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一批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举措,设立一支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创业投资基金,建设一批有特色、功能强的创业孵化载体,成立一个指导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家顾问导师团,鼓励高校开设一系列大学生创业课程,选树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推出一档大学生创业节目……
近年来,湖南省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构建了一套全面、高效、富有特色的支持体系,激发了广大青年学子的创业热情,筑梦大学生创业高地。
多项政策托举创业梦想
在湘创业初期,没地方住怎么办?“青年人才驿站”或许能帮上这个忙。
星级酒店标准,电视、冰箱、衣柜等家具家电配齐,高速WIFI、中央空调……生活配套一应俱全。打开手机“长沙新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根据目标求职地,就近选择一个驿站,上面显示有剩余房间数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即可申请入住。
自2020年试运营以来,“长沙青年人才驿站”迭代升级,共有12个驿站投入运营,累计服务来长青年2万余人次。
目前,我省已出台了《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文件,全力支持大学生创业。
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将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高校和社会力量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一对一指导、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和创业“陪跑”服务等;探索设置大学生创业保险,为大学生创业“兜底”,解除后顾之忧……
这一项项有力举措,降低了大学生创业门槛,托举了一个个创业梦想。
破解难题铺好创业之路
“缺资金”“缺阵地”“缺经验”成为不少青年学子创业路上的“拦路虎”,如何破?
我省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提高至1万元。对于大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项目和“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项的项目,申请2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提高贷款额度,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高至400万元。
我省还将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并设置定期核销损失、省级收益100%让渡等机制,重点支持大学生主导的创业初期项目,“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大学生来湖南创新创业”。
信息服务、精准指导、联合研发、产品推荐……2010年,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成立,至今已入驻项目200余个,成功孵化项目150余个,目前在孵项目45个。
下一步,我省将分功能、分层次优化孵化基地布局,形成专精特新小集群。通过3至5年努力,实现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总量常年维持在80家左右,其中科创型项目不低于40%;对接30家以上投融资机构,对接30家以上行业头部企业,对在孵项目进行精准指导、帮扶;力争年成功孵化出园率不低于10%,五年内成功孵化5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力争孵化1至2家较大规模市场主体,倾力打造国家级孵化基地。
务实举措激发创业活力
赴华为、腾讯等10余家知名企业进行现场观摩,与广东、深圳、香港的近百名企业家进行深入交流,共同探讨绿色发展、数字化转型等前沿热点主题……8月下旬,湖南省青年(大学生)创业英才训练营在深圳举行,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观摩、分组访谈、案例分享”等多元化教学方式,让学员们在理论与实践中深入理解创业的精髓。
目前,全省高校已经基本建立了多元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内容涵盖创业基础知识、行业前沿趋势、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方面。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针对双创能力培养,构建“双创基础→专创融合→跨专业辅修→双创选修→双创实践”能力叠加的双创课程体系,建立“学育训赛创”递进式双创实践课,已建成17门专创融合课程,打造了10支双创师资团队。
坚实的技能基础和浓厚的学习氛围是学子投身科创最好的“启蒙运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有大师工作室13个,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206人,采用项目孵化的方式,鼓励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创。
下一步,我省将组建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家顾问团、创业导师团,在全省遴选1000名企业家纳入高校创业创新导师人才库。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认定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质量优质校。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选树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宣讲创新创业故事、分享创业经验。
:杨斯涵
大学期间的勤工俭学政策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勤工俭学是为了要奔赴另一场战役——为找工作做准备,于是,勤工俭学成了众多学子们暑假生活的主题。 再过几天,这些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们就要收拾心情,重新回归到校园的学习生活中去。 笔者采访了一些学生及企业,他们的感受颇能给人一些启示。 1学以致用:传菜员向酒店提交营销方案“方案一:设置黄金客户、白金客户等,按消费额累积值不同,用不同折扣守住更多顾客;方案二:与媒体合作,提出部分利润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创造爱心品牌,提升酒店影响力……”这是一位暑期当酒店传菜员的大学生向管理层提交的一份营销方案。 大学生洪显宗家在永宁,下学期读华南理工国际贸易专业二年级。 今年暑假,经有关单位介绍,他到石狮某酒店当传菜员。 他告诉笔者,类似方案他曾向卖农产品的父亲提过。 到酒店后,他又结合平时的观察与体验,向酒店董事长提交了这份营销方案。 “难能可贵!”所在酒店许副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用四个字评价了小洪。 许副总经理认为,这份方案尽管在操作性上值得商榷,但其理念与酒店管理层是一致的。 “会想总比不会想好,做出来比光想更好。 ”许副总经理如是说。 从湖南郴州到石狮某商场勤工俭学的黄国安,下半年读江苏大学法学二年级。 在问及“在商场当营业员敏毕碧与你所学专业有何联系”时,小黄告诉记者:“社会调查是我们法学系二年级的一门课程,通过接触各阶层的人特别是外来务工者这一弱势群体,对我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有直接的帮助。 ”在笔者采访的数名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当中,绝大多数大学生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但他们表示,除了换取部分学费与生活费外,还能学以致用、有意识地培养各种素质比挣钱更为重要。 2企业观点:调整就业心态的过程在采访几位用人单位负责人过程中,众人再次将话题集中到“专业不对口”上。 争论有很多,但多数人都提到这样一句话:“勤工俭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调整就业心态的过程。 ”“勤工俭学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可以从中体会父母的艰辛,也可以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把握自己。 ”石狮某四星级酒店常务副总经理许先生表示,更重要的是通过勤工俭学,大学生可以调整好将来就业的心态,摒弃目前一些应届生找工作“眼高手低”、“怀才不遇”的误区桥举。 石狮某超市的江副总经理说:“按‘马斯络的需求层次论’,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类最高层次的要求。 大学生就业找工作遇到‘专业不对口’、‘工资偏低’等问题,情绪与行动难免会有波动,关键看这个适应过程有多长。 勤工俭学,无疑给他们提供了一个缩短适应过程的平台。 ”一些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也表示,勤工俭学不单是为了报酬,也是想知道自己能数银吃多少苦,好为将来踏上社会增加一份竞争砝码。 “从学校出来许多目标都是在‘理想阶段’,经历勤工俭学就是要找准自己的定位。 ”3专家谏言:建立有效的社会指导机构采访中,泉州某广告传媒公司的刘副总经理向笔者讲了一个故事。 今年暑假,一位福建师大的在校生到公司勤工俭学,刘副总经理为其做了一个详尽的“职业生涯规划”。 结果,这名大学生居然感动地掉了泪。 “她说,在学校里从来没有谁会帮助自己做‘职业生涯规划’。 ”这位大学生的眼泪说明了一个事实。 勤工俭学也好,毕业找工作也罢,大学生接触社会,是不断校正自身“职业生涯规划”的过程,然而,由于没有专门的社会指导机构,大学生走入社会,绝大多数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碰钉子、绕弯子。 福建省教育学院教育系的张祥明教授告诉笔者:“一些高校内部有成立一些勤工俭学的服务机构,主要是给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岗位,但不涉及职业生涯规划这一内容。 ”大学生勤工俭学时,遇到维权问题怎么办?谁来帮助做“职业生涯规划”?它归教育部门管,还是归劳动部门管?有关人士认为,勤工俭学,学校与社会都有责任,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既可提供维权服务,又可对他们未来就业提供咨询指导。 (林恩炳)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 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 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放宽投资准入。 