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4位律师出庭 希望判他死刑 当事人发声 对财产分割不抱希望 离婚案28日再开庭 女子2年被家暴16次

11月20日上午,“女子2年被家暴16次案”有了新进展。当事人小谢告诉记者, 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一案将在成都市武侯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同时, 离婚纠纷案和侵权案都将二次开庭审理

小谢收到的法院传票

“庭前会议主要讨论是否要提级审理,我们认为应该由成都中院来审理,因为贺某阳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们还在争取,希望指控罪名更改为故意杀人罪。”小谢说。

此外,11月28日,小谢的离婚纠纷案和侵权案将第二次开庭。 “上次开庭判了准离,孩子抚养权也判给了我,但是还有财产部分没有分割。” 小谢说,她已经把孩子接来自己身边,但是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男方仍未支付。

离婚案将于28日再开庭

这一次,关于财产分割小谢不抱太大希望 。“民事部分可以让步,但是刑事部分一分不会退让,就是希望判处他死刑。”

20日上午,小谢在公开账号发文称这次她的4位代理律师也都会出席

据扬子晚报此前报道,2023年4月25日,小谢被丈夫贺某阳第16次施暴后,全身21处受损,伤情严重,以后需终身佩戴粪袋。案发后五天,贺某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31日,小谢离婚纠纷案在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法院判决准予小谢与贺某某离婚,女儿由小谢抚养。

在5月31日的离婚纠纷案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谢女士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贺某某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谢某某与贺某某离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女儿由谢某某直接抚养,贺某某按每月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女儿至十八周岁的生活费,女儿的医疗费、教育费由谢某某与贺某某分别负担40%和60%。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因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待查明事实后,法院将另行作出判决。庭审结束之后,谢女士在法院门口含泪表示:“从今天开始,我自由了!”

6月7日,小谢收到了离婚判决书。9月5日,小谢拿到伤残司法鉴定:一个七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一个轻伤二级。


8万请了一个刑事律师,一共只会见了3、4次就开庭了,值吗?

甭管花多少钱,刑辩律师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都只会会见委托人4次左右的样子,即便是10万20万的刑辩律师同样如此。

如果你是在刚被抓进入看守所时请的律师, 一般会在你刚进去的时候会见1次,在你被逮捕后会见1次,在被检察院起诉后会见1次,在开庭前一天会见1次,大多在4次左右。

而前2次会见,律师大多的作用只是起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然后看你生活有什么需求,有什么要对家人交代的,顺便安慰你一下,而对案件的作用并不大。因为这时候律师无法阅卷,估计对案子也很懵逼,过来能干嘛?陪你聊天吹水?

律师都很忙,一个案子一般会折腾小半年,如果律师只接你一个案子,就不用活了。 因此,在跟你的案子时候,律师手上估计还有一大堆案子在跟,你并不是唯一。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可以阅卷了,可以去检察院打印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这个时候律师才正儿八经的开始跟案子,才真正的能了解你这案子到底是什么情况,而这个时候,律师也许会会见你一次,这个就看律师的心情了。

当然不管“案卷卷宗”写的怎么样,主要还是看检察院怎么去起诉,因此起诉下了之后,律师会会见你,针对检察院的起诉,了解你的一些想法,以及辩护的方向等等。

而开庭的头一天,一般都会会见你一次。 主要是给你传达辩护的方向,然后教你开庭的时候怎么说怎么做,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认的不认。 说白了就是“彩排”,免得影响第二天开庭发挥。

因此,律师会见多少次,并不代表着律师真对案件能起到什么作用。

其实,如果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100万的律师和请1万的律师没什么区别,也无非就是“认罪态度良好,是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的一些争取。 其实不请律师,嫌疑人自己说一句“我知道错了”,能达到的效果差不多。

为什么大多嫌疑人都会认为律师就是骗钱的,没有任何作用?

