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学生,这是教育部明确被允许的,但是惩戒的程度如何把握,恐怕就仁者见仁了。这不,云南昭通一所学校的德育主任惩戒搅扰课堂的学生,竟然被罚款400元,还连累学校赔偿3000多元,让人惊掉下巴!
在那节自习课上,同学们都在埋头专注地做题,只有蔡小宝一人显得格格不入。他坐在座位上,眼神游离,东张西望,一副无所事事的模样。
蔡小宝向来调皮捣蛋,一天不惹事生非就浑身不自在。在平时的课堂上,他不是趴下睡觉,就是随意戳一下身边的这个同学,打扰一下那个同学。他的种种行为让班主任和各科老师都头疼不已。然而,不管老师如何苦口婆心地批评教育,蔡小宝总是摆出一副“你奈我何”的嚣张态度,依旧我行我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蔡小宝的父母把他宠上天的地步,对他纵容到没有边,无论他闯了多大的祸,父母总是兜着。
在这节课上,他竟然脑子一热,做出了极其荒唐的举动。他褪下裤子,将自己的下体掏了出来,还拉着同桌,不知羞耻地说:“把你的也掏出来,咱俩比比大小。”同桌一脸鄙夷地看看他,继续埋头写作业。
可他并没有罢休,又伸手拍拍前桌女同学小妍的肩膀。一而再再而三,小妍被他烦得要死,气呼呼地转过来想骂他一顿。一转头就看见他一脸猥琐的表情,仔细一瞧,竟发现他手里正摆弄着自己不堪入目的那玩意。小妍被羞得面红耳赤,眼泪在眼眶里打转,转身跑出教室,径直去办公室告诉了班主任。
以前的蔡小宝虽说调皮捣蛋,但从来没有如此大胆过,他的这种行为无疑就是耍流氓。班主任得知此事后,怒不可遏,将蔡小宝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但他依然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勉勉强强地承认了错误,那敷衍的态度一看就不诚恳。
班主任觉得此事性质恶劣,便把这件事汇报给了德育主任。德育主任一听这小子竟然在教室里干出这种伤风败俗的事,顿时火冒三丈,顺手拿起戒尺,在他手上重重地敲了几下,希望能让他长点记性。
父母一听宝贝儿子被打,瞬间怒发冲冠。在他们眼里,自己连儿子的一根头发都舍不得动,你们老师倒好,竟敢动手。于是,蔡小宝的父母怒气冲冲地把他送到医院住了四天院,并毫不犹豫地报了警。
警方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目击者、查看监控录像等,最终确认德育主任对蔡小宝打手的行为属实。而医院的诊断结果证明,蔡小宝被戒尺打成轻微伤。于是,按照相关规定,警方立即对其做出了罚款 400 元的处罚。
然而,蔡小宝的父母对此极为不满。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宝贝儿子受到了莫大的委屈,区区 400 元的罚款根本无法弥补所造成的伤害。于是,在冲动和愤怒的驱使下,他们直接将学校和德育主任一同告上法庭,狮子大开口般索赔 36000 元。
法院再审理之后,认为:德育主任教育蔡小宝的方式和手段存在严重问题,这种行为属于明确的体罚,极大地损害了蔡小宝的人格尊严。尽管老师的出发点可能是为了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但方式方法的不当却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最终,法院认为学校在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应当对蔡小宝所遭受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学校赔偿蔡小宝 3213 元。
回看整个事情的发展脉络,这位授课老师是幸运的,他懂得保护自己,把问题踢给了学校。而德育主任就没有这样幸运了,竟然就因为一次惩戒,让自己被罚款400元。这真的是天降灾祸啊。
我们不知道警方和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处理,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对教师一种无形的伤害呢?蔡小宝都已经恶劣到这样的程度,为什么就不能给予处分呢?而就是德育主任下手重了一点,有必要这样罚款吗?而法院竟然还判决学校赔偿,真的是让人无语。
看到这样的事实,亲爱的老师,你还敢管学生吗?
亲爱的读者,对于德育主任惩戒行径恶劣的学生被罚款,还连带学校赔偿3000多元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为避免下课后孩子乱跑伤到,学校在下课时不让孩子活动怎么办?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有的学校的确存在这种情况。 担心孩子下课期间出意外,就不让学生在课间时间出去活动,这是因噎废食的做法,是教育的悲哀。
学校教育现在普遍存在两大缺失,一个是德育的缺失,另一个是孩子们校内自由奔跑活动的权利缺失。这不正好正面回应了题主的问题吗?学校为保平安,就人为剥夺学生课间自由活动、奔跑、嬉戏玩耍的权利,这得被装在笼中的鸟儿有什么区别?不仅是悲哀,还让人痛心呢,这就是我们的学校教育现状,可是这种现状如何造成的呢?
回想20年前,有学校不允许学生课间自由玩耍活动的吗?
答案很明确,20年前绝没有哪一所学校去出于保平安,而剥夺学生教室外自由活动的权利。 那时学校很和谐,家长和老师的关系很和谐,而时代发展到今天,这种和谐关系被彻底打破了,其原因是孩子们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差,一个个都成了玻璃人,一不小心摔倒了就会受伤,甚至骨摺。 更可怕的是有部分家长到学校大闹,由“校闹”“碰瓷”“讹诈”新生事物带来的冲突和危害,让学校也成了惊弓之鸟,你说可悲不可悲?
在学校里,谁敢为学生的受伤负责?如果有学生受伤经不起摺腾。
时代发展到今天,家长的玻璃心远甚于孩子,因为有很多负面的先例——学生在校因课间活动受伤或出人命,学校就被迫得拿纳税人的钱赔偿。结果让失心失德的家长看到这里有甜头可赚了,于是只要孩子在学校受伤,就会让眼红的家长奔索赔而去,这和鲁迅笔下吃人血馒头的那些看客有什么区别?学校在学生意外受伤这件事上,如今成了弱势群体,因为怕闹,因为有些人怕担责,怕……
部分家长的无知与蛮横,学校的被动自保,牺牲的是广大学生的课间室外活动权利。
高中学校有权利对学生罚款吗?
肯定没有的…… 未成年保护法中提到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爱侵犯。 其中 对于学校的要求是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层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而对于学校乱收费现象~ 同学们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 推几个例子: 8 沈阳研究处理被批学校 辽宁省沈阳市第二中学招收择校生乱收费问题被曝光后,沈阳市教育局紧急召开会议,对乱收费事件进行反思,研究处理相关责任人的方案。 辽宁省教育厅也表示将在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开展治理学校乱收费的专项整顿。 20日中午,记者来到地处沈阳市沈河区的沈阳二中时,发现学校很冷清,大门紧闭。 ←相关信息 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投诉…… 再不然 向110报警都可以…… 不能让学校白白拿走学生的钱……
老师惩罚学生方法有哪些
学校惩罚学生方法如下:
犯了小错误,罚他给全班同学唱首歌;犯了较重一些的错误,要去做一件好事来补偿;犯了严重错误,写一份五百字的说明书。 老师还可以向学生说明,说明书不是检讨书,犯错误的学生还可以为自己辩护。 如果确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明犯错误的心理过程就行了。
还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①点名批评;②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③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④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⑤课后教导;⑥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