然会死去,他死的时间,死的方式,死的痛苦与否,的确与他的所作所为,有很确实的因果关联。 我相信,假如我不是因为相信了佛法,因此利用业余时间对死者背景进行了更多的调查工作,我也会简单地将可怕的死亡归结为损伤、疾病、暴力犯罪什么的。 在我经过大量的调查,深人分析之后,我发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点不错。 如果举个例子来说,我们能看见星星的闪烁,那必然是因为亿万公里之外的某个星球在发光——但是,这个光芒可能经过了几百年上千年才传达到我们的眼睛。 因果之间的距离可能很短,可能很长,但因果之间的坚定联系,是绝对不可否认的。 但是,这种因果律有的时候十分明显,一眼就能看到,但很多时候,这种因果律表现得十分隐蔽、曲折,除非有很深的洞察力,否则很难看清楚里边的奥秘。 不过,如果我们对佛法有坚定的信心,就能够知道,所谓善终,一定是一种结果,而这个结果,一定是因为某些重大的原因。 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总结我自己这些年来所记录下的死亡笔记,只能感慨地说,佛法所谓“众生业力不可思议”确实是至高至真的真理,这是毫无疑问,句句珠玑的。 唯有用这个真理来解释我们日常生活里的生死问题,才能得到满意的答案。 其他的解释,则都是皮毛而已。 尤其是以医学解释死亡现象,表面上很有道理,其实真的是南辕北辙。
安徽阜阳11岁男孩生殖器被割,凶手竟是继母。这事你怎么看?
男童惨遭后母切断生殖器,更可悲的是,可能还无法追究后母的责任!3.3号,安徽省儿童医院急诊科收治了一名病人,这是一位11岁的孩子,他的下体惨遭切断。 送来的时候,下体自己与身体分离,是装在塑料袋里带过来的。 医生紧急手术,经过8个多个小时的紧张手术,成功的将其生殖器缝合。 但是,由于男童的生殖器官上毛细血管与神经非常丰富,虽然经过手术连接上了,可以正常排尿。 但是,可能会严重影响他成年后的生育功能!孩子爸爸报警后,凶手已经被抓获,是孩子的“后妈”!更为可悲的是,由于凶手有精神疾病,很可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可怜的孩子! 这一切,应该都因父母离婚所引起。 如果父母没有离婚,也许他也就不会遭此大祸!所以,在此奉劝那些想要离婚的人,请三思而后行!你的追求,可能会影响孩子一生!作为教师,见过了许许多多的离婚家庭的孩子,由于缺少父母共同的关爱、教育,孩子往往都变成了问题少年,他们也成为学校教育最为头疼的一个群体。 婚姻有不快,离婚需谨慎! 案情回溯:安徽阜阳一11岁男童和打工的父亲一起在安徽阜阳生活。 二人的经济情况并不富裕,男童随父亲一直居住在一间出租屋内。 二人的生活虽然较为清贫,但是父子情深,也比较自在。 然而直到3月3日下午,男孩的后妈突然闯入出租屋内,打断了二人的清静,并且给这个男孩以及家带来了一定的痛苦。 根据男童父亲的陈述,当天下午,其因事外出,而孩子的后妈突然闯入出租屋内。 当时男童的后妈手持水果刀,进入房间后将男童的下体切断。 后来男童父亲拨打120将男孩送往合肥抢救,根据医生描述,因为男童毛细血管较细,手术持续了6个小时,已经缝合成功,但是肯定会影响孩子的性功能甚至或许不能生育。 案发后,男童父亲报警。 观点:笔者认为,首先,本案当中,这个后妈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目前我们尚不知这名后妈做出这个行为的理由是什么,但是无论如何,这都不是对公民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更何况他还是你的孩子,而且他才年仅11岁。 根据目前已知的事实,这名后妈持水果刀进入房间内,其本身已经是具有主观的恶意,甚至有可能还是事先谋划好的。 而且她也对男孩进行了事实上的伤害,可能已经达到了轻伤以上的伤害。 其次,故意伤害是依据伤害所造成的程度来进行量刑,目前我们尚不知男孩伤势的司法鉴定结果,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其中讲到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本案当中男童的伤害或许就构成了这一条。 不过具体情节仍是要看相关鉴定机关的鉴定结果以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结果。 再次,抛开法律来,看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当时这名女子闯入的时候孩子正在本分的写作业,而这名后妈却是做出了如此人神共愤之事。 孩子本来在年幼的时候面临亲人离异就已然十分可怜了,而这名女子身为孩子的后母却是毫无怜悯之心,对于孩子没有丝毫的亲情与照顾可言。 