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 工信部 并购 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

投行业 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 独角兽

中新经纬10月14日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14日表示,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

工信部

14日上午,国新办就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我们看到近年来新增初创企业、独角兽企业数量有所减少,而风投行业也面临各种挑战。您认为如何可以打造更多独角兽?创建更多独角兽企业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王江平答复称,独角兽企业作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代表性企业,具有发展速度快、成长性高的特点,已经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的一股新生力量。近年来,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持续增长,综合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涌现了一批超级独角兽企业。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集聚了一大批独角兽企业,我们也注意到,重庆、天津、成都、长沙、武汉等地,近年来独角兽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呈现出多极化的发展趋势。 来自高端制造业、消费与零售、高新技术等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占比超过了78%,去年新增的独角兽企业中,超过一半来自新能源、人工智能、半导体等硬科技赛道。

王江平指出,独角兽企业的成长,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的科技实力,另一方面也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下一步,工信部将采取如下措施,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

上市

二是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掌握更多的“独门绝技”。

三是 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

四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原子级制造、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壮大独角兽企业。

五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合作。我们特别欢迎国际创新团队来华创业,同时也欢迎外资投资在华的独角兽企业,我们愿与世界分享中国创新创业的发展机遇。(中新经纬APP)


“独角兽企业”有什么好处、坏处?

1. 独角兽企业的称号象征着企业的荣誉和行业内的认可。 在上市和融资过程中,这些企业往往能享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 例如,各级政府为了鼓励地方经济发展,常常会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支持本地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以及在企业上市等方面提供便利。 2. 获得独角兽企业的荣誉还可能带来地方政府的奖励。 例如,广州市某些区域会对获得这一称号的企业提供高达100万或50万的奖励(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3. 独角兽企业还可能获得优先权,在竞争其他政府奖励资金时处于优势地位。 比如,在广州市针对创新标杆企业的奖励项目中,独角兽企业往往能直接进入复审阶段,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奖励。

