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多部门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经济参考报》9月5日刊发记者郭倩采写的文章《11部门联手 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文章称,记者9月4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等方面明确具体举措,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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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相关举措强调从全局视角,优化面向全国提供服务的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布局,完善系统功能、改进发展模式,将进一步提升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系统整体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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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5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通用算力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区块链基础设施等新技术设施。“我国已形成网络、算力和新技术基础设施全面发展的格局,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5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物联网络,算力基础设施规模和水平位列全球前列,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新技术设施蓬勃兴起,融合应用加速向行业渗透。”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上述负责人也表示,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演进发展,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功能和类型更加多样,体系结构更加复杂,与传统基础设施的融合趋势更加凸显,但不协同、不平衡等发展问题日益突出,亟须面向各类设施,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均衡发展。

《通知》结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跨网络、跨行业协同建设为重点方向,提出了“1统筹6协调”等7方面主要工作,即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等。

其中在加强全国统筹规划布局方面,提出统筹规划骨干网络设施,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新技术设施。

在加强跨区域均衡普惠发展方面,《通知》提出推进重大战略区域设施一体化发展,深化区域间均衡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融合普惠发展。

“要从整体效率效益、安全、需求、均衡发展等角度,进行战略性布局、整体性建设。”上述负责人说,要促进区域间均衡协调发展,缩小发展差距,解决不同专业设施之间的协同建设问题,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机制,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稳定安全运行等方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能力。

北京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主任王娟对记者表示,《通知》提出的“1统筹6协调”7方面的工作,针对区域协调、行业壁垒、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及实践中行业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和实施意见,以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为我国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施工图。例如,《通知》提出的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增强全方位安全保障能力等部署,凸显了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前瞻性。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跨部门政策协调,发挥要素配置牵引作用,协同推进跨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大投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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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表示,未来需加强跨部门协同,优化资源和政策支持,强化政企联动,加强对运营主体的指导和协调,同时积极调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产融平台等多路资金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通知》部署落实落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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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干什么的

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工作涵盖了许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促进工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 在工业发展方面,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工业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同时,该局还负责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数字经济和智能制造发展。 该局负责规划和管理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提升工业生产的智能化、网络化水平。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局还负责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措施,该局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 同时,该局还注重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工业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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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 文件对象为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 积极发挥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2015年来,中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意见。 (一)夯实发展基础。 1.巩固网络基础。 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 增强北斗卫星全球服务能力,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 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加强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地址管理、标识管理与解析,构建未来网络创新试验平台。 研究工业互联网网络架构体系,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试验验证平台。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2.强化应用基础。 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 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 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3.做实产业基础。 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薄弱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高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 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国际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4.保障安全基础。 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 重视融合带来的安全风险,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质检总局等负责)(二)强化创新驱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 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网络化开放力度。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制定融合标准。 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引导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 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能专用装备、智能仪表、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不断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能源局等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 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 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局牵头) 4.大力发展开源社区。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 引导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积极参加国际开源项目,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 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开源模式构建新型生态,促进互联网开源社区与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机构的对接与合作。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三)营造宽松环境。 1.构建开放包容环境。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 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 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2.完善信用支撑体系。 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 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3.推动数据资源开放。 研究出台国家大数据战略,显著提升国家大数据掌控能力。 建立国家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 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办公厅、网信办等负责)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加快“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 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完善反垄断法配套规则,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法执行力度,严格查处信息领域企业垄断行为,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 (法制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负责)(四)拓展海外合作。 1.鼓励企业抱团出海。 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率先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构建跨境产业链体系,增强全球竞争力。 (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网信办等负责) 2.发展全球市场应用。 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工业云、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网络服务,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 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用户,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3.增强走出去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作用,形成支持“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合力。 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税务中介等服务。 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在海外推广应用。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五)加强智力建设。 1.加强应用能力培训。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 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 加强制造业、农业等领域人才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鼓励互联网人才与传统行业人才双向流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 面向“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鼓励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设置相关专业,注重将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尽快引入相关专业教学中。 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 3.鼓励联合培养培训。 实施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深化互联网领域产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4.利用全球智力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和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 完善移民、签证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条件。 支持通过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联网人才资源。 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中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六)加强引导支持。 1.实施重大工程包。 选择重点领域,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发展改革委牵头)2.加大财税支持。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 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 鼓励地方政府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3.完善融资服务。 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 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 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开发银行等负责)(七)做好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 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 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发展改革委牵头) 2.开展试点示范。 鼓励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发展。 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税收、保险政策,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3.有序推进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拓展,相互借鉴“互联网+”融合应用成功经验,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国务院2015年7月1日

