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1 月 19 日消息,彭博社报道称,美国司法部最高反垄断官员已决定要求法官强制 Alphabet 谷歌出售其 Chrome 浏览器,因为这也是大部分人使用其搜索引擎的关键入口。
彭博社指出,这是自华盛顿二十年前试图拆分微软公司以来,美国政府对一家科技公司进行的最激进控制行动,这将会是对谷歌一次历史性打击。受此消息影响,谷歌股价盘后下跌 1.8%,至 172.16 美元。
据熟悉该计划的人士透露,美国司法部将要求法官(即 8 月裁定谷歌“非法垄断搜索市场”的那位法官)采取与人工智能及其 Android 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相关的措施。
知情人士提到,反垄断官员放弃了更严厉的选择(即迫使谷歌出售 Android),而政府律师在过去三个月会见了数十家公司从而准备了这项建议。知情人士称,各州仍在考虑增加一些提议,一些细节可能会发生变化。
据知情人士透露,反垄断官员以及参与此次反垄断案的州还建议联邦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实施数据许可要求。关于数据许可,反垄断执法者计划提出两种方案:谷歌出售底层最基础的“点击和查询”数据,并单独提供其搜索结果。
谷歌监管事务副总裁 Lee-Anne Mulholland 表示,司法部“继续推动一项激进的议程,远远超出了本案的法律范畴。”她补充道,“政府以这种方式干预天平将损害消费者、开发人员和美国的技术领导地位,而这恰恰是在最需要的时候。”
知情人士表示,如果谷歌给出的补救措施中某些方面能够创造一个更具竞争力的市场,政府可以选择推迟决定是否需要出售 Chrome。
根据网络流量分析服务 StatCounter 给出的数据来看,Chrome 浏览器目前在美国市场份额约为 61%。
回顾美国的反托拉斯史:互联网巨头带来的新问题
据新华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央行今日也发布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日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热门问题。 谷歌和脸书在近几年就频频因此成为目标。 今年10月美国司法部就依据反托拉斯的休曼法案起诉谷歌垄断。 要起诉反垄断,当然先要确定“垄断”这件事情有没有发生。 通常来说,当单一企业占据某个市场70%到80%的时候,差不多就是“垄断”了。 美国司法部在其起诉书中表示,谷歌在搜索服务、搜索广告和搜索关键词广告市场中已经达到了垄断。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谷歌已经在三个不同的市场中成为了垄断的巨头。 不过从美国司法部的行动来看,其主要聚焦的是第一个市场,即搜索服务方面谷歌的垄断。 谷歌对此的回应是,如果把所有互联网上的“搜索”都算在一起的话,他们并没有做到垄断。 事实上,谷歌过去多次对于广告市场垄断的回应就和这一回应差不多,把所有形式的广告算在一起,包括网上各种网站上的广告,或者电视电台的广告等都一起算,谷歌并没有垄断。 在反垄断的“战场”上,这种辩解是非常常见的。 巨头往往不会承认自己在某个细分市场已经事实垄断,而会表示自己在整个相关市场中有足够多的竞争对手。 对美国司法部来说,在确定谷歌垄断后,接下去就要确定谷歌是如何反竞争的。 起诉书中提到了谷歌为了成为苹果Siri和Safari浏览器的默认搜索引擎,每年要付给苹果100亿美元,差不多是苹果每年净收入的20%。 而本来就是谷歌出品的安卓系统中,大量设备同样被谷歌付费将其设为默认搜索。 此外,谷歌还支付给火狐费用将其设置为默认搜索,再加上自家的Chrome浏览器… 起诉书认为,在上述行为后,谷歌作为默认搜索引擎占据了80%的搜索市场。 也就是说,美国司法部认为,谷歌作为垄断了搜索广告市场的巨头,在通过这方面赚钱大量收益后,将其中很大一部分付给了其它公司以成为默认搜索排除竞争对手,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 谷歌对此的回应有两点。 首先,要把默认搜索引擎换掉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有的是手把手的教程。 其次,付费成为默认搜索引擎和生产商付费把自家产品放在超市更显眼的地方在本质上没什么区别。 美国司法部表示,第一,没人会真的去改掉默认设置的搜索引擎,所以默认很重要。 第二,和超市里的产品不一样的是,搜索引擎越是庞大,就越是好用。 这使得后来的竞争者很难入场。 对搜索引擎而言,使用量越大,就能得到越多数据,也就能变得更好。 因此起诉书认为,谷歌在付费排除出其它竞争对手的同时,是在让自己变得更强大,让竞争对手失去学习的机会,永远无法匹配。 在解决了上述两大问题后,最关键的就是,谷歌这样的垄断行为对消费者是否是有害的。 这恰恰是美国司法部此次起诉的关键问题。 在谷歌花费大量资金维持自己垄断地位的同时,可能意味着本来能出现的搜索引擎消失了,或者本来能变得更好的搜索引擎无法改善,而这些竞争对手可能会对消费者来说比谷歌更好的选择,但在垄断之下,无从得知。 就在本周一,谷歌对反垄断诉讼做出了初步回应,给出了一份长达42页的文件,首次正式反驳美国司法部有关其违反反垄断法的指控。 和谷歌相似,另一大互联网脸书也已经到了大到无法忽视的地步。 就在12月上旬,美国联邦政府和46州检察长起诉脸书,这是本世纪以来美国最大的反托拉斯案。 起诉表示,脸书通过收购的形式阻止竞争,主要涉及两次重要收购,分别是社交媒体Instagram和通讯工具WhatApp。 美国政府认为,这两次收购都是违法的,因此脸书应当将其出售。 收购本身并不是问题,但当因为害怕竞争对手瓜分自己已有市场而选择收购竞争对手的时候,“收购”就和“垄断”被联系在了一起。 对消费者来说,一个原本已经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巨头将竞争对手收购,消除竞争,那么就意味着选择更少,这当然是不好的。 所以对脸书来说,面对这一诉讼,其收购动机就变成了关键。 