主要是大多嫌疑人对律师的期望太高了。 他们认为律师神通广大法力无边,可以救自己出去,可以让自己不坐牢或者少判刑。 但是律师执业,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即便说的嘴开花,也无法改变判决。

就如同,某暴徒杀了5个人,精神也没问题,任你再牛的律师,也无法为其保命。 花钱请律师的意义何在?无非就是在死之前,找个陪聊罢了。

正所谓,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花了钱,没有达到自己理想的期许,自然认为律师是骗子了。

因此,请律师到底值不值,主要看自身的经济能力。

出了事,请律师绝对是正确的,虽然不一定有用,但最起码在看守所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地方,也只有律师能看望你,也只有律师才能为你办一些事了。

当然,如果你家庭环境差,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咱就不要玩那个“味”了。 大多时候,其实很简单,庭审的最后你只要说 “我知道错了,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这句话起码值90%的律师费。

刚刚经历了两场官司,都是自己人的事,有幸参与了全程。

公安侦查和检查院起诉阶段

如果罪名轻点,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不过和律师关系不大,你懂的。

法院阶段,

第一种情况,律师,资历深些的,会来事会做人的,和主审法官,检查官关系都会处的很好。 在法律不失公正的前提下,法官和检查官会指导律师在哪些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进行辩护,这时候的律师其实大致已经知道了判决结果,别管花多少钱,大家所盼,皆是当时人判决轻点。 法官已经给出了指导意见,委托律师和当事人见面次数多少就没多大关系了,见第一面了解了解情况,第二面教教怎么说就够了。

再有一种情况,律师和主审法官关系一般,这时候就要求律师要严格审阅侦查卷宗,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哪些方面,及时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以确定辩护方向,不过这也和会见次数关系不大,也可能律师会一次性找出需要核实的问题,只会见一次即可。 这时候的律师会把判决结果说的很重,因为他也不知道结果。

所以,花多少钱请律师,和会见次数没关系,能达到预期判决就够了。

我想心平气和地用两个例子说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大家增进对律师工作的了解,也希望大家增进对律师价值的认知,供参考。

01、身边的例子

有个亲戚因为涉嫌职务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关在看守所里,等待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一关就是一年多。

在他被逮捕后,委托了一个律师,每个阶段5000的收费,总共花了1.5万。 这个律师主要是会见,传递下信息,送点衣物之类的。 从逮捕到后来法院开庭,大概会见了10多次,其中主要会见都是我开车去接送,少数时间是另外一个女的接送。

委托这个律师后不久,参与接送的那个女的又去找了一个律师,号称知名律师,花了10万律师费,其中5万是我出的。 这个律师从接受委托到后来一审法院开庭,总共会见了2次。

也就是说,总共委托了两个代理律师,跑腿会见的律师费用低,但会见次数很多,后来在法庭上表现看,她的专业素养确实比较差,连案件的症结都没找到。

另外那个大律师,虽然前后只会见了2次,但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症结,在法庭上把公诉人问得哑口无言,这在公诉案件中是极为尴尬和罕见的。

02、自己代理的案件

虽然我也是律师,但并未代理亲友的案件,道理很简单,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时候“坐视不管”才能封住所有人的嘴。

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后,收费3万,从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宣判为止。 接受委托期间,做了两件重要的事情:一是在侦查机关批准后,面见受害人,并为委托人取得受害人谅解;二是会见,大概会见了9次,每次都是自己开车前往,没有找委托人家属报销车费、油费之类的。

其实,会见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为家属和嫌疑人之间传递合法合规的信息,不至于那么担心;二是了解案件进度,跟嫌疑人核对案情,为开庭辩护做准备;三是做嫌疑人的思想工作,让他认罪认罚。

对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来说,律师工作在案件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比如,贩卖1000千克海洛因,人赃并获这样的案件!如果没有影响量刑的额外情节,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概率很大。 本事再大的律师都难以将案件结果争取到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经有个律师,接受了一个毒贩家属的委托,收了巨额代理费(大致当时可以买3套房),承诺“保命”,试图改变结果,但最后的结果就是自己执照被吊销,从此被清理出了律师队伍。

为什么作用会有限呢?

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机关是专业的,公诉机关也是专业的,法官更专业,狡辩显然就是没有用的!大家不要被香港电影的剧情蒙蔽了。

但对部分刑案而言,律师的价值又是巨大的。 比如,如果只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冤假错案是完全可以翻案的。 比较著名的就是“杜培武案件”,典型的通过律师努力成功实现无罪辩护的案件。

律师在刑案中的作用,主要是三点:

一是会见,让家属了解嫌疑人的情况,同时让嫌疑人了解家属的情况,便于嫌疑人安心,这点是律师之外的其他代理人无法胜任的。

二是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比如,有些案件确实是冤假错案,需要专业人士帮助其脱困,这就是律师的价值。 但也要注意前提,就是嫌疑人确实是被冤枉的。

三是帮助辩护,比如,在案情大致确定的基础上,尽量寻找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帮助其尽量得到从轻、减轻处罚。 这也是律师的价值,毕竟,公诉机关是不会帮助嫌疑人脱罪的。

03、8万请的律师,一共只会见了3、4次就开庭了,值吗?