希望这名后母能够回心转意,变得善良与淑贤,能够抹平自己曾经带给孩子的伤害和苦楚。 最后,也希望孩子的父亲能够担当起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考虑与这位名副其实的“后妈”离婚,这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 如果后者没有离婚的话,我希望法院在审理此案的同时也能够剥夺这名恶毒母亲抚养权。 在笔者眼里,她并不配为人母。 不知道你们如何看待此案呢?欢迎评论。 3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上城国际小区一出租屋内,继母储某用水果刀,将11岁男孩的生殖器割掉。 小男孩被送往医院抢救,能不能恢复未来的生殖功能还不得而知。 储某已经被警方控制,此案正在调查中。 储某割男孩生殖器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报复丈夫,因为他们两个都是再婚,婚后感情不好,经常吵架。 有可能储某用割男孩生殖器的办法去报复丈夫。 二是储某患有神经疾病,据说她有这方面的病史,住过院。 储某的作案动机警方正在调查。 如果属于神经病患者,就需要送医院治疗;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继母”这一称谓,本来人们就对此存有偏见,有过“继母的心,黄连的根”的俗语;加之一些文学作品对继母的负面形象的过分夸张,如《灰姑娘》中的继母,使继母形象收到了影响。 安徽阜阳这位继母的做法,比灰姑娘的继母的做法更过分,更让人不可思议。 这无疑又往继母的脸上抹了一把灰。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继母并不都像安徽阜阳储某和文学作品中描写的那样歹毒,这只是一个个例。 我敢说,绝大多数继母还都是善良的,做得不错的。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离婚、再婚的日益增多。 继父、继母也越来越多。 对他们我们也应该给予公正的对待,不能用歧视的眼光、偏见的思维去评介这一群体。 我身边就有不少的继父、继母,多数做的得都挺好。 我有一个邻居再婚以后,一开始11岁的女儿对继母非常抵触。 继母给她一个橘子,她就把橘子扔在地上;继母给她买来衣服,她也不穿;继母给她打来洗脚水,她就把洗脚水弄撒。 继母来了一年,她没有叫过一声妈。 后来,一次生病,继母像亲妈妈一样照顾她,才融化了她心中的坚冰,才开始给继母叫妈。 现在母女两个相处得很好,关系很和谐。 我们还应该看到,做继母其实,比做亲妈更难做。 同一件事情,亲妈骂一句,甚至打两下,可能都不是问题,但换成继母可能就不行了。 亲妈打孩子,会被人看成是爱;继母打孩子,会被人看成是虐待。 所以,我们站在继母的角度考虑问题,其实做继母也很难,做一个好继母更难。 所以,安徽阜阳储某割11岁男孩生殖器,只是一种个例,不可放大解读,更不能借此得出继母都不好的结论。 一句话伤天害理,一个后母对少年下手,太残忍,一个家庭没有爱,只有伤害,这个家庭没有存在的价值,这个后母也不配做少年的监护人,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3月3日,下午2点半左右,阜阳11岁男童俊俊(俊俊)读小学5年级。 当天,他正在家中写作业,后妈突然闯进来,用水果刀把孩子的下体割断,后被阜阳当地120送往合肥救治。 有人说:“没见过那么狠的,孩子的生殖器完全断了,包括睾丸,孩子自己说是继母的行为。 ”张贤生说,孩子的血管、神经都非常细,手术持续时间较长。 至于能否恢复正常功能,张贤生表示“非常难”。 男童父亲介绍,他和孩子后妈刚结婚半年,两人结婚后一直不和,后来查出她有精神疾病,刚出院两个月,两人处于分居状态。 原来后妈有精神疾病,我们知道,一个精神有问题的人,随时都可能做出一些过激行为。 这对孩子来说是很不安全的。 有这种疾病,应该及早送医就医。 再来谈谈婚姻: 我们都认为为了孩子着想,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能离婚。 要就好好经营,如果实在经营不下去,再婚也一定要谨慎。 一个家庭仅仅是在形式上保持了完整,夫妻间没有沟通或是沟通不了,是没有幸福的。 如果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和睦的家庭环境,家庭中充满了争吵、暴力、或者是冷暴力,这个形式上的完整,对孩子来说是好还是坏呢?看到这个孩子发生了这样的悲剧,真让人感到痛心。 孩子有多痛?这可是关系到孩子一辈子的事呀!孩子是用来爱的,而不是用来伤害的。 