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东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5月启动第七批东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工作。经广泛动员、推荐申报、专家组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批准大码头打夯号子等74项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截至目前,东营市已公布7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达到226个。
此次新增市级非遗项目,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7个方面,既是东营市近年来非遗保护阶段性成果的体现,也是对市级非遗项目名录体系的进一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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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严格遵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不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健康、持续发展。今后,东营市将以市级第七批项目名录保护为切入点,不断健全保护机制,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推进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记者 马瑞琳 通讯员 暮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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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中国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有多少人?
在2023年5月16日,我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对外发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该名单共计1082人,其中,香港和澳门分别有1人和4人入选。 为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文化和旅游部采取了专家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以及社会公示等制度。 在评审专家组的推荐名单公布后,该名单还经过了为期20天的社会公示,最终确定了1082人的入选名单。 在这份名单中,年龄分布广泛,有80岁以上的107人,70至79岁的237人,60至69岁的287人,40至59岁的444人,以及40岁以下的7人,平均年龄为63.29岁。 男性传承人有820人,女性传承人有262人。 在各省新入选的传承人中,浙江省以74人的数量位居榜首,云南省紧随其后,有56人入选。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主要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关注国务院新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其次是关注前三批中尚未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最后是关注现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的项目。
中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困境有哪些
非遗保护的现代困境及原因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各地区传统文化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瑶族长鼓舞更是经受着传承主体困境、传承环境困境和传播路径困境的考验。 (一)传承主体困境及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强调其“活态性”,核心是传承文化的人,但如今传承人断层状况异常突出,长鼓舞处于后继乏人、舞艺失传的状态。 截止到2013年,清远市级以上非遗代表传承人共有67人,其中国家传承人仅1人,连南的省级传承人有9人,省级以上传承人平均年龄64.2岁, 占总人数的近七成,连南“鼓王”唐桥辛二公如今也已经74岁,部分项目面临“传承无人”的困局,传承主体陷入困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城镇化的发展和现代文化的冲击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新兴生活方式的盛行,社会分层的存在及社会流动的可能性,年轻人的人生观和职业观有了很大改变,以至于当前非遗传承人断层现象非常严重,导致非遗保护受阻。 社会分层使得社会成员在财富、权力和声望方面有高低之分而且处于较高位置者更可能实现自己的愿望,那么“人往高处走”就是社会成员普遍的价值观念,社会流动的可能性更大,传承人的流动也是社会流动的一种,直接地影响到非遗保护的持续性。 部分非遗传承人的转行则是为了上向流动,能够较多的获取自己所期望的资源的机会,是对促进自身及家庭更好发展的渴望。 因此很多年轻人进城打工,他们很少跳长鼓舞,进入城市接触的更多是现代舞蹈,如节奏劲爆的爵士舞、舞姿绚烂的国际交际舞等。 瑶族一般都会选取传承老人以“传、帮、带”的形式传承长鼓舞,但如今传承人年事已高且人数极少,传承人的培训经费也比较少,很多培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此外,根据势能理论,瑶族文化应归类为低势能范围文化,易被汉族文化、西方文化、流行元素等强势文化辐射和渗透以致发生文化变迁,使其外延逐渐挤压,内延逐渐被吞噬[3](p2)。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世界文化逐渐变为单一性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逐渐变得一致,且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多的将城市人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带回家,认为家乡的一切都是“土”的。 外来新思想及现代强势文化的冲击使得瑶族青年人淡化了“少数民族”的身份意识,扭曲了非遗本身所具有的文化身份认同功能,对传统文化失去兴趣或拒绝接受,其文化认同受到文化变迁质的影响,长鼓舞已渐渐地处于“人亡艺息”的状态。 2.教育方面的忽视和人力资源的匮乏教育是向上流动的助推器,所谓“学而仕则优”,学业优秀的人更能获得进入更高社会阶层的机会,因此很多瑶民为了获取向上流动的机会,让孩子把重心放在文化课上,而对非遗关注则少之又少。 长鼓舞传承主体困境一方面原因也在于瑶民对教育的忽视。 其一,家庭教育的忽视。 学校虽然有编写《瑶族长鼓舞》等课本,开设校本课程,聘请老艺人来教学,但很多家长觉得孩子以后要高考,留在大城市工作,必须得把精力放在文化课学习上,父母的影响导致大多数学生学习长鼓舞的兴趣和热情不高,学生只是应付式的学习。 其二,学校教育的忽视。 学生繁重的课业和教学内容,一定程度剥夺了学生学习长鼓舞的时间。 而且学生大多是寄宿在学校,长鼓舞的传承是一般孩童待在父母身边耳濡目染、言传身教中学会继而传承下来的,寄宿制学校的发展也剥夺了孩子待在父母身边学习长鼓舞的机会。 3.