结论:没毛病。

律师会做很多工作,这些工作难度很大,需要极强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但这又是委托人及其家属看不见的!这些工作除了律师之外,没人能替代去做,这就是刑事律师的价值。

以前有个故事,说的是一个牙医,帮一个人种一颗牙,收费5000元,病人嫌贵。 牙医就告诉他说种牙的材料只值100元,但把这个牙齿种上去值4900元!他可以100元只卖一颗牙,但你要有技术把牙齿种上去能用才行。

8万请个律师,不知道是在哪个城市?但就本地消费水平来说,不算高,也不算低,无可厚非,因为律师多数都是协商收费的,能接受就请,不能接受可以找别人。

会见次数的话,在于每个律师对案情的把握。 一般来说,会见次数可以在下委托的时候约定清楚,如果律师比较大牌,认为没有必要会见太多次数,委托人可以另外请个律师专门会见,也可以花几百元钱单次请专门会见的律师。

为什么大律师都不会过多会见嫌疑人,而是把功夫下在辩护上?

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敏感。

我去会见的时候,除了必要的核对案情外,几乎不说话,都听嫌疑人自己说,他要想说就让他一直说,他要不想说的话,我直接就结束会见了。

应该说,刑事会见是很敏感的,对经验不足的律师来说,可能是一种灾难或陷阱!少会见,意味着少风险。

会见解决不了嫌疑人罪轻的问题,反而可能让律师掉进去,倒不如把功夫下在辩护上,实实在在地为嫌疑人找破绽,争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但委托人及其家属是不懂这个轻重的。

因此,刑事律师无可替代,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都具有重要价值。 只是有的律师把功夫下在委托人看得见的事情上,有的律师把功夫下在委托人看不见的准备辩护上。

终于有机会可以吐槽一下律师了,这个心里话已经憋了快5年了。

5年前,我确实花费8万多请过刑辩律师,但实际上的花费远不止8万,发票最后开了11万,还不包括平时请律师吃饭应酬的费用。

如果你问花8万请刑辩律师只会见了3、4次就开庭,是否值得?那这个问题就得从多角度去回答。

1、站在律师本人角度而言,他肯定觉得价格给低了。

如果你有能力,他巴不得收你15万、20万或者30万。为什么律师这么狮子大开口呢?难道真的是因为他们很值钱吗?难道他们真的能给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吗?未必!

律师之所以要这么高价钱,是因为他们一致觉得,律师证拿得非常不易!为什么会有如此的想法。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在中国,想从事律师,你必须要跨一个门槛,就是要通过国家规定的司法考试,即现在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而这个考试,在2002年开始设立之初到现在,每年的通过率也仅仅不超过10%,往前推10年,通过率不足5%!因此,被称为“天下第一大考”!我在2012年和2016年参加过两次,但都没有通过,2020年又重新参加了一次,有幸通过了客观题的考试。

这个考试的复习,内容之多不可比拟,考试之细不可超越。 每一道题目的设置,目的不是看能有多少人通过,而是看能让多少人通不过!从题干到选项,处处都是坑,你跳出这个坑,立马又会掉入命题人的下一个坑,所以,学得不精是完全不可能通过的。

而每一个能拿到律师证的人,都是实打实的真功夫,造不了假。

因此,在备战考试上,你至少有半年的时间会过与世隔绝的日子,否则,你很难通过。 很多人为了考到这个证,身体弄垮了,家庭也散了!不交际、不上班、不工作、不 旅游 、不做家务、不带孩子、不陪父母......总之,你即使这样付出了,还是有很多人没有通过。

所以,通过的人,拿到证,接到案子,怎么会不用金钱狠狠补偿自己呢?

因为你给的律师费,和他日日夜夜的付出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

2、如果你不差钱,只想花钱捞人,那这8万块钱肯定值得。

有钱的人犯了罪,被关进看守所,他们一定会想尽办法砸钱。如果这8万块钱,能达到他想要的效果,把人捞出来,或者减轻处罚,拿钱买刑期,别说8万,30万又如何呢?