王江平

“独角兽”回A股 如何避免过度炒作

CDR试点 创新企业不盈利也可上市“独角兽”回A股 如何避免过度炒作一直在传言中的中国存托凭证(CDR)制度,开始落地试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红筹企业(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提出了框架性的安排,包括筛选试点企业的初步标准、CDR制度的基础安排以及监管执法等问题,并从发行程序、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角度提出了建议。 中国诞生了BATJ(网络、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超级“独角兽”企业,却不能把它们留在国内资本市场。 能否让这类超级“独角兽”,以及估值在10亿美金以上的“独角兽”企业回归,为中国资本市场增加活力,让中国的用户享受新经济增长带来的资本红利,一直是创业者、投资者、监管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业内普遍认为,CDR新政既为新经济发展扫清了一些障碍,也为金融监管提供了经验,而一些具体问题还需要证监会进一步制订细则,机遇与挑战并存。 创新企业不盈利也可上市,CDR、IPO二选一《通知》中最容易引起创业者关注的内容是,市场最为关注的创新企业盈利指标问题首次得到明确: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不过,并不是所有创新企业都适用这一新规。 《通知》提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针对这两类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上市,《通知》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DR)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所谓存托凭证(DR),指的是在一国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当股民不能或不方便直接买到一个外国公司的股票时,可以在本地买该公司的DR,来实现对该公司的投资,这和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非常相似。 作为股票的金融衍生工具,DR既让股民有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也让上市公司有了更多元的资本市场选择。 此外,《通知》还提出,原则上依照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试点红筹企业存托凭证发行申请;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协议控制)、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允许创新企业不盈利也可上市的规定,CDR和IPO(首次公开募股)二选一的上市双轨制,以及给VIE架构、AB股(同股不同权)留出空间的新政,出乎许多人意料。 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王广宇认为,从两会传言到正式出台试点政策,CDR新政“效率非常高”,这表明围绕新经济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正在加速。 他说,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还是上市公司。 ““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活力和价值能够长期存在。 ”4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在一个金融论坛上表示,“独角兽”企业回归和上市标准的修改是一个重大进步。 在他看来,现在的上市标准沿用的是十多年前制定的规则,重资产、重规模、重历史、重盈利,“有时还看身份”,这不利于把中国股市建设成人民币计价资产的财富管理中心。 “按照原来的标准,有的企业在盈利特别好的巅峰情况下上市,那么它上市后接下来就是衰退。 ”吴晓求认为,上市的应该是青年时期的企业:它有缺点,有问题,但有巨大未来前景;它的财务指标可能不那么好看,但是它的确代表了未来。 全球“独角兽”争夺战《通知》发布后,最引人关注的是哪些企业可能通过CDR的形式回归A股,这不仅决定了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将在全球“独角兽”争夺战中产生重大影响。 《通知》发布前后,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朱振鑫带领团队整理了相关企业的资料。 他们发现,符合CDR新政要求的企业并不多,“证监会对此确实较为谨慎”。 根据朱振鑫团队的研究,目前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上市创新企业仅有7家,分别是香港上市的腾讯控股(亿元),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亿元)、中国移动(亿元)、网络(4874亿元)、京东(3623亿元)、网易(2309亿元)、中国电信(2239亿元)。 朱振鑫认为,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导向十分明确;而引导红筹企业回归A股,是推进资本市场创新的有力举措,具有深远的改革意义。 事实上,这类改革也是全球资本市场的共同趋势。 对于红筹企业这类具有创新能力的“独角兽”企业,全球资本市场都在争夺。 据媒体报道,全球最大音乐流媒体公司Spotify将于4月3日以直接挂牌的非传统IPO方式登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2017年3月,纽交所提案修改上市流程,拟允许公司直接上市。 美国证监会在今年2月初批准了这一提案。 由于避免了出售股票对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且比依赖投行承销的传统IPO方式省去了一大笔费用,直接挂牌的IPO方式甫一推出,便广受新经济企业欢迎。 业内人士预测,Spotify在美国的成功经验,将带动Airbnb、Uber等超级“独角兽”采用类似的方式上市。 为了吸引“独角兽”,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也纷纷主动改变上市规则。 2017年12月,港交所决定拓宽香港上市制度,便利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上市。 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和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障碍将逐步扫清,已在主要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到香港进行二次上市也将成行。 “总之,改革后的主板将能聚集更多类型的上市公司,尤其是高成长创新公司。 ”当时,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期待2018年下半年,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创新型公司到香港上市;并且对创业板重新定位,希望创业板能够继续吸引更多优质的中小型公司。 此外,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长罗文也在今年1月的业绩发布会上透露,允许采用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的公司在新加坡上市。 3月9日,新交所执行副总裁周士达进一步表示,预计将在两周内推出“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上市规则咨询文件,今年7月就能迎来首家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 对此,格上财富研究员杨晓晴表示,资本市场争夺高科技“独角兽”企业,不只是因为“独角兽”们能给股市注入新鲜血液,或者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还因为“独角兽”们代表了新经济、新需求、新机会,其发展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效应,影响深远。 “国内新出的举措是对创业者、风投机构的激励,‘独角兽’企业融资会相对容易。 ”杨晓晴分析,对于“独角兽”来说,今后要多加考虑的问题是,选择留在境内还是到境外上市。 莫成“毒角兽”对“独角兽”企业的争夺是一场全球竞争,由此带来的讨论也越来越深入。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撰文呼吁,莫让“独角兽”成为“毒角兽”。 他认为,很多“独角兽”已经过了快速成长期,且境外股市高涨,这些“独角兽”股价很高,投资者分享“独角兽”成长红利的可能性不大,若大量让“独角兽”回归或快速IPO,缺乏对市场影响的考量,可能冲击国内资本市场。 此类风险提醒不在少数。 3月25日,在2018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上,李小加在演讲中提醒,要想清楚什么是最重要的。 “如果让‘独角兽’们回A股,最重要的就要做好准备改变规则,包括做好牺牲的准备”。 他建议,如果说A股市场的逻辑还没到大改时,那“独角兽”就只能做个小试点。 王广宇也注意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都在争夺“独角兽”上市企业,而力度最大的纽交所的直接上市政策推出后,在传统的投行领域引起非常大的争议。 他认为,这类做法和相应的争议,对中国资本市场吸引“独角兽”回归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认为,在欢迎“独角兽”回A股的同时,应警惕“独角兽”企业在“科技+资本”的发酵下,催生泡沫,加剧股市的不稳定性。 武长海分析,在股票市场中,这类企业最大的问题是股价不稳定,有泡沫现象,若回归尚不成熟的A股市场,一旦有投资者炒作,很容易造成二次泡沫;而科技创新的风口一向多变,一旦这类企业发展方向出现问题,或者运营不当,就有可能造成投资者巨大损失。 事实上,这类担心与一些“独角兽”企业的市场表现紧密关联。 此前,在美国上市的两家中国视频企业哔哩哔哩和爱奇艺,先后在上市首日“破发”。 而在港股上市的保险业“独角兽”众安在线的表现也差强人意,其上市后的首份年报显示,2017年总保费收入59.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4.7%,母公司股东每股亏损0.77元。 作为学院派研究者,武长海还担心,一些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已经获得较高股价的认可,而国内股市目前处于低迷期,若同时出现数家此类“独角兽”企业回归,可能会挤占一些非“独角兽”的高科技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 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认为,由于国内A股股票的稀缺,导致了A股股价在全球处于高位,虽然这有很多弊端,但客观上支持了中国的上市公司超常规发展。 而此时推出CDR,有可能让这类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股票投资人获得市场套利的空间。 他认为,更重要的改革方法是,让国内还没上市的“独角兽”企业上市,或者推动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以“第二上市”的方式回归。 这样一来,此类企业既受到了中国法律和交易所的监管,也能获得中国投资人的支持。 如何避免过度炒作由于“独角兽”企业、CDR新政等话题引人关注,业内和监管层都关心的一个共同问题是,应该如何避免相关的概念企业和股票被炒作?亮马投资创始合伙人杨永民表示,符合要求能够发行CDR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能力可能更强,也更容易被投资甚至炒作。 他担心,一些具有很强话题性的“独角兽”企业,若通过CDR或IPO的方式登陆国内资本市场,会有许多“热钱”蜂拥而上,将这些“独角兽”企业变成“A股抽水机”。 “有一些企业是不错的,定价也相对合理,但目前为止,‘独角兽’普遍价格特别高。 ”杨永民认为,这类目前高估值的企业若登陆国内资本市场,在“风口”上很容易被炒作,一旦“风口”过去,股价也容易出现暴跌,导致中小投资者被套牢。 如何避免过度炒作“独角兽”,保障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在《通知》中表示,将控制好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额,合理把握试点节奏;强化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督促市场参与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试点企业应当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发行CDR的,应当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 程晓明建议,还应该告诫投资者,通过CDR购买的是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受美国法律和交易机构监管,并不受中国法律、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其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等要求,遵照的是美国的规则。 基于此,他认为,还应该对参与CDR的个人投资者设立一定门槛,防止过度炒作。 对于“独角兽”回归和CDR新政近一周来的讨论,杨永民留意到一个好现象:消息刚出来时,业内一片叫好,但之后陆续开始出现更加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对政策的不同建议。 他认为,这将倒逼中国资本市场更加规范,投资者也能更看清一些“独角兽”企业的真正价值。 王广宇认为,防止过度炒作的一个重要办法,是既要把在海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吸引回来,也要培育和发展更多新的“独角兽”企业。 “只有投资机构一棒接一棒地去投资、去帮助,才能让一个企业从天使阶段进入到上市阶段。 ”