在今年夏天,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曾经在美国国会作证,提到了脸书对Instagram的收购。 他的论点是脸书将当时只有13名雇员且无盈利的Instagram买下后,花费了很多资源才能让其达到今天的水平。 不过美国众议院传唤了当时的收购记录,包括扎克伯格等脸书内部人员在当时的相关电邮,以此来确定收购动机。 调查人员在几封2012年扎克伯格和脸书CFO的电邮中发现了端倪。 邮件中,扎克伯格在描述打算收购的企业时,写到“构建会和我们竞争的网络”以及“如果他们继续壮大,那么对我们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当时的CFO回复问究竟为什么要买入这些企业时,扎克伯格又表示“消除可能的竞争者,收获人才,将他们的产品和我们的结合起来”。 CFO回复表示,如果只是为了消除竞争的话,那么早晚会有别的竞争者出现。 扎克伯格对此又表示,消除竞争和与自家产品结合起来,这两者都是收购的目的。 并且表示,即使有新的竞争对手出现,新的对手也不会得到什么流量。 也就是说,脸书买下Instagram后,就能变得足够庞大,大到其它竞争对手追不上。 也就是这几封电邮使得美国政府的调查找到了脸书垄断的立足点。 就在那几封电邮发出的两个月之后,脸书就宣布10亿美元收购Instagram,而当时的Instagram市值不到5亿。 在脸书收购WhatsApp方面。 脸书当时产品管理的高管在电邮中表示,WhatsApp是对脸书最大的威胁。 2013年扎克伯格则对脸书高管们表示过,“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别人创建出可以群聊的通讯应用,这最终会变成庞大的社交网络。 ” 那之后的第二年,脸书就花了200亿美元收购了WhatsApp。 不过当时无论是脸书收购Instagram还是WhatsApp,都得到了美国联邦政府的评估,当然也都得到了允许。 这也是现在脸书反驳的要点,“要是有问题,当初你们为什么不说呢?” 有美国反垄断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脸书在刚面世时,和近几年的表现区别是很明显的。 2004年问世的脸书面对早已占据市场的MySpace等早期社交网站,必须要不断创新才能竞争得到一块市场。 但在其本身日益庞大后,却开始以收购竞争对手来消除竞争,这对创新,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不利的。 如果美国政府的诉讼成功,那么意味着脸书或许就不得不把Instagram和WhatsApp拆分出去。 无论是谷歌还是脸书,在本世纪以来 科技 巨头的疯狂扩张中,这是它们第一次面对反托拉斯。 无论这两起诉讼最终结果如何,都将意义巨大。 美国的反垄断 历史 悠长。 20世纪初的美国,由于铁路网络的建设和电报等技术的普及,经济高速发展,地方小企业逐渐一个个被吞并,形成了一个又一个行业托拉斯,比如超级巨头标准石油(Standard Oil)。 标准石油创始人洛克菲勒在其逐渐壮大后,不仅从铁路公司那里拿到了比竞争对手便宜得多的运输费率,更是控制铁路公司高价运输竞争对手的产品补贴自己。 到1872年,面对克利夫兰的30家其它炼油厂竞争对手,洛克菲勒让他们选择要么加入自己,要么等着自己用低价把他们挤出市场。 最终,有22家选择加入标准石油。 之后他在其它地方故技重施,最终占有了美国石油炼油行业90%的市场份额。 那之后,洛克菲勒开始收购运输石油的管道公司。 在这种强力垄断之下,整个市场都只能任其定价。 该案判决标准石油要拆分,但洛克菲勒并没有认真对待,拆分后的34家本应该独立运营的公司高管每天仍然在标准石油总部开会,依然联合在一起。 当时美国司法部引用的条款正是此次谷歌被起诉中的休曼法案。 但由于休曼法案条款模糊,标准石油拆分后并没有显现出本以为的反托拉斯效果,因此之后美国法律界对该法案进行了更具体的解释。 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到上世纪60年代,美国高院在一系列涉及到收购或兼并的诉讼中,都倾向于依据反托拉斯,不允许这些收购和兼并。 比如1962年制鞋公司Brown Shoe就不被允许收购连锁鞋店。 1966年Von’s Grocery食品店就不允许和另一家本地食品店兼并,哪怕兼并后的市场份额也只有7.5%。 1967年美国全国销售的Continental Baking公司不允许在犹他州以极低价格出售派,这被认为会打击犹他州本地的公司。 在一系列的判决后,人们错觉似乎但凡是涉及到反托拉斯,美国的法院总是会站在较为弱小的一方,拒绝任何可能形成垄断的苗头。 美国法官Robert Bork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在一些案例中,收购或者兼并并不会消除竞争,不需要政府干预。 Bork写了一本叫《反垄断悖论》(The Antitrust Paradox)的书。 他认为,反垄断是为了鼓励竞争,但在其中刻意偏向弱小一方,未必就是在鼓励竞争。 比如上面提到的犹他州的派之争,不愿意竞争的恰恰是看起来弱势的犹他州本地企业。 反托拉斯本来是鼓励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反而阻碍竞争,形成悖论。 Bork认为,当企业行为让人难以判断是否牵涉到垄断的是时候,不应该看这一行为对其它企业的影响,而应该看其对消费者的影响。 1980年,崇尚自由市场的里根成为美国总统,美国政府也更多地转向了类似于Bork的观点,对企业兼并收购的干涉变少,并且倾向于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是否涉嫌垄断。 事实上,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反托拉斯诉讼中,《反垄断悖论》成为了经常被引用的材料。 但是跟随而来的就是矫枉过正,对自由市场过度迷信,对政府干预的过度谨慎使得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政府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变得非常少,并且法庭和之前也180度转弯,绝大多数都倾向于不干涉。 