3、如果你是普通人家,不懂律师收费的坑,这个钱肯定就不值得了。

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收入低、见识少、接受的高等教育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就更加少。 一旦自己遇到家人被关进看守所时,已经急的乱了方寸,不知道前途如何,孩子的命运如何,所以急于求成。 如果这时候,但凡有个律师告诉你,能花点钱把案件处理好、减轻点刑罚、自己有一定的人脉关系等,基本上都能给忽悠住,然后你就会乖乖的交律师费了。

而律师收费,一般都是分阶段:

侦查阶段,即案件还在公安机关,去看守所会见,大概收费多少;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去到检察院,去查看笔录、调查证据,还要收费多少;

诉讼阶段,案件在法院审理,还要收费多少钱;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启动二审,还要付多少钱;

案件的确判错了,提起审判监督即再审程序,还要收费多少钱等。

而当你委托了律师,他从头到尾跟了你的案件,事情办的顺利还好,如果不顺利,判重了,我想,你肯定认为这个律师费白花了,花一分都不值得。

很多人说,中国的老百姓不打官司,跟律师收费高有很大关系,因为请不起律师,自己又没有专业的知识,干脆就不打了。

不知道你是怎么认为的,我自己觉得有部分律师收费确实太贵了!我明白每一个律师考取律师证的辛苦,但请走上法律道路之后,能分清对象收费!很多需要帮助的老百姓,本就遇到困难,经济条件不高, 如果律师可以宽宏大量,多做善事,为 社会 做点贡献,不也是在为自己的前途积德吗?赚钱是不容易,但请赚良心钱!

不值,大多数刑事律师等于无用。 他们的辩护词基本都不被法院采信,除非你没有犯罪,律师通过辩护给你提供法律范围内的规则。 第一,你没有犯罪,第二,你有过硬的证据,其他无用

现在的律师说白了只是去给你走个程序,咱老百姓不懂法庭开庭程序,他们就是去给你走个程序。 有的律师只是在开庭前一天才好好看看案卷。

我的一个朋友,公安阶段请了一个律师,律师要价1万,后搞价到6千。 律师去见了一面,因检察院没有批捕,律师跑去给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到家后,律师又向朋友家里要了五千元,律师说都是他去检察院跑的事,检察院才没有批捕。 谁知道过了一个月,朋友又被公安机关给搞了一个监视居住,朋友家里人去找这个律师,这个律师说他的带理上次都结束了,想要在代理,还要付钱,朋友家里人说这不还在公安阶段吗,为什么不管了,还要收钱,这个律师就是不去,一个月后,朋友被批捕了。

所以说,有事情不要急着找律师,先等等看,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都是司法机关,都是讲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他们也不会滥用职权的,如果证据确凿,找律师也是没有用的。

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想找律师,也可以到法院阶段再找,好的律师在法庭上是可以讲出不一样的法律理念的。

最后给大家说一下,律师收费是按照阶段收费的。

“八万请了一个刑事律师,一共只会见了三、四次,就开庭了,值吗?”我认为值不值,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大凡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说犯罪、违法,单说犯错误(不包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范畴和意识形态领域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在他潜意识里,都有一个明辨是非的公理界定线。 譬如说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等。 一旦你违反了,对、错,你心里最清楚。 如若领导追责,一般情况有两种态度。 一是坦然面对,主动承担责任。 取得同事理解,领导谅解。 一是言过饰非,不疼不痒,蒙混过关。

回到正题上。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我主观臆想:律师收钱,一般是根据你陈述案情的性质、严重程度、 社会 影响、现有证据和你的要求收的。 你请的是刑事律师,八万,对一般人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 你的内心应该是有一根称的,也就是说应该受到怎样的惩处才公平。

但人的价值观不同,对待同样的案情,态度亦就不同。 一种是“我”触犯刑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诚心伏法。 那么他收取八万,确实太高,就是一万,也不值。 一种是同样在上述情况下,你臆想请律师的辩护减轻刑责,或者翻案,那就更不值了。 因为大多数法官是维护正义、公正量刑、依法判决的。

如果你在案情中,确是冤枉的,律师经过调查取证,有礼有节的辩护、建议,澄清了冤情,得到了法院公正的判决。 不说八万,十万也值!当然,话说回来,律师也不是万能的。 事过境迁,有些有利于你减轻冤情或者雪冤的证据早已消迹,律师也是回天无力的。 交了八万元,虽然于事无补,我确认为值得,因为你主管愿望是还你清白。 相信天不藏奸,总会水落石出的,只不过比较遥远一些。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8万块钱对有些案件来讲确实有点贵了,但是对一般的案件全程来看,对专业的刑事律师来讲5-10万应该是一个相对普遍的价格。

