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波上市公司出手 A股重要信号!多起大手笔注销式回购涌现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谢碧鹭 陈锋 北京报道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纷纷对外抛出回购计划。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6日收盘,今年以来有200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回购,回购金额超1500亿元。其中,药明康德、海康威视、宁德时代等多家龙头公司今年以来回购金额超过10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近期A股市场注销式回购大军在不断扩容,多家上市公司对外发布回购报告,拟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中国民协新质生产力工委秘书长吴高斌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销式回购作为一种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价值的手段,在未来仍将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不过,在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充分关注各方利益,确保回购的公平、合理和透明。除了回购之外,多家上市公司股东也在积极增持中。

注销式回购持续升温

11月5日晚,富春股份对外发布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6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76万股至151.5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1%至0.22%。

据介绍,富春股份是一家致力于通信信息化和数字文化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关于回购目的,富春股份表示,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同日,还有透景生命、孩子王等上市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具体来看,透景生命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2人,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2500份;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共计22500股。孩子王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26名激励对象,共计182.74万股。

在业务方面,透景生命立足于自主创新,构建了高通量流式荧光杂交技术平台、高通量流式免疫荧光技术平台、多重荧光PCR技术平台、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平台等多个技术平台。孩子王是一家数据驱动的、创新型母婴童全渠道服务商,是中国母婴童商品零售与增值服务的领导品牌。

龙头公司频繁出手

近期多家公司对外抛出回购计划,用真金白银来传递信心,多家龙头公司更是纷纷对外披露了注销式回购。

比如招商蛇口,11月1日晚对外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据介绍,此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5.68元/股,回购金额范围为3.51亿元至7.02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39万股至4477万股,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据悉,招商蛇口的主营业务是开发业务、资产运营和城市服务三类业务。2021—2023年及2024年前三季度,招商蛇口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06.43亿元、1830.03亿元、1750.08亿元和780.09亿元;同期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3.72亿元、42.64亿元、63.19亿元和26.01亿元。

在此之前的9月,贵州茅台还发布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以不低于30亿元(含)且不超过60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1795.78元/股(含)。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贵州茅台上市二十多年来的首次提出注销式回购。

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硕士生企业导师支培元看来,注销式回购根本目的在于优化资本结构与市场信号传递,多重效用显著。回购股份并注销,实际上是以一种非现金分红的方式回馈投资者,提高了投资者的回报,有助于稳定股价,上市公司通过注销式回购展示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

积极信号仍在不断释放

吴高斌认为,注销式回购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短期来看,注销式回购通常会导致股价上涨。原因在于市场对回购的解读为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每股收益的提升。然而,长期来看,股价的表现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公司经营良好,业绩持续增长,那么股价有望保持稳定或继续上涨;反之,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价可能会出现下跌。

“注销式回购的热潮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望持续加大。”吴高斌表示,一方面是我国政府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回购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是注销式回购可以提高每股收益,吸引投资者关注,提升公司估值。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对回购的认识和运用将更加成熟。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回购外,近期还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出手增持。

11月5日晚,便有华泰股份、万润新能等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其中,华泰股份的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总金额为7500万元至1.5亿元。

根据万润新能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启动首轮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目前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采取由控股股东、实控人刘世琦及李菲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在此次启动增持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回购或股东增持?

1. 上市公司回购或股东增持股份通常基于四个主要动因:稳定和提升股价、增厚每股收益和净资产、表明股票被低估以及管理层信号。 其中,管理层信号是推动回购或增持的主要因素之一。 2. 短期内,增持和回购对大锋股价有显著影响,但长期来看,这种影响并不明显。 历史上,如A股市场和台湾市场所经历的,尽管增持和回购可能带来短期反弹,但长期趋势并未因此改变。 3. 寻找增持与回购公司时,可关注四个指标:低市盈率、高ROE、高流通A股比例和低少数股东权益比例。 尽管现金流是重要指标之一,但它不足以单独作为判断依据。 4. 增持滚旦晌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回购的普遍性则受公迟嫌司治理限制。 例如,为了避免外国人持股比例过高,可能不会实施回购。 中小企业中,增持现象可能更多出现在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中。 5. 公司回购股票后,若注销股份,则可能提高每股收益,对股价构成利好。 然而,若股票未被低估而进行回购,或回购后未注销,可能暗含操纵股价的风险,对股东构成利空。 6. 股东增持或回购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陷阱。 例如,频繁的股权融资可能稀释现有股东权益,而股票回购可能被视为操纵市场的行为。 此外,管理层通过股权激励扩大股权比例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复杂化。 7. 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传达管理层态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做法并不总是有效。 回购可能被视为反向融资,有时甚至可能导致公司处于尴尬境地。 8.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密切相关,包括股份回购、资产注入、捐赠、担保和质押等。 这些操作虽然与上市公司有关联,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请详细解释什么是回购减资?