正因此,今天的美国,在食品行业、航空行业和银行业等,都被极少的几家企业掌控着极大的市场份额。 于是就不得不再回到脸书、谷歌甚至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身上。 (Robert Bork在1987年被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提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但遭到民主党激烈否决,认为其理念过于保守)科技 巨头带来的新问题 事实上,不少专业人士认为,正是近30多年来,美国在反垄断领域过于倾向于Bork的观点,才会坐视互联网巨头一个个壮大而毫无反应。 和消费者能免费使用的谷歌脸书不同,亚马逊的问题其实更明显。 作为购物平台的亚马逊,本身是有自有品牌产品的,也就是说,它可以既是裁判也是运动员。 论文中提到,亚马逊在拥有海量的消费者购物数据后,往往会找到那些最受欢迎的产品,然后制造自有品牌的竞品。 这些亚马逊自有品牌的产品往往会在相关搜索中被优先排名,挤掉竞争对手。 也就是说,产品能否成功的风险由最初的销售商承担,一旦成功后,来收割的就可能是平台。 这种行为的长期后果就是第三方不愿意再投入有风险的产品,不愿意再冒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风险。 亚马逊对此的回应是其自有品牌产品质量更好、价格更低,且为市场带来更多竞争。 是不是完美符合Bork的理念? 但Khan认为,这个看是否有利于消费者的理念已经不适用了,而政府应该进行更多干涉,否则“自由市场”的竞争是无法起效的。 无论如何,反垄断都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 互联网的告诉发展更是带来的新的问题,我们或许就正在看着 历史 发生。
为什么说微软是垄断企业
微软垄断案是一段时间以来在IT 界、法律界甚至全世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的一个案子。
一方面微软公司无疑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IT 公司;另一方面无论该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如何,对已经有百年历史的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微软公司以及美国IT 产业来说都将是一种考验。
1. 案由
该案主要源于Inter 浏览器之争。
Netscape(网景)公司通过推出强大的
Navigator 网络浏览器而一举成名。
而原本控制操作系统软件市场的微软公司则针
对Navigator 推出了自己的浏览器Inter Explorer(IE),并且将IE 与其操作系统
Windows95 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进而微软公司还要求PC 制造商在购买Windows
操作系统的时候不准去掉Windows 软件包中的IE,否则就不准将Windows 卖给该
PC 厂商。
美国司法部(DOJ)反托拉斯分部因此在1997 年10 月20 日指控微软公
司利用它的影响力抑制来自于Netscape 公司潜在的竞争,从而违反了美国的反垄
断法。
2. 法律程序
根据美国的司法体系,法院分为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共三级。
地区法院接受诉讼,进行审理和判决。
判决宣布后,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同时对于一审判决只有提出延缓执行的请求并且被驳回后,才能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提出上诉的案件,上诉法院在对地区法院的判决进行审理后将做出裁决。
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还可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
通常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都在1 年左右。
同时在垄断案的审理中,可以以案件将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为由越过上诉法院,直接送到最高法院审理,以便缩短审理时间和减少上述影响,此时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也会缩短至5~6 个月。
就微软垄断案而言,该案一审由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官是联邦地区法院Thomas Penfield Jackson(汤姆斯·杰克逊)。
2000 年6 月7 日杰克逊法官对该案做出了微软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并且命令微软分裂成两个公司:一个负责操作系统业务,另一个公司负责其它业务。
微软随后提出了延缓执行的请求。
6 月13日,微软因延缓执行被驳回而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接受了微软的上诉申请,但上诉法院同时表示,如果最高法院直接受理此案,上诉法院的审理将自动终止。
而美国司法部则担心夜长梦多,要求将案子直接交由最高法院审理。
杰克逊法官于6 月20 日采纳了美国司法部的意见,将此案送交了最高法院,同时还将对微软在商业行为上的限制处罚推迟到了9 月5 日。
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6 月底至9 月底休庭,最快会在今年10 月开庭后审理此案,因此最终判决有可能在明年3~4 月做出。
3. 审理过程
3.1 起诉
1995 年美国司法部曾经与微软就监管该公司的市场行为达成过一项协议,在该反垄断协议中微软同意在2001 年以前,其操作系统许可证的授权不得包含使用其它微软软件的条件。
