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不明链接跳转导致的相关消费问题,包括:付款跳转链接与跳转后付款内容不同;链接点击后强制跳转到广告链接,甚至多次跳转无法回到初始页面;推送广告存在没有关闭选项按钮、需要计时才能关闭等问题;链接对个人信息进行过度索取;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点击链接后跳转的界面与消费者的点击意图不符,是某些平台经营者不顾消费者的需求而强制弹出无关链接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因此不论是强行弹出无关链接、影响消费者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还是无序设置弹出、难以关闭,都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侵犯了消费者正常使用网络的权利。
针对存在的问题,中消协建议:经营者应当认真自查、主动整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切实落实广告“一键关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方应加强监管,建立“红黑榜单”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消费者在面对不明链接时须提高警惕,尽量不点击链接,在不小心误触或被强制弹出不明链接后,仔细甄别跳转后的信息内容,不要盲目进行操作。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07日 11 版)
国家规定播放界面广告要设置一键关闭,为什么现在都没有这个功能
根据最新修改的广告法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修订草案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该项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违反本法第改模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快车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互联网广告的表现形式:1、横幅广告(包含Banner、Button、通栏、竖边、巨幅等)网幅广告是以GIF、JPG、Flash等格式建立的图象文件,定位在网页中大多用来表现广告内容,同时还可使用Java等语言使其产生交互性,用Shockwave等插件工具增强表现力。 2、插播式广告(弹出式广告)访客在请求登录网页时强制插入一个广告页面或弹出广告窗口。 它们有点类似电视广告,都是打断正常节目的播放,强迫观看。 插播式广告有各种尺寸,有全屏的也有小窗口的,而且互动的程度也不同,从静态的到全部动态的都有。 浏览者可以通过关闭窗口不看广告(电视广告是无法做到的),但是它们的出现没有任何征兆,而且肯定会被浏览者看到。 3、电子邮件广告电子邮件广告具有针对性强(除非你肆意滥发)、费用低廉的特点,且广告内容不受限制。 特别是针对性强的特点,它可以针对具体某一个人发送特定的广告,为其他网上广告方式所不及。 4、文本链接广告文本链接广告是以一排文字作为一个广告,点击可以进入碰铅相应的广告页面。 这是一种对浏览者干扰最少,但却较为有效果的网络广告形式。 有时候,最简单的广告形式效果却最好。 5、赞助赞助式广告多种多样,比传统的网络广告给予广告主更多的选择。 6、与内容相结合的广告广告与内容的结合可以说是赞助式笑歼好广告的一种,从表面上看起来它们更像网页上的内容而并非广告。 在传统的印刷媒体上,这类广告都会有明显的标示,指出这是广告,而在网页上通常没有清楚的界限。 7、RichMedia一般指使用浏览器插件或其他脚本语言、Java语言等编写的具有复杂视觉效果和交互功能的网络广告。 这些效果的使用是否有效,一方面取决于站点的服务器端设置,另一方面取决于访问者浏览器是否能查看。 一般来说,RichMedia能表现更多、更精彩的广告内容。 8、其它新型广告视频广告、路演广告、巨幅连播广告、翻页广告、祝贺广告、论坛版块儿广告等等。 9、EDM直投通过EDMSOFT、EDMSYS向目标客户,定向投放对方感兴趣或者是需要的广告及促销内容,以及派发礼品、调查问卷,并及时获得目标客户的反馈信息。 10、定向广告可按照人口统计特征,针对指定年龄、性别、浏览习惯等的受众,投放广告,为客户找到,精确的受众群。
确保互联网弹窗广告能一键关闭
互联网弹窗广告能一键关闭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 除了医疗广告的发布限制,《办法》还提出,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哪物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参与起草《办法》草案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颤饥法研究中心副茄缓返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认为,无论是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还是“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等内容看,都凸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广告法》立法过程中,一度有草案建议,对所有广告都实施一键关闭,但终这一建议并未被写入。 终被纳入的,只有用户反映为强烈的弹窗广告。
电视开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被判侵权,法院是怎么判的?
3月24日,由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全国首个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终于有了结果。 江苏高院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支持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乐视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诉讼主张。
二审判决书认为,本案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十家智能电视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
扩展资料
事件起因: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掘桐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碰咐选择权。
2019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去年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法院认为,乐融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乐视TV”“Letv”“Let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判吵坦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