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 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圆吵液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着力招大引强。 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碰游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 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 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 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 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 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 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橘物。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 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 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 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 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 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创新招商方式。 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 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 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 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 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 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强化用地保障。 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 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 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 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 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 (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 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 (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 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 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 (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 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 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 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7、打造诚信政府。 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 (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 (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 (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 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 (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 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 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1、强化工作保障。 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 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 (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 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给你从国家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找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各地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汇总国家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出的优惠政策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肆扮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誉前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各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总苏州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第一条 苏州新区从2000年底,区财政每年按可用财力的3%设立科技发展基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用来作为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贴息、补助;扶持重点产业(如软件产业)及重点项目的引导资金;引进大院、大所及科研机构;引进高科技人才、增加对科技孵化器的扶持等。 具体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实施。 第二条 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公司在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投资和投融资担保功能,加快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第三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及软件企业,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之后五年,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发还50%。 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的转让,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免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第四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当年销售额提取5%以上作为技术开发费用,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购置关键设备、测试仪器,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按法定有效期限或受益期限,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第六条 积极鼓励软件产品出口,软件企业生产自营式委托出口的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口软件产品的价值按出口合同认定其价格。 第七条 企业开发属于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含软件产品),可自行决定其开发人员的工资发放水平,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第八条 进入孵化基地(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苏州国际企业孵化器、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科技型企业,从第一次销售开始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 孵化期原则上庆雹清为三年。 第九条 从孵化基地毕业、并在新区内择址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财政支持。 企业所得税重新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所得部分,通过财政渠道第一年返还80%,第二年返还50%,第三年返还20%。 第十条 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其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 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的价值,需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各投资方认可并出具书面协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科技型企业:海外留学生可以1万美元注册企业;6.1万美元以上(含6.1万美元)可注册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海外留学人员既可注册外资企业,也可注册内资企业。 内资企业资本金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万元)可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第十二条 进入软件园的软件研发企业及在孵化基地内由国内外著名院所所创办的研发、工程中心及海外留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所租用的研发办公用房第一年免租,第二年按市场价减半征收。 