而1996 年, Netscape 公司就向DOJ 投诉微软将其IE 浏览器与Windows 操作系统捆绑销售。
随后包括康柏、Gateway2000 和Micron Electronics 在内的OEM 厂商也向美国司法部提供证据控诉微软强迫这些PC 生产厂商必须预装其IE 浏览器软件,将之作为预装Windows95 前提条件的霸道行径。
另外微软公司还将IE4.0 与Windows98 操作系统融为了一体,这样一来由于超过85%的PC 使用的是微软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其IE 将随着Windows 很快占据浏览器市场。
由此美国司法部于1997 年10 月20 日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提出了诉讼,指控微软违反了与 在1995 年所达成的谅解协议,其IE 捆绑操作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微软设法消除用户桌面上的浏览器标志,并且将对微软处以每日100 万美元的罚款。
对微软提出相同诉讼的还有美国的20 个州(后来有一个州退出)。
3.2 上诉法院否决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对微软发出禁止令的请求
1997 年12 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发布了一项临时命令,禁止微软将Windows95 与IE 浏览器捆绑。
而1998 年6 月23 日,美国上诉法院否定了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禁止Windows 95 与Explorer 搭售的强制令。
各州 本来寻求在1998 年6 月25 日前对Microsoft 发出禁止令,这样一来结果微软的Windows98 操作系统得以在6 月25 日顺利上市,而且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正,其中IE 浏览器与Windows98 结合在了一起。
3.3 开庭
1998 年10 月19 日,跨世纪大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开审,微软与美国 在法庭上开始了交锋。
双方的律师都是阵容豪华,堪称第一流的律师团,双方律师面前放着的都是几千页的文件。
就连大厅里坐着的观众也都是通常以“亿”来计算金钱的信息巨头们。
为了使审判能够顺利进行,杰克逊法官规定每一方只能有12 名直接证人和2 名辩护人出庭。
的证人的名单包括:网景公司总裁James Barksdale,Java 创始人、Sun Microsysterms 总裁JamesGosling 和Apple 高级副总裁Avadis Tevanian等。
微软公司也派遣9 名官员和CEO 前往法庭作证。
法庭辩论开始。
原告出语直中要害,指责被告采取的行为是垄断行为;一贯叱咤风云的微软这次则摆出受害者的面目,表示自己只是在完善和提高产品,并非是要控制整个世界。
原告诘问被告为何要将IE 集成到操作系统中?微软则辩护说,将浏览器集成到Windows 98 中是为消费者和软件开发者带来了方便,这种行为非但没有阻碍竞争,而且是促进了竞争。
”原告列举微软利用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赚取高额利润,其利润大约是美国其他公司平均利润的5 倍以上,从长远观点来看不符合国家、消费者、竞争者的利益;被告则一再强调对高技术采取干涉将会损害整个的新经济。
在开审之前,比尔·盖茨在有微软产品的主要买主参加的Gartner 集团ITExpo’98 论坛上,当回答如何面对开庭的案子时面对约5000 名公司信息技术经理说:“微软公司是在为创新的权利进行辩护。”
3.4 杰克逊法官公布事实认定书
1999 年11 月5 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汤姆斯·杰克逊就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公司触犯反垄断法一案公布了长达207 页的事实认定书。
应该说,事实认定书的公布仅意味着这场官司又进展了一步。
认定书认定:微软在PC 操作系统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且利用这种垄断力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
其中列举了微软公司“垄断”市场的3 条“罪状”:
(1) 操作系统独占了巨大的市场份额;
(2) 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市场;
(3) 没有可替代Windows 的商业操作系统。
3.5 一审判决
2000 年6 月7 日这一天将载入史册,当天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对微软涉嫌垄断一案做出了拆分微软的一审判决。
杰克逊法官判决微软公司败诉,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 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不允许把捆绑IE 作为Windows95 许可协议的一个前提条件。
不过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对微软每日100万美元的罚款请求。
4. 各方的反应
4.1 微软公司
总裁比尔·盖茨发誓要为对微软的指控而战,并且抱怨 不懂软件制造业是怎么工作的。
他认为,微软的宗旨是让Windows 变得更好,让PC 伴随着Windows 的每一个新版本更容易使用;是人们需要使用PC 来访问Inter,因此微软才在Windows 里提供了浏览器,并且将Inter 浏览器作为操作系统的一部分;如果微软不将与Inter 相关的特征加到Windows 中,并且快速地分发更新版本的Windows,那么将对用户造成损害。