经费投入的不足和文化主体的缺失瑶族地方经济本身不够发达,没有专项保护资金和多元的资金来源渠道来投入长鼓舞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用于保护的资金大多数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瑶民表演得来的部分收入,且社会参与度不够高,只有政府进入,严重影响了长鼓舞的开发利用。 长鼓舞是以人为主体的舞蹈,必须用录影等音响设备来保存,经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瑶族地区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设备落后,影响长鼓舞保护工作。 并且缺乏多学科的交融碰撞,造成研究视角比较狭窄,方法措施不够多样化。 此外,现阶段对非遗的保护大多数是在政府主导之下的自上而下的保护过程,政府掌握着对文化资源的操纵权,造成文化主体间性缺失和文化的原真性及认同感难以得到真正体现[4](p41-45)。 造成如此的原因主要在于主位观点与客位观点差异的不了解与忽视。 主位研究和客位研究是美国人类学家哈里斯提出来的,主位观指尽可能的从当地人的视角去理解文化, 客位观指研究者以文化外来观察者的角度来理解文化[5](p36-38)。 因此传承人的看法与意见就是主位的,政府、专家学者的观点则是客位的,由于地位、动机、价值判断的差异,主位与客位的观点往往有着较大的差异。 如果不重视传承人主位意见,太侧重客位看法,实行地方式的“宏大叙事”,就会造成瑶民缺少管理文化资源的权利,丧失“发言权”,导致瑶民在长鼓舞的保护过程中主体性缺少和参与性不足、文化自觉意识的逐渐缺失。 (二)传承环境困境及原因良好的媒介环境有利于民间文化的传承,呈现出一种传播机构在运作管理中的整体气氛,是参与者参加大众传播活动的行为方式汇合后形成的一种习惯模式。 传承环境是媒介与社会长期交往互动中形成,是一种无形的巨大的教育力量和影响媒介主体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但当前连南地区传承环境有所变化,人们重经济、轻文化的思想和世人欣赏水平逐渐世俗化、舞台化等风气影响了长鼓舞的传承,神圣性有所下降,使之缺乏民族内涵,民族精神受到污染,原因在于:旅游业能够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和当地文化的拯救与发展,但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一,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间的矛盾。 旅游业的发展使得传统文化过度商业化,跳长鼓舞不再是祭祖的需要,更多的偏向于谋生手段,其性质和作用都发生了很大的偏离。 且在本地发展旅游业的基本上是汉族人在经营,他们为了谋求经济利润,不断的改造传统文化,使其尽可能的符合游客脑海中的“异者幻想”和“他乡”期待,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和短期效应,缺少文化内涵和可持续发展。 外来游客也只关注表演形式,很少了解文化蕴含的民族精神。 其二,传统价值观发生变化。 外来人的进入,将自己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也带入瑶族地区,对瑶民产生“示范效应”,民风淳朴、与世无争的他们逐渐认同外界金钱社会,争强好胜和竞争心加强。 同时也可能使瑶民产生自卑心理和排外情绪,丧失民族个性,民族精神受到污染。 (三)传播路径困境及原因文化的传承还有赖于传播路径。 传播路径可根据媒介的表现形式不同而有声、光、电、字等,也可根据媒介工具的不同分为报刊DM传单、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平台、口口相传等。 传播中路径越广泛,就越容易传播流传。 但是目前长鼓舞的宣传大多数是政府主导下的线下活动,如一些表演节目、节庆节日,世人对长鼓舞的认识大部分是靠这些节目、节日了解的,很少在线上推广,连南政府官网也很少关于长鼓舞的描述,瑶民自身也不善于宣传,传播路径非常狭窄,形式非常单一,使其处于“处在深闺人未知”的状态。 导致传播路径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瑶族地区文化符号紊乱,文化符号是一个地区具有象征意义和文化内涵的载体,但瑶族地区民族符号多样化但并不个性突出,很少为世人所知,这既不利于当地民族文化符号的保存与发展,更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6](p1)。 文化符号,如长城就是中国的符号,凝结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赋予自身特定的民族身份。 瑶族地区文化符号紊乱,没有打造出突出的特色文化精髓,品牌意识淡薄,一说民族舞蹈苗族的芦笙舞、傣族的孔雀舞闻名遐迩,长鼓舞却比较鲜为人知,不利于推广,导致当地旅游业发展缓慢。 综上所述长鼓舞作为非遗的典型代表,经受着各种困境的考验,推而广之,非遗保护也面临很多困境。 因此,我们做出人为的努力来保护非遗是合理且必不可少的,重点在于该实施什么对策来更有效的保护非遗。
非遗小知识
1.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总结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2.世界遗产常识 世界遗产共有四种: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世界地质公园 欧洲 欧洲共有47个缔约国。 其中的39个国家分布有世界遗产项目287项,包括文化遗产259项,自然遗产20项,双重遗产8项。 世界遗产项目最多的前三个国家分别是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其中西班牙和意大利各拥有31项,法国拥有 26项。 美洲 美洲共有31个缔约国。 其中的24个国家分布有世界遗产117项,其中文化遗产74项,自然遗产40项,双重遗产3项。 世界遗产项目最多的最4个国家分别是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巴西。 墨西哥拥有21项世界遗产,美国拥有18项,加拿大拥有11项,巴西拥有11项。 非洲及 地区 非洲共有50个缔约国,其中的34个国家分布有世界遗产项目99项,其中文化遗产65项,自然遗产31项,双重遗产3项。 突尼斯拥有8项,阿尔及利亚和埃塞俄比亚拥有7项,摩洛哥拥有6项。 亚洲及泛太平洋地区 到2000年1月,亚洲及泛太平洋地区共有32个缔约国。 其中的20个国家分布有世界遗产项目124项,包括文化遗产82项,自然遗产33项,双重遗产9项。 世界遗产项目最多的前3个国家分别是中国、印度和澳大利亚,其中中国拥有23项,印度拥有23项,澳大利亚拥有13项。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届大会上正式通过的。 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 成立,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 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 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 自1987年至2005年7月,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1处。 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3.文化遗产知识 文化遗产,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从二零零六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 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无形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4.