孩子童年的经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当婚姻真的不幸福时,夫妻间是不是要重新进行思考呢?你认为给孩子提供一个形式上的完整的家庭好,还是与不幸告别,给自己和孩子一种快乐的生活好?欢迎大家讨论! 我是雨后山林静,一位正面管教讲师和鼓励咨询师。 感谢您的关注! 案情 回顾: 天晚上,我觉得用丧心病狂来形容这个继母再合适不过, 据孩子的父亲说,他和孩子继母的关系一直不睦。 出事的那一天,孩子自己在出租房里写作业,孩子继母不知什么时候来到了出租房,伤害了孩子。 大人之间的矛盾,为什么要让孩子承担后果?何况孩子这么小。 不知道这位继母有没有孩子,怎么忍心下这样的黑手! 关于继母伤害继子的案件太多了: 2014年 镇江恶毒继母毒杀3岁继子。 2016年,江苏徐州的六岁男孩小坤被继母砍20多刀。 2019年,遂宁被继母杀死后扔到涵洞的七岁男孩。 可以说说每一件恶性案件都让人触目惊心,也引发我们的思考,继母之所以对继子痛下狠手,最主要的就是因为家庭矛盾。 这些继子往往都是家庭矛盾的受害者,所以对于再婚家庭而言,处理好家庭矛盾是避免孩子受害的一个主要原因。 我们看郭德纲的现任妻子王惠对妻子郭麒麟就视同己出, 一方面是因为本身的善良,另一方面就是因为和谐的家庭关系。 多起实施犯罪的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但是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就是这样,再道歉再后悔,也挽救不了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所以对于这些恶性案件的罪犯应该加重处罚,充分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核心和未来,伤害了孩子,不仅仅伤害的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祖父母辈也会产生巨大的心理伤害。 而且对孩子的一生都起到了无法估量的影响,孩子一生都会处在巨大的阴影之下,一方面是对身体的巨大伤害,另一方面则是对心灵的摧残。 总结:继子和继母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从法律的层面来说也是母子的关系。 如果不爱请别伤害,如果真的容不下这个孩子,可以让孩子和爷爷奶奶生活,或者当初就不要选择孩子的父亲结婚。 如果再婚家庭中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生活,大不了离婚,真的没有必要伤害孩子,也给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3月3日晚上,从阜阳市人民医院紧急转送了一名12岁男孩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患者是因为生殖器被人割断,而且是完全断裂,包括睾丸,而且还换几家医院才过来的,割下来的生殖器被装在袋子里,小患者到达安医一附院后迅速就开始后手术。 手术从晚上八点多到早上四点多,由于未成年人的生殖器神经和血管都很细,医生表示小便没问题,但未来的“功能恢复”很难。 目前孩子已经清醒,但还是非常疼。 据了解,男孩是安徽阜阳阜南人,随父亲在阜阳打工生活,男孩的生殖器是被继母在3月3日下午3点多用水果刀割下来的,具体原因未知,当时孩子的父亲已经报警,相信嫌疑人将会承担法律后果,但据了解这个继母好像精神有问题。 太狠心了,虎毒不食子,何况这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算不是你亲生的,就算你遭遇了不公正待遇,也不至于如此歹毒。 这背后究竟有怎样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 如果不能很好的善待孩子,再婚的话有何意义?这是得有多大的仇恨竟然能做出如此歹毒的事情,就算是有仇也不可能会有如此歹毒的做法吧, 这哪里是人类,简直禽兽不如。 3月3日,安徽阜阳一11岁男童生殖器被切断。 据参与治疗的相关医生称,因为男童从阜阳转院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治疗耽误了好几个小时,孩子手术后很难恢复正常功能。 而从孩子口里得知现在这个情况 “是继母的行为”。 而犯罪嫌疑人储某某也已被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相信等待她的必将是最严厉的制裁! 其实继母虐童案,继父虐童案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只要在网上一查就能发现一大堆。 