4.2 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官员解释说,美国的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由于一家公司的天才形成的市场垄断,但是禁止利用一种产品的垄断地位去强行推广另一种产品。
虽然微软说IE 和Windows 是“集成在一起”的产品,但二者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产品。
有消息透露,美国司法部还将对微软的其他市场行为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微软对苹果的投资。
在过去十年中,美国司法部已经在针对微软所采取的法律行动中花费了1330 万美元。
其中正在审理中的微软反垄断案大约花费700 万美元。
4.3 其他公司
微软垄断案的一审裁决作出后,不消说Netscape、Sun、Oracle 这些微软的老“仇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就连新对手——与Windows 操作系统竞争对手Linux 操作系统的厂商们(如RedHat)也连声叫好。
许多即便与微软有合作关系的小公司显然也对微软的锐气受挫感到高兴。
Netscape:Netscape 员工在加州总部所在地举办了庆祝会。
该公司认为即使一审判决的胜利是暂时的,对于Netscape 也非同寻常。
PC 厂商:一审裁决对PC 制造商的正常业务好象并未带来影响。
问题的关键在于价格,因为IE 作为Windows95 的一部分是免费赠送的,而使用NetscapeNavigator 则要收取5 至10 美元的授权费。
分析家指出,PC 制造商将继续把IE 装入计算机中,因为他们不愿做任何触犯微软的事情。
据Dell 计算机公司发言人指出,它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Windows95 和IE4.0;IBM 则在商用计算机上将继续使用Navigator,而在PC 上将从IE 和Navigator 中作出选择。
微软盟友:令微软心酸的是,此次向美国司法部作证的,居然是paq、Gateway2000、Micron 这三家微软的盟友。
他们都向司法部出证了微软是如何强迫
他们购买Windows95 时一定要安装IE4.0 的细节,其中包括大量往来的电子邮件、
合同和其他文件。
例如在paq 向司法部提供的双方往来信件中显示,微软的一
位副总裁曾明确表示如果paq 不以书面形式保证原封不动地安装IE,微软就
停止向它出售Windows95。
Gateway2000 和Micron 也都向司法部提供了类似的证
词和证据。
5. 与IBM 反垄断案的比较
微软公司此次里程碑式的反垄断案让人们不由得想起了80 年代IBM 与美国司法部打的那场长达13 年的反托拉斯官司,并且关注微软会不会遭受与IBM 在过去那场官司中相同的痛苦经历。
IBM 反垄断案的经过是:1969 年1 月,美国 开始对IBM 进行彻底的反垄断调查,并且试图将其分裂成几个小公司。
在此案审理的关键6 年中,也就是从1975 年到1980 年, IBM 公司曾经召集了974 名证人,一次就雇佣了多达200 名律师,并且阅读了多达10.44 万页的法院文本。
此次调查在80 年代初计算业的未来从大型机转向PC 时不得不偃旗息鼓, 在1982 年彻底放弃了这次劳民伤财的调查,而IBM PC 也代替了“深蓝”大型机成为了市场上新的统治力量。
尽管如此,慑于司法部的注意力,IBM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不遗余力地避免产生垄断的形象。
其结果导致在80 年代中期IBM 的情形一泻千里,公司开始了几乎长达十年之久的财政滑坡。
这两起案子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发生在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中。
而IBM 的案例生动地表现出了僵硬的司法行为与私人企业发展速度之间巨大的差异,同时IBM 在试图分裂公司时遇到了巨大的困难。
同样的,微软公司也宁愿 采取其它的惩罚措施,宁可纠正某些行为,也想要避免在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结构。
但是6 月10 日法官还宣布将微软公司分裂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两场官司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所处的政治环境,而这对微软公司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专家们认为象 随便放弃对IBM 起诉这样的情形几乎不可能再发生在微软公司的身上了,这是由于在70 年代末到80 年代初美国所经历的政治经济变化是优待大型的企业,而这与当前形势相反,目前美国 比较支持小公司,因此很注意保持自由竞争的环境。
尽管对于微软公司案件的结果目前还很难预测,但是许多专家还是认为该案件也会将这位软件巨人拖上5 年甚至更久,直到计算时代形势的改变使 不再担忧为止。
专家们指出,在洗碗机和闹钟都能够接入Inter 的这个后PC 时代,微软公司在PC 市场上的统治地位可能就不会再显得穷凶极恶了。
分析家们甚至担心微软公司在无线方面的策略相比诺基亚这样的无线巨人来说还远不够老练,因此当人们不再采用桌面电脑而是采用蜂窝电话来上网时,微软这家软件公司的统治地位就将逐渐丧失。
6.案件所带来的思考
6.1 美国反垄断法面临新考验
与有着100 多年历史的美国反垄断法相比,IT 业的历史要短得多。
但IT 业发展之快、应用面之广、对社会的影响之大,则是其它行业无法企及的。
事实上,从1998 年5 月这场官司开始到现在也不过一年半,但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IT 产业就发生了很多变化。
那么,历史悠久的反垄断法在变化莫测的今天能否依然“放之四海而皆准”呢?事实上美国的反垄断法并不是铁面无私的,在已了结的垄断重案中涉及IT 企业的案例过半,比例过大。