看看这个吧!股票回购的定义定义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自愿购回国家、法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要求一定时期内不得出售或转让,过了规定的时间要提前公布拟出售散悄兆股票的数量,一般不得一次出售源自: 对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探讨《甘肃农业》2004年俞秀干来源文章摘要:国有股减持作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证券市场以及筹集社保资金的重要举措 ,理当深受欢迎并付诸实施 ;然而 ,由于该项政策的目标、实施方式以及价格机制存在一定偏差 ,从而导致尝试失败 ,并引起证券市场的震荡。 所以 ,对国有股减持的目标、实施方式及价格机制等问题需要进行新的思考。 定义2:股票回购是指风险投资人所持股份由被投资企业购回统计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源自: 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退出方式构想《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刘建江来源文章摘要: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初具规模 ,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而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必须要实现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 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 ,推行IPO、出售、清算或破产等多元化退出方式 ,是近期内较佳的选择。 定义3: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出资将其发行流通在外运游的股票以一定价格购回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工业化国家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的催生剂(莫汉·索内,2002)源自: 试析股票回购的方式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辽宁财专学报》2004年周凤来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出资将其发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价格购回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 在西方国家,常用的股票回购方式有公开市场回购、现金要约回购、协议回购和可转让出售权四种。 本文对股票回购方式及其对上市公司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产生节税效应,也可增加投资的灵活性;同时认为股票回购是带有调整资本结构或股利政策目的的一种融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投资行为。 定义4:自上而下是指公司在确定了生产经营总目标后,预算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总目标,制定目标分解方案,并将此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个预算的责任单位所谓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源自: 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建造企业管理中心“《冶金财会》2002年李沛林,陈缨,王明东来源文章摘要:正> 在经济转轨变型、企业迅猛发展的运作过程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持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并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终极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具冲租有宝钢特色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了企业发展。 2001年,宝钢生产商品坯材86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实现利税5689亿元,实现利润3710亿元。 此外,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也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到目前为止,宝钢已具备了年产钢1150万吨、材1050万吨的能力,并持续保持满产满销。 今年前4个月,在钢材价格低迷、上游产品大幅涨价的双重压力下,仍然取得了优异成绩,实现利税和大部分技术经济指标都在全行业名列前茅。 定义5:股票回购是指股份公司向股东购回自己发行的股票以达到减少注册资本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票回购是一种公司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也是一种公司理财行为源自: 股票回购与操作《科技与管理》2000年冯树恩,夏善民定义6: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市场44万元1万股二44股它的利润被用于股票的回购以刺激上购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源自: 上市股票回购的利弊《投资理论与实践》1994年陈兵来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市场上购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可分为常规回购和大宗回购二种。 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购措施对股东有何影响得失利弊如何请细读本期第12页陈兵同志《上市股票回购的利弊》一文。 定义7: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买回本公司对外发行的部分股票这在国内属于一种金融创新,它使证券市场在一贯性的扩张中增加了收缩股本的功能,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源自: 从股票回购看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中国工会财会》2000年孙湘,张一菲定义8: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时,才能股份回购源自: 国有股减持基本方案及评价《技术经济》2001年黄旭成,顾孟迪定义9: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出资购回本公司的股票,具体途径有三种,即在证券市场上收购、招标和与大股东协商回购而企业可以借助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使虚拟资产成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源自: 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年钱海波来源文章摘要:本文首先界定了以股抵债的内涵与特征然后分析了以股抵债对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结构、资本结构和公司业绩的影响,指出以股抵债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最后阐述了股份制改革、股权分置、国有股减持和以股抵债的关系,提出以股抵债是为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股票回购方式,是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针对特殊情况可能采用的特殊方式。 定义10: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出资购回自己发行在外的股票,其直接结果是公司资本的减少股份回购能否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一个有效途径源自: 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对策《经济问题》2001年刘永祥,薛建彪来源文章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股权结构不合理 ,国有股比例过大且不能流通 ,带来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国家股、法人股的逐步上市流通 ,减持国有股 ,国有股权转让 ,以及送配股、转配股的逐步上市流通等多种途径 ,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 什么是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 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 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关于股票回购问题,在国外股票市场上,由来已久。 近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股票回购的案例日渐增多。 比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园合并小豫园、1994年陆家嘴回购国家股等。 近期云天化和氯碱B又传出了股票回购消息,从而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回购概念股被炒作得红红火火。 那么,股票回购的动机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国实施股票回购制度的意义何在?本文将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对此进行分析。 一、股票回购的动机分析如果从世界经济方面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乃至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之间,其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不完全相同的。 