从孵化基地毕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苏州新区租用生产办公用房自租用之日起二年内,按市场价格的五折的优惠。 第十三条 由国内外著名院所创办的研发中心和工程中心、从孵化基地毕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软件企业在新区购置生产办公用房按成本价八折出让;在苏州新区批租土地按市场价格的五折的优惠。 第十四条 对进入软件园和孵化基地的科技型企业,可免费通过苏州新区软件园和孵化基地专设的局域网进入英特网,免收网络服务费三年。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到苏州新区建立研发中心、工程中心、中试基地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苏州新区从每年的科技发展基金中拿出专项费用给予支持。 所创办的研发、工程中心或高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政策。 第十六条 设立苏州新区人才发展基金,用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者及人才引进单位实行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在新区内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中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等条件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外省市来苏从事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科技创新的科技人员和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经营管理者,给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苏州市户口指标,其户粮关系准予迁入,免交城市建设费;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区内重点学校。 第十九条 凡携带科技成果或重大课题来苏州新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科技人员和留学人员购买自用住房,按成本价八折出售;租用苏州新区自有房产作为自用住房,三年内按市场价格的五折优惠。 第二十条 凡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财政补贴的企业,所减免、补贴的资金,60%须列入企业资本公积金,40%专项用于研究、开发。 第二十一条 凡在新区租、购用房、土地享受减免、折扣的,中途改变所租、购用房、土地用途或转租的,须全额补充所免金额。 第二十二条 原为事业法人的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法人并在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可享受本意见中所及相关政策。 外资企业合资或独资建立的工程或技术研发中心、软件企业,除享受国家有关规定外,也可享受本意见中所及政策。 苏州沧浪创业园若干优惠政策规定一、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在沧浪区新办的科技型企业,经申请均 可入园注册。 二、入园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销售和缴纳税金等,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政策规定。 三、入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沧浪区区域经济发展基金(筹)提供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资助等政策。 四、入园企业按当年实际入库税金享受沧浪区地方财政所得部份的政府奖励。 1、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高的企业享受当年100%政府奖励,第二年80%政府奖励,第三年50%政府奖励。 2、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高的企业年入库税金在5万元以上可享受当年80%政府奖励,第二年65%政府奖励,第三年40%政府奖励。 3、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企业,可享受当年50%政府奖励,第二年40%政府奖励,第三年25%政府奖励。 4、每年由苏州沧浪创业园,视入园企业纳税情况,政府奖励评议分配而定,通过区财政渠道返还。 五、入园企业纳税大户,可安排沧浪区省级实验小学,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入学名额,并可减免捐资助学费。 六、企业提交入园申请,签定租房合同后,由苏州沧浪创业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法律咨询服务,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七、入园企业可免费享受通过苏州沧浪创业园专设的局域网进入英特网,租用期内免收网络服务费。 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入园创业优惠政策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是一个以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动漫制作、工业设计、高端研发、教育培训等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孵化区,园区一贯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是毕业生新办的企业根据不同的行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到两年。 三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园区为入园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不少于人均1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费用第一年全免,第二、第三年减半收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定的办公设施,每个企业不少于二台电脑。 五是为大学生创业设立了创业投资基金。 近年来,已相继有12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在该园区落户,其中数字城市、中竞体育、麦梯创意等一批企业脱颖而出,园区多家高新企业已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多名企业负责人被高校聘为客座教授。 2008年,园区与江南大学合作承办了第五届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被团省委与省学联联合授予“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无锡市财政局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针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优惠政策内容包括:一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二是凡参加创业培训的,其创业项目经过无锡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措施,直接由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办理小额贷款。 广州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或按最低标准交纳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6项。 两类相加,共42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凭毕业证享受本通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江苏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六项扶持政策(一)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 1.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2.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健康开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二)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 对在当地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三)财政据实贴息。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四)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五)提供创业孵化基地。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六)优先安排创业项目和享受培训补贴。 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农林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福建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福建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同时还将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按照规定,福建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并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左右给予全额贴息。 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上海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1、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2、成立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天使基金”将根据学生的申报计划,严格评估学生创业项目,然后确定实际支持金额。 这笔资金将以股权形式投入到学生企业中,获利部分将成为创业者的利润,而一旦创业失败也无需学生还款。 在创业之前,专门机构还将对学生科技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使其迅速拥有管理者的素质,相关部门还为大学生免费提供代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服务。 