而为什么民用飞机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70%的波音公司能够顺利地兼并麦道公司,兼并后的公司在美国民用飞机市场的占有率远远超出了反垄断的底线呢?道理很简单,波音面对的是欧洲空中客车公司,而IT 业反垄断涉及的都是美国国内的企业,一切都要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
难怪人们要担心:高技术业过去在没有美国 的指导下,日新月异地快速成长, 的干预行动最终会不会伤害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6.2 的作用
迄今为止,美国的高技术部门大体上是可以自由竞争的,极少规章制度。
高技术的游戏规则与传统不同:首先,高技术市场的利润率正逐渐提高而不是降低,市场欢迎较小公司在某些专业方面的垄断;其次对高技术而言关键问题是创新,创新才是当今推动美国走在欧、日前头的引擎。
因此 应当正确对待垄断,以保证每家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6.3 因特网的反垄断
Inter 是开放而平等的,在诞生之初它就以信息共享为己任,在气质上跟微软截然相反。
Inter 为全球各公司创造了一个平等、公平的竞争场所。
不论公司大小,通过网络都处在全球的竞争之中。
事实是Inter 领域涌现出了许多新兴公司,它们使通信业实现非联合化,从而有力地提高了自由选择、自由竞争的水平。
虽然微软涉足Inter,不仅是为了赚更多的钱,也是为了生存的需要;但是由于微软在Inter 这个本应当开放而平等的领域里有垄断的行为,从而使得其他公司的日子很不好过,对此 就不得不站出来站出来主持公道。
所以此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Inter 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6.4 对我国的启示
微软垄断案的最终结果谁也无法预料,因此现在谈论此案对中国软件市场的影响还为时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得到一些在软件产业与法制环境之间问题上有益的启发,因为软件产业的发展与健全法制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目前国内软件市场突出的问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制约中国软件业成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国内十年来没有解决的盗版现象。
因此最迫切的需求还不是反垄断法方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如何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问题,从而让软件开发厂商不再受盗版困扰。
其次中国软件企业面临的当务之急是发展的问题,即如何上规模的问题。
美国 反垄断,是因为垄断企业将会压制其他企业革新的创造力,从而阻碍产业的发展。
中国所面临的形势与美国不同,中国软件企业还跟在国外的身后,尚未形成富有活力的创新体制,也根本没有上规模。
另外,反垄断立法的发展对现阶段国内软件产业发展依然有其现实意义。
“入世”临近,信息产品零关税只是时间问题。
届时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需要通过反垄断方面的立法来充分保护市场完全开放下的中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如果说我们的IT 产业是如何上规模而不是反垄断,纯粹对国内企业来讲的确如此;但是在国内市场上,目前最为活跃的恰恰不是我们自己的企业。
因此反垄断立法对我们来说同样具有意义,不管是谁,如果它在市场上形成了垄断或者事实上的垄断,从而阻碍了技术的创新,它就应该成为反垄断的对象。
综述:
在微软的这个案子中,美国司法部长说得很明白,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要扶持
Netscape 或其他任一与微软在浏览器软件上竞争的厂商,也不是要扶持Sun 或任一
与微软在操作系统上竞争的厂商,只是为了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公平竞争是
美国商业的精神。
对于公平竞争的保护,也是微软反垄断案给我们带来的最大的启
示。
附:微软垄断案大事记
1990 年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微软将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捆绑销售,涉嫌
违反竞争的市场行为进行调查。
1993 年
·FTC 结束调查。
美国司法部(DOJ)开始接管这一调查。
1994 年
·微软与DOJ 就监管微软的市场行为达成一项协议,微软同意在2001 年以
前,操作系统许可证的授权不得包含使用其它微软软件的条件。
1995 年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Sporkin 拒绝签署1994 年达成的协议,他认
为此项协议做得还不够。
美国上诉法院推翻了Sporkin 的决定。
·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批准了1994 年的这项协议。
·DOJ 表示将继续进行调查。
1996 年
·Netscape 公司向DOJ 投诉,称微软使用不公平和非竞争的手段发展其IE 浏
览器。
Netscape 还指控微软向不装Navigator 的计算机制造商在Windows95 软件上
提供3 美元的折扣,微软否认了这一指控。
1997 年
·德克萨斯州开始就微软在Inter 上的商业行为正式进行反垄断调查。
随后
马萨诸塞州也开始了类似的调查。
·10 月,DOJ 认为微软违反了1995 年法院的命令。