先说解答你这个问题

不知道你委托的时候案件到了哪个阶段,一般三个阶段都委托的话这是最低的会见次数了,如果是在审判阶段才委托的案件,3、4的会见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每个时间段所对应的会见目的,都不一样。 你这个案件一共会见了3、4次就开庭了,那么3、4次的会见有没有起到一个好的,对案件有帮助的效果,在法庭上有没有起到良好的辩护效果,阅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怎么样,与公检法沟通案件情况怎么,等等为这个案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以及对当事人最终的辩护效果才是值不值得考虑。

如果以会见次数来衡量律师费花的值不值,冤不冤的话,那可能一开始的出发点就错了,可能你想请的是生活律师,经常进去会见会见,聊聊天的那种,这种律师也有,但是专业的刑事律师,不会去做这种事情的,他们的工作主要放在案件方面,事实和证据方面,有核实的或者了解进展,对案件有帮助的才会去会见。 其余的时间就用在这个案件更有价值和更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面。

再说一下我们的方式

一般来讲都是根据罪名,案件大小等来确定我们完成这个案件所需要的工作量,通过工作量来确定价格。 因此才会像前面那样讲的,有些案件的工作量可能用不了8万块钱,有些案件不止8万,但值不值不是通过会见次数来决定的。 我们的态度是能够真正的在案件中体现出律师的价值。 而不是表面上让家属看起来我们很尽力,钱花的值。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你的案件的工作量没有8万,律师为了让你觉得值,就经常进去会见聊家常,对案件不起一点作用,你说话的钱值不值,当然一开始就是想找生活律师的除外。

总的来讲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有些是为当事人做案子,考虑怎么保障当事人的最大权益,有些是为家属做案子,考虑怎么让家属觉得律师费花的值。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

说一下自身前段时间经历的一个案子

去年有一朋友A被刑拘,进去后抓他的警察给另外一朋友B打电话,说A被我们抓了,你去请个律师什么的办理一下后续

朋友B接到电话很诧异,跑到我这边问怎么回事,A怎么进去了。 但我也麻爪,我们两人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从来没接触过这类事情。 后来找了处理过这类事情的当地熟人,说先请律师进去看看

于是就找了个律师,找两个,一个这边本地的,一个B家那边的。 因为不知道什么啥原因,就先付了5000,托本地律师去看看。 律师看过之后,大约有个概念了,可能是早期什么什么事情,涉及刑事了

然后嘛,谈价格,价格有两种,一个是打包价,从头跟到尾,另外一个是根据案件发展,分段次收钱。律师不愿意分段次,没办法,那就打包了

之所以也找B家那边的律师,是出于对律师的不信任,两个律师分别探监,我们应该能得到更真实一些的信息吧

跟律师谈过之后,我们知道一个概念,叫黄金三十七天。 三十天属于警察侦查取证周期,七天是检察院批捕周期。 也就是在三十七天内,能把人弄出来,那万事大吉,超过时限,那就是法院的事了,而进入法院,属于判刑阶段,律师庭辨,辩的仅是具体刑期。 进入法院,什么无罪辩护,那几率太小,基本是板儿丁丁

通过律师这个中间人,大约了解了A涉及什么事,后来把事情又咨询了公安方面的朋友C,C说,这种事情如果他来处理,他愿意等,等37天,等办案公安和检察院会依据相关法规给出的定论,因为案件终身制,谁也不敢徇私