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 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 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 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 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 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 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 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 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 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 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 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 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恰在此时,美国的HBO(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 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 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 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二、股票回购的方式关于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种划分方法: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 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 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 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 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 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 例如1986年,Owenc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 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 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 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 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 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 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 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 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三、我国实施股票回购的若干政策建议国外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允许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特定方式回购部分本公司股票,不仅有利于振兴股市、防止敌意兼并与收购,而且有利于稳定股东队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虽然我国目前并不完全具备大规模实施股票回购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在局部范围内有条件地实施或推广。 1.允许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余资金回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仅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够流通的负面影响,而且有利于股市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实现三股并轨创造了条件。 2.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将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转换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A、B股并存虽然在发行初期给发行企业带来了较多的资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A、B股市场不同的运作特征,尤其是两个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相差甚远,A、B股并存的公司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目前,沪深两市A、B股并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较早的老公司,上市后一直没有实施配股,即使是实施过配股的公司,其扩张速度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远。 管理层实际上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经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 因此,我们认为,在B股股价较低,不少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些公司回购B股。 3.允许部分发行有A股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可以相应改善股本结构不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问题。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占到公司总股数的25%以上,但总股数超过4亿股的,该比例为15%以上。 从目前来看,沪深两市存在股本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仅有轻工机械等极少数公司,其中轻工机械总股数1.75亿股,流通股仅占11.4%。 此外还有一批国企大盘股,如申能股份、扬子石化、莱钢股份、石炼化、广电股份、电器股份以及云天化等,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达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 可以看出,将《公司法》中对回购和股本结构的规定联系起来,两者有一定的相关性和配套作用。 4.允许部分业绩优良但股价较低的公司进场回购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于价值回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现有的股东队伍,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动方向。 当然,不恰当的公司股票回购有可能损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这是因为,第一,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这一内部消息,抢先一步自己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取暴利;第二,企业有可能利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欺瞒一般的投资者。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购入方法、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方面严格约束企业行为,并依法禁止不正当交易,防止企业的操纵股价行为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反收购措施。 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 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 改善资本结构,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 回购一部分股份后,公司的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稳定公司股价。 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 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 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 公司以回购的股票作为奖励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职工的股票储备。 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将发生变化。 在假设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 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 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值。 假设股票价格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元,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 股票价格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融资成本仍高于银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每股税后利润。 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 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银行利率10%。 若公司用银行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元。 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每股税后利润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 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每股税后利润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期限;(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月 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 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股票回购

回购价是什么意思

回购(Buy-back),又称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 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扰雹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 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 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 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 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 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段带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到期回购金额=回购价格+成交价格÷100回购价格=100+成交年握李芦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2-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首次五千亿元买断式逆回购落地
欧盟对康宁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或涉嫌屏幕玻璃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