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重点措施增强经营主体活力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0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将推出四项重点措施增强经营主体活力

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1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服务经营主体工作。近期,按照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的部署,总局将推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内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交易量。 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鼓励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理配置流量资源,重点向三类经营主体倾斜,就是向农产品经营主体、特色经营主体和新入驻经营主体倾斜,同时结合大型促销等活动加大对平台内企业商户的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商户提高流量利用效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平台内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二是推动将质量信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 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质量能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质量信誉要素,纳入对企业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尤其要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提高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同时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融资工具组合发力,每年可以实现质量融资增信授信额度3000亿元,这将全面惠及各类企业。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大家知道,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1.25亿户,占我国经营主体总数的三分之二。个体工商户在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成长、发展三个类型和名、特、优、新四个类别,将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税收、社保、就业、融资等领域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在场地、成本、培训、招工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精准帮扶。

四是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点标准的进程。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够有效拉动投资、促进消费,为企业提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今年以来,总局围绕“两新”行动,安排了130项标准制修订任务,目前已经完成74项,接下来将深入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标准的研制进程,重点升级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切实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以上是市场监管总局在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方面,今年要推出的四项重点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会上表示,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要着力解决小微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力度。要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的商户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抓紧出台引导平台企业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具有一定优势的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目前我国已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多家。

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产业链,启动“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精准对接。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 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表示,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大力推进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以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在科技创新方面。工信部联合财政部启动了新一轮专精特新支持政策,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通过专项再贷款项目,支持1100多家“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应用计划。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

年底将继续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项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年底将继续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同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下乡,新增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

司法部副部长: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 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将抓紧制定出台有关制度文件,加强行政检查的管理,严格检查程序,指导各级执法机关开展分级分类的检查。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低成本信贷资金要直达基层 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1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牵头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央地联动,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金融监管总局希望达成这样三个目标:一是直达基层。低成本信贷资金要直达基层,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快速便捷。银行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三是利率适宜。通过节约信息收集成本、压减中间环节,减少放贷成本和附加费用,总体上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工信部: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深化场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以低空产业生态构建为导向,支持空域资源较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空多场景的应用示范体系,加快培育低空物流、城市和城际空中交通、低空文旅等低空消费新业态,拓展农林植保、巡视巡检、应急救援等新模式,打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聚焦典型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智能工厂。

责编:梁秋燕

校对: 刘榕枝


什么叫“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20年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作出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还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对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

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着力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推动民营企业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优化产权结构;政府新投资项目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员工持股。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断壮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的重要任务。

(一)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着力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推动民营企业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优化产权结构。 政府新投资项目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是推动国有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体制基础。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三)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可以减少国有企业直接持有股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收益分配的重要体现。 中央企业从2007年开始上缴红利,如资源性行业10%,一般竞争性企业5%。

2012年,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利润收入950.64亿元,国有资本收益平均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为8.57%。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5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0%;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

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

第五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50亿元。

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开透明度,向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企业运营的相关信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不同类型或者不同领域的国有企业所担负的功能不同,有的担负社会公共职能,有的负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职能,有的直接以盈利为目的。 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对自然垄断业务,要按照独立性原则设立监管机构,对其实行特许协议性契约化管理。 对自然垄断行业中的竞争性业务,要引入竞争机制。 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二)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要在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要增加外部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以防止内部人控制。 要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向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企业运营的相关信息,加强外部公众监督。

对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除少数自然垄断、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行政任命外,

其他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要建立市场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全面的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对经营管理者的聘任、考核和奖惩,落实资产经营责任。

三、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和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以参股、合作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和垄断行业,以及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在行业准入方面,要对各行业的具体管理规章和办法进行清理,消除以资本实力、企业规模和从业资历等抬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做法。在获得资源、平等竞争等方面,包括获得银行贷款、土地和矿山等资源,要取消所有制限制,

特别是国债资金和预算内资金要按照公平原则,合理配置给各类所有制企业。 在城市户籍准入、社会保险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要给予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以利于民营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在这里,特许经营,是指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 比如,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废品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公共设施冠名权等。

为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出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范围、经营形式和期限、申请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管制度等。

(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推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也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实现股权多元化或股权社会化,把原来的国有独资企业变为多家持股甚至混合所有制的企业。 鼓励和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以参股、合作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和垄断行业,以及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业。

(四)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适合于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是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实现更大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改善企业股权结构。 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改制上市,使企业走上管理规范化轨道。

扩展资料:

党的15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不仅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转,而且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6大在强调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时候,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一定能够进一步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这是一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制度。

确立这一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在我国,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实践证明,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 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 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 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 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 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 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 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 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 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 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 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2.工作分工。 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 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 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 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 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 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 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 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 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如何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力量,保障着人民的共同利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也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 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 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 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转型、竞争加剧的时期。 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 主要有: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还比较低。 二是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 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三是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员过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垄断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其埋御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的机制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 一些垄断行业还存在普遍服务缺乏、产品价格高、收入水平过高等问题。 五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国资分类监管和考核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此外,随着国有企业经营实力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更大期待。 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是我们可以用好的最大红利。 只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奠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和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规范经营决策。 始终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建立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资产保值增值。 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既要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成效指标,并确立相应的综合资产经营评价办法;既要考核年度指标,也要关注中长期发展目标;既要考核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更要关注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 ——公平参与竞争。 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分类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对已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垄断行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加快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 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防止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提高企业效率。 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建立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 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 推进企业加强管理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增强企业活力。 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 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 ——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鼓励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 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积极提供支持援助。 三、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继续坚持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原则方针,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企业身处不同行业,其功能目标、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改革重点都有明显区别。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 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质量、价格等监管。 对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水平的关键。 一是继续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 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 二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 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 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四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三)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机制。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方式,逐步实现薪酬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 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内部人控制。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 要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管资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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