如果微软继续违反的话,
DOJ 要求法院对微软课以每天100 万美元的罚金。
·12 月,杰克逊法官发布一项临时命令,禁止微软将Windows95 与IE 浏览器
捆绑。
1998 年
·5 月18 日,美国司法部及19 个州以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微软提出起
诉,指控微软利用垄断地位阻止Netscape 潜在的竞争。
·6 月,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杰克逊法官在1997 年底发布的命令。
上诉法院认
为微软将IE 与Windows98 结合并不违法。
·8 月29 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就微软掠夺性的、垄断性的商业行为对其提出指
控。
指控包括微软强迫芯片制造商Intel 排斥其竞争对手Netscape 的软件;微软公
司操纵其Windows 操作系统使之无法与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共存;微软试图与苹
果公司瓜分音频-视频市场。
·10 月,微软涉嫌垄断案正式立案。
·10 月19 日,微软反垄断案正式开庭。
Netscape 首席执行官Jim Barksdale 出
庭作证。
·10 月27 日,美司法部出示了上百件证物。
AOL 的证人首次出现法庭,表示
AOL 选择微软的IE 作为浏览器是迫于微软公司的巨大诱惑。
同一天,苹果公司证
人出庭,提供了微软有意制作Bug 干扰QuickTime 的证词。
·11 月8 日,微软垄断案开庭第三周焦点转向了软件“Bug”,微软首次在法庭
上占据上风。
苹果公司的证人Tevanian 公开承认没有能够证明微软有意制作Bug
干扰QuickTime 的证据。
·11 月13 日美司法部提出新的证词,认为微软捆绑IE 并非一种改进。
·11 月23 日,AOL 与Netscape 可能合并的消息成为微软反托拉斯案的争论焦
点。
·11 月24 日,微软对外界发表言论,针对它的反托拉斯讼案应该结束。
声称
两个主要竞争对手AOL 和Netscape 公司将合并,这使得 对微软的有关诉讼已
毫无意义。
·12 月2 日,微软官司进入第7 个星期,Sun 公司的证人同时也是Java 发明
人、Sun 副总裁James Gosling 首次亮相法庭。
1999 年
·3 月,杰克逊要求双方达成协议。
·4 月初,微软内部传出消息,将利用反垄断案的几周休息时间与 达成和
解协议。
面对微软提出和解, 反应冷淡。
·4 月27 日,IBM 高级官员公开表示,微软曾向IBM 作出拒绝提供Windows
的威胁,并表示将出庭作证。
·4 月28 日,超过10,000 页的关键证词被法庭公布于众。
·6 月1 日,法庭调查开始,微软案件重新开庭。
·6 月8 日,微软垄断案重新开庭审理一周,IBM 公司Garry NOrris 作为控方
最新证人出庭。
·8 月16 日,微软向外界宣称,在对该诉讼案中所作的为期76 天的调查取
证,已经充分证明消费者在微软和网景公司的浏览器竞争中得到了实惠。
原告方美
国司法部和19 个州则表示,已有足够证词和证据表明微软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
领域使用了垄断行为。
·8 月27 日,美国 对微软公司总裁的证词提出质疑,他们向法庭提交了包
括Gates 在1995 年中期写过的一些备忘录在内的一些文件。
·11 月,杰克逊法官指定上诉法院法官里查德·波斯纳为调停人,在微软与政
府之间寻求庭外和解。
·11 月5 日美国时间18 时30 分,美国联邦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正
式公布了长达207 页的“调查报告”,认定微软垄断行为存在。
·11 月9 日,美国19 个州总检察长表示,不论下任总统或司法部长是谁,若
必要的话19 个州 将把这起划时代的诉讼案提交最高法院审理。
2000 年
·1 月,盖茨辞去微软CEO 一职,微软总裁史蒂夫·鲍尔默兼任CEO。
·3 月25 日,在杰克逊法官宣判此案的最后期限之前,微软给 律师发了一
份和解方案的传真。
消息说,这份传真缺乏新意和实质内容。
·4 月2 日,调停人波斯纳法官宣布他的和解努力失败。
·4 月4 日,法官杰克逊认定微软触犯反垄断法。
·4 月5 日,在约见原被告律师后,法官杰克逊宣布他将在60 天内就此案做出
裁决。
·4 月28 日,DOJ 和19 个州检察长建议将微软一分为二。
一个公司负责操作
系统,另一个负责其它业务。
盖茨将世界首富的桂冠交给了他的老对手Oracle 公
司CEO 拉里·埃里森。
·5 月10 日,微软提出自律建议,以期避免公司的分解。
其中包括:容许PC
制造商在Windows 启动时拥有更多的控制权以及发放隐藏IE 浏览器的Windows 版
本。
·5 月24 日,法官杰克逊透露,他倾向于将微软一分为三,并要求原告在5 月
26 日提出最终惩治方案。
·5 月26 日,DOJ 建议将微软一分为二。
·6 月7 日,法官杰克逊下令将微软一分为二:一个公司负责操作系统业务,
另一个公司负责其它业务。
·6 月13 日,微软因延缓执行被驳回而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接受
了微软的上诉申请。
·6 月20 日,杰克逊法官采纳了美国司法部的意见,将此案送交了最高法院,
同时还将对微软在商业行为上的限制处罚推迟到了9 月5 日。
谷歌再遭欧盟反垄断投诉
谷歌再遭欧盟反垄断投诉
谷歌再遭欧盟反垄断投诉,欧盟委员会证实其已经收到了申诉,称将根据标准程序对其进行评估。 与此同时,谷歌也在为与安卓手机制造商达成的交易辩护,谷歌再遭欧盟反垄断投诉。
谷歌再遭欧盟反垄断投诉1
代表广告商、出版商和科技公司的一个行业组织在提交给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投诉书中称,谷歌计划在其浏览器中屏蔽流行网络追踪工具Cookies,此举违反了竞争规则。
此举可能会推动欧盟委员会对谷歌“隐私沙盒”(Privacy Sandbox)展开调查。 谷歌表示,这项调查可能允许企业在不识别个人身份的情况下锁定消费者群体。