在B的坚持下,我们没等,找了比没找强些吧,又人托人大约见了十多人,最后朋友A取保候审,出来了

从这次事件来说,律师作用大约就是中间人,题主要是有相关单位朋友,要不要律师无所谓。如果没有呢,板儿丁丁的犯法了,要不要也无所谓,不是那种板儿丁丁的,还是找一个吧

至于价格,刑事案件,真不便宜,即便律师没做什么,或者看起来没做什么

作为曾经羁押1年9个月的过来人告诉你,对于刑事案件,最佳找律师时间为刑事拘留后到逮捕之前为最佳时间(时间是37天,公安侦查最长期限为一月,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决定为7天),这段时间律师可以根据案情及时会见嫌疑人,帮助嫌疑人对案情供述的技巧,及时搜集嫌疑人不被逮捕的条件沟通检察院,并且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是最煎熬的一段时间, 社会 地位_孤独_无助_绝望_生活环境_牵挂等等都是最强烈的时间点,一般刑事案件律师费最低在3万元左右,也就是一个环节1万元,要说值吗?其实个人觉得不值,因为刑事案件只要逮捕后,那是必判的,至于律师辩护无非就是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这都是从轻的一些情节,本来要判3年以上的案件再低也不会低于3年,除非有立功表现或者是自首情节,这些都是减轻情节,根据立功的大小分立功和重大立功,可以降低一个层级判罚,不受层级约束,就这些辩护点,其实在看守所待久了自己都可以在法庭上辩护,现在不同往日,律师通通关系,定罪量刑的口供就可以操作,国家整顿,谁都不敢伸手,也不能一概而论,就说现在很火的强奸罪,只要罪名成立,就是3年起步,3-10年一个层级,上面还有无期和死缓和死刑,不保准有胆大的可以操作本来可以判5年,最后加上从轻情节给你来个起步价3年,这也没毛病,那是要花很多元子的,一般案件非常清晰的律师唯一用处就是能会见几次,告诉你外面家人怎么样,有什么变化,案子到了那个地步,再说写安慰的话(这点作用其实对于被关在看守所的嫌疑人来说是唯一的心里寄托和安慰)你问他会判几年啊,律师都会很保守,给你说个区间,刑法书上都有,等于白说。