前段时间刚被判决的“渭南继母虐童案”,最终继母被判了16年,可惜小鹏鹏还是植物人状态。 可能我从小周围的环境都十分的和谐,周围的人也都很和善,即使有人争吵也很少有人大动干戈,顶多就是动动嘴皮子算了。 在我周围的所有重组家庭里,从来没有听说过继父继母对孩子大打出手的。 然而这几年一件又一件的重组家庭伤害案,颠覆了我对人性的认识。 有人说,每一个歹毒的继母的后面都有一个不作为的父亲。 我对这个观点是非常的赞成,如果没有父亲的一二再再而三的退让,哪里有继母们的疯狂?就拿“渭南虐童案”来说,鹏鹏的父亲明知其妻子孙某以管教为名多次对鹏鹏实施殴打体罚等虐待行为,并且作为鹏鹏的亲生父亲在微信上看到孙所发的鹏鹏脸上等多处有伤的照片后,仍不依法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和保护义务,放任其妻子孙某对幼子的残酷虐待,造成小鹏鹏颅脑严重受损,呈植物人状态。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在医院治疗期间,作为亲生父亲竟然置病重的鹏鹏不顾,选择了一跑了知,既不予照顾,也不提供生活来源,不履行抚养照顾义务,将鹏鹏遗弃在医院长达500余天。 虽然最终他们夫妻二人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对于小鹏鹏来说这又有什么用呢?在重组的家庭里,对于孩子最大的伤害莫过于不能公平公正地去处理每件事情,我们不要指望对方对待你的孩子跟对待他自己的孩子一样,但是我们也不能允许暴力甚至是虐待事情的发生,如果有这个苗头就必须第一时间坚决的去制止,否则后患无穷。 不管是亲生父亲还是亲生母亲,在重组家庭里,你是孩子唯一的依靠,你不作为,受苦受难的只能是自己的孩子。 说句心里话,老穆看完题目后, 内心是愤怒的 ,作为继母,为何要下手如此残忍呢? 11岁的孩子,人生多么美好的季节呀!可如今,却灰暗了,恐怕这一生都会留下心里阴影了! 老穆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尽快查明原因,还公众一个交代! 我们来看一下事件概要,如下: 【时间】3月3日 【地点】安徽阜阳 【人物】一11岁男童 【起因】未知 【经过】据沈先生(父亲)称,在家做作业时,被孩子后妈用水果刀割掉生殖器,后被阜阳120紧急送往合肥救治。 ——安徽网 【孩子病状】泌尿外科主任医师: 孩子是从阜阳转院过来,治疗耽误了好几个小时,手术后很难恢复正常功能。 【结果】嫌疑人储某某已被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老穆有几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 一、究竟是什么样的仇恨,让这位继母做出这样的残忍举动? 二、孩子的身体,能否恢复?他的未来,谁来负责? 三、孩子的心理阴影,谁来解? 四、孩子上学后,如何不被同学嘲笑? 五、孩子今后的婚姻,如何才能幸福? 我想,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孩子及家人共同面对的……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这个事件近几天在阜阳很热,可以说毁了孩子,也毁了家庭。 据说孩子的爸爸和后妈结婚半年左右,天天吵架。 3月3日下午孩子的爸爸外出时,孩子的后妈冲进出租屋抓起水果刀,将孩子的下身割断。 据说孩子的后妈患有精神病。 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呀。 但是不该将怒气发泄在孩子身上,孩子是无辜的,也是很无助的。 面对后妈的疯狂,孩子也只能任人宰割。 感觉到父母离婚了,孩子是非常可怜的。 但是夫妻再怎么生气,也不该伤害孩子啊?这种事,也只有那些可恨的后妈能够干得出来。 如果孩子的父母没有离婚,也不会出现这么不幸的事的。 很显然,孩子的伤已构成了重伤,犯罪嫌疑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按照《刑法》234条的规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这就需要进行法医鉴定了,看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的时候是否有行为能力? 如果有行为能力,是会被依法追究的;如果没有行为能力,受到舆论谴责是少不了的,一个再婚的家也可能会破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