13部门发文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先后出台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数字经济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强了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特别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数字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 把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作为经济转型和促进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打破传统惯性思维。 从问题出发深化改革、加强制度供给,更有效发挥数字化创新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经济等迈向新阶段。 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创造新的需求,培育新的就业形态,带动多元投资,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原则——打破惯性思维,创新治理理念。 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涌现的线上服务新模式发展为契机,打破传统业态按区域、按行业治理的惯性思维,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建立包容审慎的新业态新模式治理规则。 ——加快转型升级,拓展融合深度。 深入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和平台“赋能”水平,推进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增强转型能力供给,促进企业联动转型、跨界合作,培育数字化新生态,提高转型效益。 ——激发市场活力,开辟发展空间。 营造鼓励就业模式创新的政策氛围,支持大众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微创新,探索对创造性劳动给予合理分成,降低创业风险,激活全社会创新创业创富积极性。 ——提升要素效率,畅通经济循环。 探索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改革,大力推进实物生产资料数字化,促进生产资料共享,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引导增值开发应用,激活数字化对实物生产资料倍增作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三、积极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激活消费新市场(一)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 构建线上线下教育常态化融合发展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允许购买并适当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探索纳入部分教育阶段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 鼓励加大投入和教师培训力度,试点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等。 完善在线教育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监管、市场准入等制度规范,形成高质量线上教育资源供给。 (教育部牵头负责)(二)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 以互联网优化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 进一步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线上预约检查检验。 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探索完善线上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 支持平台在就医、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等领域协同发展,培养健康消费习惯。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 打造“随时随地”的在线办公环境,在部分行业领域形成对线下模式的常态化补充。 支持远程办公应用推广和安全可靠的线上办公工具研发,满足日常性多方协同工作、异地协同办公需求,有效支撑工作效率提升、业务协同模式创新和业务组织方式变革。 推动完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为在线办公提供有效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商务部、国家保密局、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 促进形成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结合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健全政府社会协同共治机制,构建政企数字供应链,以数据流引领带动物资流、技术流、人才流、资金流,有力支撑城市应急、治理和服务。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电路网等城市设施智慧化改造。 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加快推进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探索完善智慧城市联网应用标准,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一体化数字治理和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四、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壮大实体经济新动能(五)培育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 着力发挥互联网平台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和效益倍增作用,打造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 开展重大工程布局,支持传统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打造平台生态,提供信息撮合、交易服务和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平台提供金融服务。 建设跨产业的信息融通平台,促进农业全流程、全产业链线上一体化发展。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广,发挥已建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支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 发展服务衍生制造,鼓励电子商务、转型服务等行业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 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牵头,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 助力降低数字化转型难度,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发展模式,提升企业发展活力。 组织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 鼓励各类平台、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一定的服务费用减免。 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企业和创新应用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组织面向数字化转型基础软件、技术、算法等联合攻关。 鼓励发展开源社区,支持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 实现产业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支持建设数字供应链,推动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 支持具有产业链、供应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以信息流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协同联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产业服务化新生态。 支持出口园区和基地创新数字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贸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发展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 充分发挥智能应用的作用,促进生产、流通、服务降本增效。 支持建设智能工厂,实现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智能化、工厂运营管理现代化。 发展智慧农业,支持适应不同作物和环境的智能农机研发应用。 支持建设自动驾驶、自动装卸堆存、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基础设施。 发展危险作业机器人,满足恶劣条件应用需求。 试点探索完善智能公共服务新业态涉及的交通、食品等领域安全发展政策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九)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 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 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统计监测研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 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 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 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完善多元价值传递和贡献分配体系。 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推动解决企业的政策堵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 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探索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 结合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推进失业保险金的线上便利化申领,方便群众办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十二)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 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 鼓励共享出行、餐饮外卖、团购、在线购药、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消费新方式,培育线上高端品牌。 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丰富游客体验内容。 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 鼓励康养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培育农村消费新业态。 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优化布局,规范行业发展。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 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产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 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模拟等技术平台,充分挖掘闲置存量资源的应用潜力。 鼓励公有云资源共享,引导企业将生产流程等向云上迁移,提高云资源利用率。 鼓励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促进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建筑施工机械等生产工具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 健全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 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畅通共享经济合作机制,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主体生产资料共享。 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盘活空余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各类企业作为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自主推进生产资料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激发数据要素流通新活力。 推动构建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利用的新机制。 依托国家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体系,推动人口、交通、通信、卫生健康等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开放。 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础上,健全适应数据要素特点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加快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保障措施(十六)持续加强统筹协调。 要打破惯性思维,拿出硬招、实招、新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和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合力。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目标和任务,积极主动、大胆探索,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十七)有效释放改革活力。 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要加快在知识产权保护、普惠金融支持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降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成本。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等要重点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率先探索改革举措,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十八)坚持包容审慎监管。 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积极鼓励创新,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构建各类主体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体系。 要及时修订完善监管政策制度,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 要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强化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十九)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要认真抓好相关政策出台、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要及时总结宣传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各类主体创造潜力,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凝聚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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