3为降低创业门槛,上海工商部门近日推出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新政策,规定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创业,首期缴付注册资本从3万元降为“零”,创业后两年内分期缴纳。 并且,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收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费青岛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青岛拨款一千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二十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青岛加大“三支一扶”工作力度,拨款五百万元,选拔七百名大学生到农村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对优秀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由现在的三年服务期延长到六年。 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此外,青岛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驻青高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并将拨专款采取补贴的方式,逐步构建市、区(市)、高校多位一体的创业孵化体系。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加快创新型和谐示范区建设,设立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 一 、资金来源区财政每年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 二、对象及条件1、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2、申请人在毕业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高新区(滨江)创办企业,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3、申请人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4、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扶持政策(一)项目资助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二)房租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5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额补贴。 符合科技型初创企业备案条件的,给予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设立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在江南设立的初创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三)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三年内对区贡献的25%给予资助。 (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相关收费给予补贴。 (五)区人才开发中心为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三、受理程序及审批1、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设立后,及时到区人事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2、项目资助每半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标准后,拟文划拨。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2)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相关支出合同和凭证。 3、房租补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收费补贴每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受理审定后,会同财政局拟文划拨。 申请者须提供经营场所房租合同及有关票据。 4、受资助企业接文后,携统一收款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5、创业资助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监督与管理1、区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2、创业资金拨付当年年底,申请人应向区人事局、财政局递交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总结表》,提交创业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浙江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1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2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村经济专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4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5 大学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学校将为其保留1到3年的学籍。 黑龙江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1、对于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给予自开办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2、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行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给予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3、毕业生新办从事公益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4、毕业生到边远或者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可以在自创办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三年的企业所得税5、提倡和鼓励毕业生采取灵活方式和多种形式就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的形式就业人员签定的合同,用人单位要放宽有关的规定,对本企业提供老物的灵活就业人员签定就业合同,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处理方面切实维护其基本的权益。 武汉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1年内免收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科技、人事部门给予适当扶持。 湖南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及县级(含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江西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合伙经营的,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规模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可享受财政贴息50%。 参加创业培训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河南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河南省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要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就可免交相关费用。 如果在创业之前想参加技术培训,到劳动部门登记注册后,就可在劳动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 郑州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对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城镇失业人员,及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内蒙古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为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自主创业,内蒙古规定旗、县以上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期限为2年。 在代理期间,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复转军人可参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且代理年限还可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重庆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重庆市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与此同时,针对大学生的贷款最高额度,从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 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大学生,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大学生合伙经营小企业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人均5万元规模申请贷款,但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期限1年的,结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续贷1年,第2年的续贷期仍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