中小企业走专精新特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等自身不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提高的需要,是实现我国产业组织结构升级的需要,是提升传统行业、培养新兴产业的需要,是发展新业态、创新新模式的需要。 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广大中小企业实现发展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技术特色化和持久创新的现实途径。 \x0d\x0a一、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现实意义 \x0d\x0a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提高的需要。 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推动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大力发展专业化生产,主动的融入大企业的技术,产品和协作配套的体系,与大企业形成合理的市场分工,增强中小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和适应经济形式的能力,加快商业创新和合作模式的创新,更好的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填补市场的空白。 二是实现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我国产业组织结构还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在一些经济规模要求较高的产业领域,产业集中度还相对偏低。 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在规模经济行业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扶持发展大批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有利于我国及早形成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资源配置更富效率的产业组织结构。 三是提升传统行业、培养新兴产业的需要。 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加强企业的结构改造,应用先进的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的产业,培养战略性的产业,加快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先进的比重和品牌的创造能力,节能减排,支持高成长性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发展新业态、创新模式的需要。 在信息咨询,现代物流新兴的行业,中小企业的创新十分活跃,大量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新的商业模式都源自于中小企业。 \x0d\x0a二、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政策导向 \x0d\x0a我国政府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予以重点扶持,通过多项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 国发〔2009〕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 国发〔2012〕1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首度表述“专精特新”的提法,文件提出,要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x0d\x0a2011年工信部发布《“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两个规划。 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的中小企业专项规划——《“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作为“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基本原则之一。 规划把“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把进一步提高“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作为“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主要任务之一,把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的集聚发展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着力点,建立起企业间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努力形成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提出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目标任务,通过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规划认为从工业领域来看,坚持走“专精特新”之路也是工业中小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x0d\x0a三、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的实践 \x0d\x0a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地方从实际工作出发,进行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的制订和认定,也有的地方通过开展“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继而扶持对应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上海市十二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行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项标准,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辽宁省和江苏省分别制定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 \x0d\x0a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各地相继将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认定、扶持等措施,努力推动中小企业企业转型升级。 上海市规定把符合通用标准和一项专项标准的中小企业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 目前上海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达到1008家,主要分布在制造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等行业,其中67%的企业达到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前十位或上海市场占有率前五位。 这些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据统计,2012年上海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达到2.7亿元,资助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360个。 北京市海淀区提出要鼓励各类主体围绕海淀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支持“专精特新”产业园提升服务功能、引进重点项目和企业方面,对年度新增投入给予贷款贴息和对运营单位进行奖励,对重点创新型企业、“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千人计划”企业进行的租金补贴措施。 辽宁省和江苏省组织认定“专精特新”产品及技术,并将其纳入重点资金支持对象,通过认定、宣传和扶持,提高认定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发挥认定产品生产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开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整体素质。 安徽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1251项,总投资247亿元,将加强对500户“专精特新”企业和1000户成长性小企业的培育。 青岛市出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在开展小微企业免费信用评级基础上建立融资租赁业务奖励补偿机制、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捆绑发行集合票据等7项措施,对“专精特新”企业在融资需求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难度增大 \x0d\x0a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依靠低劳动力成本和外需拉动的基本特征没有改变,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管理,品牌,技术、资金等核心竞争要素的问题依然显著,特别是原材料、劳动力价格、人民币汇率变化等企业不可控因素对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发展方式面临挑战。 从制造业发展而言,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基地的地位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前追后堵,发达国家不断推出利用新一代技术革命为引领的制造业提升措施。 从制造成本优势而言,发展中国家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制造水平,其制造成本优势已经显现。 在这种条件下,我国传统的长三角、珠三角中小制造等加工贸易企业受到巨大挑战,传统的外贸加工、集群发展、抱团拓展商机的做法已经逐步难以取得效果。 这些情况说明当前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难度在逐步增大。 \x0d\x0a中小企业主动选择“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局限性加大。 “专、精、特、新”四个领域既有共性,也有不同。 共性是这些领域都以中小企业居多、这些领域的中小企业大多都面临相同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条件,而且这四个领域对一家企业或者一项产品(技术)而言,很多时候存在重合。 不同在于“专、精、特、新”作为四个发展方向而言,并不完全相同。 所谓“专”,其发展方向是要实现专业化生产或者提供专业化服务,对特定的用户、特定的产品和技术领域依赖性非常强。 比如一些专注于细分领域的供应链底层小企业,或者是专门为某类产品或者某几家企业提供专用材料或者配套件、易耗件的企业。 所谓“精”,其发展方向是要精心设计、精心制造、精心服务,打造精品,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些都需要投入,无论是研发技术、购买技术、投入新设备或者引进新人才都需要投入,否则没有附加值高的技术竞争优势,就只能走低成本策略,延续低端老路。 所谓“特”,主要方向是特色化,这个概念较为笼统,因为无论是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者是文化历史特点、地理环境、人群民族特点,这些都更多需要尝试和机遇。 “新”的概念更为笼统,基本就是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的范畴,这些领域通常和高科技密切联系,需要不断创新,才能保持“新”的特征。 \x0d\x0a五、对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的建议 \x0d\x0a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趋缓,产能相对过剩有所加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中小企业必须要坚定树立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理念,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方向。 建议中小企业要主动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保持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构建竞争优势。 同时,要避免单枪匹马,积极加入区域集群、行业集群,实现规模协作配合或者供应链协作配合,增强抗风险能力。 \x0d\x0a在保持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构建竞争优势方面,建议中小企业树立创新理念,主动做到“专、精、特、新”发展。 “专”就是要行业或者产品聚焦,避免资源的多元分散,巩固在特定领域、特定客户群、产品技术、区域市场的专业技术领先优势。 “精”就是要不断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服务并推动下游的产品和技术升级,从制造型向服务型升级、从耗能污染型向节能环保升级、从低端加工向高端研发升级。 “特”就是要保持特有技术、版权、专利以及产品性能、功能、包装、款式、服务等方面的独特性,不断丰富和完善品牌内涵,不断增加品牌和企业形象的商誉,赢得客户长期认可。 “新”就是要积极关注专业技术的发展潮流,争取做到研发一代、制造一代、销售一代,及时推出新产品新技术,及时采用新的管理、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的模式,保持自身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先进性,保持企业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先进性,建立长久的竞争力。 \x0d\x0a在加入区域集群、行业集群,实现规模协作配合或者供应链协作配合方面,建议中小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区域集群和行业集群,积极进入大企业配套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是要在适合发展的地区和区域抱团。 目前很多地区都积极引导具备地区发展优势的中小企业抱团发展、抱团入园,从而促进了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整合提升,实现产业资源聚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服务能力。 二是要与有一定竞争力的大企业配套。 制造业中小企业普遍还是以初级产品和附加值低的产品为主,在与大企业的配套合作中本来利润空间就不大,特别是大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大波动时,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就影响较大。 扶持中小企业更是需要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带动和盘活众多中小企业资源,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进一步延伸的集群方阵,才能形成足够能力抵御外贸回落、经济下行风险,保持地区特色产业的长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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