谷歌一年前曾表示,将在Chrome浏览器中禁止某些Cookies,以增加用户隐私保护,并提供隐私沙盒作为替代。 代表广告主、出版商和科技公司的行业组织“开放网络运动”(MOW)表示,该计划将赋予谷歌更大权力,决定哪些数据可以在网络上共享以及与谁共享。
Mow的律师蒂姆·考恩(Tim Cowen)在一份声明中说:“谷歌宣称正在加强终端用户的‘隐私’保护,但事实并非如此,他们的提议更像是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数据挖掘派对。”
欧盟委员会证实其已经收到了申诉,称将根据标准程序对其进行评估。 今年6月,该机构启动了对谷歌在线展示广告技术服务的调查。 据知情人士称,谷歌有意了结此案,以避免可能的罚款和旷日持久的调查。
谷歌拒绝对MOW的申诉置评,并重申了之前发布的一份声明,当时它向英国竞争监管机构做出了让步。 声明称,隐私沙盒是一项开放举措,旨在为用户提供强大的.隐私保护,同时也支持出版商。 知情人士称,美国司法部也在调查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谷歌也在为与安卓手机制造商达成的交易辩护,并否认使用“胡萝卜+大棒”策略扼杀竞争对手的欧盟指控。 此前,欧盟宣布对谷歌罚款50亿美元,并要求其放松对安卓设备上搜索引擎的控制。
谷歌和欧盟委员会的律师就该公司的移动应用程序分销协议(MADAS)进行了激烈争辩,该协议要求手机制造商(OEM)预装谷歌搜索应用程序和Chrome浏览器应用程序,以换取谷歌应用商店的免费授权。
谷歌的律师阿方索·拉马德里德(Alfonso Lamadrid)说:“正是这种许可模式吸引了原始设备制造商使用安卓平台,并帮助他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用户体验。 人们使用谷歌是因为他们选择了我们,而非被迫为之。 ”
欧盟委员会律师卡洛斯·乌拉卡·卡维德斯(Carlos Urraca Caviedes)驳斥了这一论点,称这些交易和其他限制是谷歌对手机制造商使用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
他在法庭上表示:“这些措施帮助谷歌确保其竞争对手不会达到某种临界规模来挑战其主导地位。 ”他还表示,作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互联网搜索引擎,谷歌拥有庞大的市场力量和用户数量,这样的交易没有必要,谷歌的所作所为“超出了开发和维护安卓平台的必要范围”。
谷歌再遭欧盟反垄断投诉2
当地时间9月27日,谷歌公司对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提起上诉,要求欧洲普通法院撤销与其安卓操作系统有关的43.4亿欧元(约合51亿美元)的罚款,这笔罚款的金额创下了历史纪录。
在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举行的为期五天的听证会上,谷歌公司希望证明,欧盟委员会要求其修改与安卓手机制造商之间涉嫌反竞争的合同是错误的。 安卓系统是该地区绝大多数移动设备的操作系统。 谷歌表示,安卓系统非但没有阻碍竞争对手和损害用户,反而在鼓励竞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018年,欧盟反垄断机构对谷歌开出历史上金额最大的反垄断罚单。 欧盟反垄断机构表示,谷歌从2011年起迫使厂商预安装旗下应用,包括谷歌搜索、Chrome浏览器和Google Play应用商店等。 欧盟反垄断机构称,谷歌公司自2011年以来一直都在利用安卓操作系统来打压竞争对手,并且利用安卓系统巩固其搜索引擎的主导地位。
对于这项罚款,谷歌公司表示,欧盟对其广受欢迎的操作系统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谷歌公司要求厂商打包安装旗下应用是为了收回免费提供这一系统的成本,但这项措施并不阻碍用户下载并使用竞争对手的应用程序。 谷歌还称,免费开源的安卓系统促使手机价格降低,并刺激了苹果公司降价。 除此之外,谷歌方面还表示,安卓系统支撑起了数千家企业,促进了竞争而非阻碍竞争。
谷歌公司律师梅雷迪思皮克福德在法庭上表示:“苹果公司与安卓系统之间的竞争才是这个行业中真正的竞争态势,而欧盟委员会对此视而不见。 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忽略了竞争对手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在其手机上偏爱使用自己的服务,比如苹果自己的浏览器。 欧盟委员会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隘,淡化了极其强大的苹果公司对市场施加的强大约束力,却错误地判定谷歌在移动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实际上谷歌是一个强有力的市场颠覆者。 ”
今年6月,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宣布,因谷歌公司滥用在线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该机构决定对其罚款2.2亿欧元。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对谷歌公司的在线广告业务是否违反欧盟竞争规则展开调查。
本月14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宣布,因谷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决定对其处以2074亿韩元(约合1.77亿美元)罚款。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声明中说,谷歌阻碍三星等手机制造商生产搭载定制版安卓手机操作系统的手机,限制其竞争对手开发的操作系统进入市场,同时遏制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