江西省高院维持劳荣枝案一审死刑判决,被害人家属:罪有应得

涉嫌杀害7条人命的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上诉案,在2022年11月30日上午有了终审判决。 当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西省高院第九审判庭旁听获悉,江西省高院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接下来,江西省高院将报请最高院进行死刑核准。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图片来源/江西法院11月30日上午9:30,审判长开始摘要宣读经江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的【2021】赣刑终236号判决,判决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 法院对辩方提出的一审未组成合议庭存在重大程序违法等程序性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对劳荣枝及辩护人提到上诉人存在被法子英胁迫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认定检察院意见正确。 11月30日,江西南昌,走出法庭的熊刚表示,劳荣枝案被维持了原判,彰显了公平正义。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萧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 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 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很失望,我不服。 ”在宣读判决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劳荣枝是否继续委托法援律师,劳荣枝未正面回答审判长提问,最后提到是否继续委托法援律师代理刑事复核程序时,劳荣枝说,“这个问题我要考虑一下”。 “这是她罪有应得,现在想到自己的生命可贵,当初她杀人的时候怎么没有想到生命可贵呢?”78岁的熊刚是南昌案中被害人熊启义的叔叔,他在走出法庭后对记者表示。 “仅凭孤证怎么能够定罪?”劳荣枝二哥劳声桥在走出法庭后,他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11月30日,江西南昌,劳荣枝二哥劳声桥走出法庭后表示不服判决。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萧鹏2021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劳荣枝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后劳荣枝上诉。 2022年8月,二审首次开庭期间,劳荣枝辩护人指出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劳荣枝是胁从犯,请求法院发回重审,公诉人则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不存在程序违法。 上游新闻记者萧鹏:赵蕾责编:郎清湘审核:阮鹏程延伸阅读:被法子英、劳荣枝案改变的人生:26年,多个家庭支离破碎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实习生|曾怡责编|许媛|官莉距1996年法子英、劳荣枝在江西南昌犯下第一起案件已过去26年。 法子英已于1999年伏法,而同案人劳荣枝潜逃20年后被抓,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 2022年11月30日,劳荣枝案二审将迎来宣判。 1996年至1999年间,法子英伙同劳荣枝先后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共同作案4起,7名被害人死亡。 法子英因此被判死刑并已执行,但这使得多个家庭支离破碎,也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轨迹。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整理了此案被害人家属以及劳荣枝家属这二十多年的生活情况。 熊启义一家三口遇害成熊家痛苦的开端“我希望她能够被枪毙。 ”这句话,熊启重说了许多遍。 每一遍,他的语气都很坚定,带着无处安放的气愤和悲痛。 被害人家属熊启重红星新闻资料图合肥中院对法子英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5月,法子英与劳荣枝窜至江西省南昌市。 二人于当年6月2日预谋绑架勒索钱财。 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一夜总会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熊启义。 7月28日上午,劳荣枝打电话将熊启义诱骗至他们的出租房处,熊启义遭到绑架、抢劫,并被法子英用铁丝和绳子勒死分尸。 当晚,劳荣枝法子英到熊家。 法子英用尖刀威逼熊启义妻子,截取财物后,于29日凌晨用皮带勒死熊启义妻女。 法子英还将熊启义的部分肢体运至熊家。 熊启义一家三口的去世,对于熊家家族是一个难以用时间去消化和接受的打击。 事发第二天,家中的老父亲联系不到人察觉出异样,来到熊启义家中,目睹了儿媳妇和孙女的遇害现场,现场惨不忍睹。 回忆起20多年前的日子,熊启重依旧难掩悲愤。 “太恶劣了,连3岁小孩都不放过啊!”熊启重的语气里夹杂着几分怀念和心酸。 “当时是个大家庭,我父母和哥哥、弟弟、嫂子都还在。 ”熊启重是家中的老三,熊启义是他的二哥,最小的弟弟在二哥去世三年之后因车祸不幸离世。 熊启义是身高1米78的大个子,当年经营着红火的空调电器生意,还开了一家大酒店,熊启重也在帮着他打理生意。 熊启义的妻子在邮电局工作,人很好。 熊启义一家收入不错,对家里人总是和和气气的,是家里的顶梁柱。 在被残忍地按下生命终止键时,熊启义仅35岁,他的妻子28岁,孩子不满3岁。 1999年,熊启重的母亲因病去世。 2005年,熊启重的父亲也去世了。 “如果我哥哥不死的话,父母他们还会在人间吧。 ”熊启重告诉记者,二哥和弟弟的相继去世让父母遭受了太大的打击。 熊启重也外出打工,后来做了交警协警。 同样在1999年,法子英在安徽合肥落网。 熊启重从朋友那里得知这个消息,参加了合肥中院的庭审。 “他说要赔偿损失,我说不要,我就是要让他枪毙,这可是7条人命啊!”熊启重说。 谈及法子英,熊启重语气激动,面对20多年后逃亡被捕的劳荣枝时也是如此。 2022年8月18日,劳荣枝二审首次开庭,庭审一共持续了三天,劳荣枝当庭翻供,不但否认自己与法子英的恋人关系,还一直坚称自己是被胁迫的,并非主犯。 熊启重在劳荣枝一审和二审开庭都参与了旁听,但在二审8月开庭时,他曾中途愤而离场。 “她是主犯啊,是主谋啊!”熊启重在采访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和律师也说了这件事情,律师说这件事推不翻的。 ”熊启重表示,这次开庭他也会前去旁听,希望法律能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判。 他希望终有一天,他能够带着劳荣枝伏法的结果,去哥哥、嫂子和侄女合葬的墓地,给他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小木匠惨死后妻子独自拉扯3个孩子长大法子英的判决材料显示,1999年,法子英与劳荣枝窜至安徽省合肥市,租了一套房。 为谋取钱财,他们绑架了男子殷某。 为逼他尽快交出财物,他们又把“小木匠”陆中明骗到出租屋“杀鸡儆猴”。 陆中明遭到捆绑,并被砍头杀害,尸体存放在出租屋的冰柜内。 陆中明和妻子朱大红育有三个孩子,他曾是家中的顶梁柱。 陆中明死后,朱大红一个人撑起了这个家。 朱大红红星新闻资料图刘静洁1999年起就一直担任朱大红的法律援助律师,“当时法子英被抓,案件轰动全国。 小木匠被分尸放入冰柜,没有任何身份证明。 警方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才知道死者是小木匠。 ”陆中明去世前,做木工赚钱补贴家用,家庭条件在农村还算可以。 他去世后,家里变得格外贫穷。 刘静洁决定对朱大红进行法律援助,直至朱大红不再上诉。 在她的帮助下,法院一审宣判支持朱大红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 陆中明去世那年,小女儿只有3岁。 她至今记得,爸爸临出门时说“出差半个月就回来”。 当时她和二哥在门口让爸爸回来带好吃的,爸爸应了声“好”。 从那以后,他们再也没有见过爸爸的身影。 父亲去世后,她们一家生活艰难。 家里的土房子在大雨天倒了,朱大红把一家人的衣服塞进三四个蛇皮袋子里,带着孩子们在一个屋檐下面避雨。 就这样,很长一段时间里,朱大红和孩子们四处奔波,在亲戚家借宿。 朱大红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她不得不外出打工,把孩子留在家中,几个孩子只能学着自己照顾自己。 小女儿9岁时,兄妹3人在外婆家门口合影的照片中,她没有新衣服,捡来的鞋子上有一个大洞。 朱大红一个人拉扯3个孩子的辛酸,孩子们都看在眼里。 他们回忆说:“田里面的稻谷没有办法收,我妈就去求别人,用拖拉机把稻谷拉回来。 ”后来,朱大红借钱,把曾经的破房子修成了砖房。 直到现在,朱大红想起丈夫的惨死,还经常夜不能寐。 朱大红最大的遗憾,就是丈夫的突然去世,彻底改变了孩子们的一生。 由于家庭突遭变故,朱大红的三个孩子义务教育结束后,都无法继续上学。 家里没钱,买不了房,大儿子到了适婚年龄还未成家。 朱大红在宾馆做了十几年保洁,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早已落下腰背疼痛的病根。 但只有坚持工作,她每个月才能得到那两三千元的工资。 直到今年6月,朱大红上班期间跌倒,腿受伤,曾一度生活不能自理,但孩子都在外面上班,就给她点外卖。 最近,她能一瘸一拐地走路了,但无法走得太远。 她觉得,这次庭审,她恐怕将难以前往。 一审开庭时,朱大红曾出庭。 她在庭审中不停流泪,情绪几近崩溃。 她质问劳荣枝:“你的心是肉长的吗?”当时,劳荣枝向受害人家属道了歉,但她并不接受,“一条人命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抹掉的。 ”朱大红的小女儿认为,虽然一审判了劳荣枝死刑,但无法弥补一家人多年来承受的痛苦。 他们希望,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并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赔偿。 小木匠女儿在网上发声红星新闻资料图家属始终不相信劳荣枝杀人其二哥几年来四处奔走2022年8月劳荣枝案二审开庭时,四列旁听席位,劳荣枝的几名家属坐在靠墙一列前排座位,而被害人家属熊起重坐在另一边靠墙的后排座位。 庭审为期3天,中途多次休庭,他们全程无交流。 法庭外,他们都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熊起重气愤地说,他对劳荣枝翻供很愤怒,他希望劳荣枝被判死刑。 劳荣枝的家属则表示,劳荣枝是被法子英胁迫的,她是受害者。 劳荣枝的亲属愿意公开露面,并坚持为劳荣枝争取权益,这在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中并不多见。 劳声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外红星新闻资料图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是接受最多采访的亲属。 谈起劳荣枝,劳声桥认为她漂亮、乖巧而且胆小没主见。 谈起法子英,劳声桥表示,对他的印象是长相丑陋,当年九江“黑道”人,人称“法老七”。 劳声桥回忆,在劳荣枝与法子英起初交往时,父母看到法子英送劳荣枝回家,询问她对方的家庭情况。 得知法子英离了婚,父母让劳声桥去打听他的底细,但他没有去。 劳荣枝离开家时,父母坚决不让她走,也是劳声桥放她离开的家。 “这是我后悔一生的事情。 我们兄弟姐妹经常互相埋怨,追悔莫及。 ”多年前,劳声桥和家人得知妹妹和法子英犯下大罪,都非常震惊,“我的母亲当时天天哭,头发一下子白了。 ”但他始终认为,劳荣枝是法子英“钓鱼的钩”,因为法子英用劳荣枝家人的安全来胁迫她,这几起案件劳荣枝都是胁从犯,劳荣枝并未杀人。 劳声桥称,案发20多年,潜逃的劳荣枝从未和家人联系过。 劳声桥表示,如果劳荣枝跟家里联系,他一定会让劳荣枝投案自首。 得知劳荣枝被捕后,劳声桥开始委托律师,希望律师能去看守所会见劳荣枝,他还多次给劳荣枝邮寄衣服等物品。 但劳荣枝一审时选择了法援律师,家属先后委托的多名律师都未成为劳荣枝的一审辩护人。 近几年来,劳声桥也实名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声,曾向受害者和家属们者表达歉意,也一直希望能与劳荣枝见面。 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她的家属都不认同这一判决。 劳荣枝的姐姐也曾在开庭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公开表示劳荣枝不可能杀人,这也引起网上一些网友的不解,对劳荣枝家属的骂声四起。 劳荣枝的姐姐一度不再愿意面对镜头。 劳声桥仍在坚持为妹妹寻找辩护人和证人,这几年来他为妹妹的案子四处奔走,每次开庭都会参加旁听。 很多夜晚,他也难以入睡。 但他始终认为妹妹没有杀人。 这次二审开庭宣判,他希望法院能发回重审。

李庄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 当年12月,龚刚模向重庆市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同年2月4日,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

扩展资料:

“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

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 这是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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