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0月16日讯 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 住房 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 房地产政策 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取消住房 限制性 措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
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4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 改善性 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一)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二)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一)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三)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区施策,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根据本区实际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开展商品房促销、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措施,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区做好房地产相关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指的是什么
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指的是取消一切限制房地产销售的措施,同时这一表述还有另一层深意,即还权于市场。 所谓“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并不仅仅指限购。 我国房地产市场限制性措施,除限购之外还有不少,比如限贷和限售(针对高价楼盘)。 另外,过去还出现过限价、限签等现象;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时,对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限制。 以上限制性措施,究竟哪些过时需要取消,哪些仍需要保留,需要逐一甄别。 所以,下一步很可能围绕“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出台专门规定。 此举目的在于取消一切限制房地产销售的措施,给“化解房地产库存”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其实,这一表述还有另一层深意,即还权于市场。 众所周知,各种限制性措施都是行政之手在干预楼市。 一旦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无疑会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多作用。 有的限制性措施如限购,存在于某些特殊时段有其必要性,有的限制性措施如限贷也可能长期存在。 不过,某些临时限制性措施长期化有可能会扭曲楼市。 因此,“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很可能是彻底取消,如此,楼市将会回归市场调控。
烂尾楼业主强制停贷,又放宽城市落户限制,这两起政策释放了什么信号?
这说明很多地方的房地产行情已经非常危险了,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当地的房地产行情问题的话,很多城市的房价可能会突然暴跌。
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很多城市已经出现了烂尾楼的情况,这些城市的烂尾楼的比例甚至已经达到了10%以上了。 在这种情况之下,既然购房者已经支付了相应的首付款,同时也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购房者的房子都是烂尾楼的话,很多购房者自然不愿意继续支付剩余的个人住房贷款。 有些城市开始陆续放宽买房的各种限制措施,虽然这些措施可以让大家买房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但愿意买房的人其实非常少,所以这些城市才会进一步出台各种鼓励买房的措施。
这意味着很多地方的房地产行情非常危险。
你可以尝试这样理解:如果一个地方出现烂尾楼的话,这不仅意味着业主没有办法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同时也意味着相关楼盘的价格会进一步暴跌。 在此之后,当业主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业主的贷款偿还行为基本上没有了任何意义,因为他们的房子是都没有办法正常施工建设,很多人可能会因此而血本无归。 当一个楼盘出现这种情况以后,这基本上意味着当地的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处境已经非常困难了,不然开发商也不会选择把楼盘变成烂尾楼。
这也意味着我们需要进一步稳定房地产行情。
正是因为很多地方的房地产行情非常危险,所以我们需要推出各种措施来稳定当地的房地产行情,至少也需要保证当地的各个楼盘能够正常施工建设。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也需要加大各个地方的楼市交易量,通过这种方式来稳定当地的楼市稳定性。
最后,我个人认为房价下跌几乎已经成为了必然趋势,除了一线城市之外,几乎所有的城市至少会出现30%以上的房价下跌幅度,有些中小型城市的房价贬值幅度可能会达到70%以上。
天津买房限购吗?天津买房解除限购令政策解读
“限购令”,简单来讲就是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2010年4月30日在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 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
天津限购令取消
2014年10月17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公积金中心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 明确取消房地产限购,并取消对住宅市场“70/90”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调整:
1、买房不再查询房产记录
天津市和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
2、非津人员买房取消纳税明证等限制
取消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购房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限制性规定。
3、华侨在津买房不再受限
取消对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天津市购房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4、执行央行7折利率优惠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5、90平米以下按照1%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 自2014年10月30日起执行。
6、取消90/70限制
取消对商品住房户型设计“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优化住宅、商业房屋的配比,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条款。
7、鼓励通过住房抵押贷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配足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8、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按政策执行
对符合分类调控政策精神,购买第二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按照天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9、首次提出深化部门联动服务
进一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公交路网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完善公交场站、学校、餐饮、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 加大产业导入,带动产城互动;加强重点地区商业用房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吸引高端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设施利用率。
10、强化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有关房屋交易情况及相关政策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正确分析解读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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