什么是非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它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医药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 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 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 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 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与蒙古国联合申办的蒙古长调。 5.非文化遗产是什么 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6.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 “我们搞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最怕听到的两个词就是打造和开发……”这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先生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生班开班式上的一句坦言。 如乌先生所述,博大精深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来源于不当开发的巨大威胁。 这样的忧虑不仅来源于乌丙安先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老师和著名博物馆学专家苏东海先生也都在不同的场合表现出了十分相似的担忧。 田青老师在其《传统与现代化》主题学术讲座中谈到:“中国的现代化是在对传统的极度憎恶中开始的,所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是在对传统严酷破坏的基础上开始的。 ”苏东海先生更是在城市文化研讨会上明确指出:“城市的高速建设将会导致文化遗产的快速消失”。 面对诸位先生前辈的担忧和感叹,作为一名文化遗产工,我们不得不十分谨慎的重新审视各种形式的“打造”、“开发”与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我们也不禁要问一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真的形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一、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至今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的具有知识性、技艺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事项。 比如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节日、传统仪式和生产生活知识等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漫长的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遗产,面对这笔巨大的文化财富站在不同的角度往往会有不同的认识。 站在遗产工的角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妥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客观认识历史、开展文化创新、保护文化多样性、重建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使其较之有形的文物(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在识别、保护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也使其在历史变革与时代冲击时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 正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上的这种困难性和其本身的这种脆弱性,对它的保护才显得更加的急需和紧迫。 站在旅游和经济工的角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留给今人和后人的一份宝贵财富,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各方对非物质遗产的活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 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开发破坏和保护桎梏 前文的两种观点看似有较大的分歧,但细细想来却各有其合理之处。 笔者认为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上,以上两种观点都是正确的,保护遗产与开发遗产同样都可以对遗产传承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基于不同的认识往往会引发不同的行动,对遗产、对社会、对国家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不论是遗产工还是经济工,面对祖先遗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我们心态正常、方法得当,不论是保护行动还是开发行动都会是对遗产有利的活动,但如果不能端正心态或使用不正常的方法则往往会给珍贵的文化遗产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有些甚至是不可消除的。 1、开发破坏损害遗产 开发活用非物质遗产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最近我们却总能听到因为开发活用不当给遗产造成不良影响的例子。 从民乐改良增加交响乐指挥,到邦子演员穿上歌剧演出服,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开发者热情过高,又不了解遗产的文化内涵,在开发的过程中盲目的追大求全,导致经过“开发”的文化遗产已经失去了应有的韵味。 民间小戏像京剧大戏,民族音乐像西方交响乐。 本来极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快速的向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趋同,而文化趋同的过程往往正是文化遗产消失的过程。 从云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里的随意“拉郎配”,我们又发现一些开发者只看到了遗产之中的经济价值,对于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开发过后的文化遗产形式与内涵分离,文化遗产中蕴藏的风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中快速消失,如此一来经济开发也就成了经济糟蹋。 2、过度保护桎梏社会 经济开发可能给遗产造成开发性的破坏,这一点也许不难理解。 但是仅仅按照遗产保护的工作规范对遗产进行保护就完全利于遗产发展吗?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也不尽然。 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遗产,它需要由传承人代代相传,随着时代的变迁,传承人所生活的社会也不断发展,遗产也会发生变化。 如果遗产工仅是教条、机械的对遗产进行保护,不注意随着社会发展改变保护手段,并且总是希望遗产处于一个历史的时间点,与遗产有关的一切都一承不变,那么这种保护就成为了一种过渡的保护。 过渡的保护是不现实的,比如我们不能为了保护一个民族地区的民族习俗就让当地的女孩子不去上学,比如我们不能为了保护船工号子就让河流上的航运交通停止使用机械动力而恢复拉纤。 像这样的过渡保护往往会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