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 谭舒婷
纪录片是社会历史与现实的影像书写者、记录者和传播者,通过对现实创造性处理实现记录历史和表征客观世界的功能。传递声音、表达意义、建构认同是纪录片传播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认同,指一个国家的受众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主权等的认同,是一国之受众对所属国家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念及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情感认知,是一种重要的受众合意,是维持国家“想象的共同体”的重要纽带。国家认同的本质是集体认同的合意,体现在受众对国家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三个维度。
近年来,《人间世》《长城》《中国》等纪录片佳作用各自方式书写家国故事,把国家或宏大或微小的故事呈现在受众面前,受众观看后生活幸福感、制度优越感、国家荣誉感油然而生,国家认同意识蓬勃昂扬。
纪录片建构国家认同的特征
纪录片运用纪实、再现等多种影视手段“制造”共识,建构集体记忆,凝聚国家认同向心力。
(一)消费特征赋能受众认同意愿
随着时代变迁和影视拍摄设备普及,纪录片品类日益丰富,也有越来越多的创进入纪录片领域。现今,美食纪录片、风光纪录片、历史文化纪录片、非遗纪录片等都深受大家喜爱。纪录片是时代文化的记录者,承载着受众对于自我和社会认同的情怀,而消费是人们对于自我和社会认同的表达方式。受众对于纪录片的主动消费反映他们对于纪录片内容及其所传递价值理念的认同。
例如,《航拍中国》系列纪录片历时7年推出四季,成为深受受众喜爱、传播效果突出的现象级作品。节目播出后,全网热搜累计超370个,相关话题阅读量突破19亿,微博短视频播放超1亿。
如今,纪录片付费观看已经成为常态,但仍挡不住受众对纪录片的喜好。无论是央视官网提供的免费平台还是以腾讯视频、B站为代表的付费平台,纪录片在评分和播放量方面都高居前列。纪录片付费收视热潮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表明受众对国家文化、民族精神的认同感越来越强烈。
(二)纪实特征汇聚受众集体记忆
集体记忆是一个特定社会群体之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保证集体记忆传承的条件是社会交往及群体意识需要提取该记忆的延续性。借助集体记忆,特别是共同的传统以及共同的历史和遗产知识,我们可以保持集体身份的凝聚力。集体记忆是国家获得受众认同的重要记忆根基。
作为一种非虚构影片,纪录片与电视剧、电影不同,不能对剧情进行天马行空的改编,也不像综艺娱乐节目那样制造冲突和矛盾。纪录片要具备真人、真事、真情、真景四个要素,摄制者现场取材,以旁观者的身份记录对象,是历史事件或被记录对象的见证者、参与者。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记录和呈现真实的场景、故事,以真实性唤醒受众内心深处的集体记忆,刻印国家认同的合意。
1.客观叙事展现国家风貌
纪录片需要客观真实呈现,这种视角应该如何表达?《航拍中国》给出了答案。它动用73架直升机、320架无人机,鸟瞰式关注各地风景名胜与风土人情,从新疆出发,飞越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从黑龙江到海南,从新疆喀纳斯到上海崇明岛,用独特的空中叙事呈现一个壮丽辉煌与人文历史厚重的中国。通过汇聚与展示国家的山川、河流、湖泊、历史遗产、文化特色等时空符号,建构受众对国家历史、地域的时空想象,唤醒国人内心深处关于这片土地的美好记忆,激发受众引以为荣的家国情怀和历史自豪感。
2.细节呈现唤醒集体记忆
纪录片采用真实镜头客观叙事,那么如何通过内容表达背后的意蕴?通过镜头捕捉被拍摄人物细节、表情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来呈现最真实自然的情感及精神状态。
美食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用无数人物串联起中国各地美食,在不经意中捕捉人物细节,从笑容到泪花,从服饰到环境,一个个细节被精准捕捉,传递出美食背后中国人勤劳善良的精神品质和平和淡然的生活态度。比如在其第三季《香》中,开篇便是主人公木翠的叫卖声,一声声“卖稀豆粉”方言唤醒董官村的清晨,酥软了出门在外游子的心。此时,稀豆粉不仅是美食代表,更承载着儿时的记忆及对家乡的眷念。记录木翠叫卖的场景,切换三个景别,从人物表情到周围环境,从近景到特写再到远景,这一幕幕画面呈现木翠的叫卖行为,表现当地特色语言和乡土风俗,深深激起受众的情感共鸣。
(三)表征特征强化主流意识形态
表征是在我们头脑中通过语言对各种概念的意义的生产。它是诸概念和语言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使我们既能指称真实的物、人、事的世界,又能想象虚构的世界。纪录片通过对一系列符号“精心”表征,将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以“共谋”方式呈现在受众面前,巧妙地实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表达,在受众脑海中构建“想象的共同体”。
1.人物形象表征共情主体话语
人物形象是影像作品中故事发展的必然条件,也是情感呈现的载体。《舌尖上的中国》总导演陈晓卿曾说:“‘人’的因素是纪录片中最重要的。纪录片的选题需要较好的基础科学研究和人文科学研究作为基础。”人的认识决定了意识形态的形成,无论哪种意识形态都要以人为基础,在纪录片中,人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主体符号。
《舌尖上的中国》虽是美食纪录片,但每一种食物中都少不了“人”的身影及背后的故事。无论是名厨还是百姓,他们备菜、做菜的过程,从动作、语言再到表情都被记录,淋漓尽致地体现出中国美食的“人味儿”。
《航拍中国》系列纪录片主要展现中国各地风貌,同样重视对“人”的刻画,如果缺少“人”,那么《航拍中国》就成了单纯的中国地理教科书视频版,毫无灵韵可言。受众从“人”的刻画中,共情着纪录片中“人”的悲欢离合与喜怒哀乐,感受着纪录片中“人”的功过是非与成败得失,激发受众的感同身受,夯筑受众国家认同基础。
2.地景符号表征展现家国豪情
疆域是我们在谈到一个国家时最常见的话题,强化国家认同,地景符号必不可少。地景符号属于空间符号的一种,在国家意志作用下,国家空间符号被征用到国家符号体系中,它们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并起着精神标识的作用,凝聚着国家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情感。
《舌尖上的中国》在呈现美食时,也呈现着不同城市的地域景观,唤醒人们的空间记忆,实现地景符号与受众的情感勾连。《河西走廊》从片名选取到内容表达,都深刻凸显了河西走廊的地景特征,受众看后激情澎湃,无不感叹国家地理空间的广袤博大,家国豪情溢于言表。
建构国家认同、国家形象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集合,而是由一个个历史名胜、地标建筑、自然风光等地景符号构成的客观实体。纪录片通过汇聚与展演各地富有特色的地景符号,勾连受众对领土空间的联想,激发对祖国河山的热爱与自豪。
纪录片建构国家认同的路径
受众对国家政治合法性的认同是实现一个国家安定团结的民意保障,是维持国家内部和平稳定的重要民意基础。作为有着鲜明宣传和教育烙印的节目形态、肩负传播与劝服职能的“社会喇叭”,纪录片建构国家认同的作用不言而喻。
(一)加强选题策划,增进认同合意
传播学议程设置理论研究表明,大众传播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可以赋予社会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度,影响人们对周围世界大事及其重要性的研判。受众对社会的了解和关注,与纪录片等大众传媒传递的议题息息相关。好的选题不仅能增加流量,还能影响受众的“头脑世界”。
《舌尖上的中国》系列纪录片的爆火引发美食纪录片收视热潮,但这并不意味着泱泱中华只有美食文化可以发掘。2020年12月,湖南卫视推出大型人文历史纪录片《中国》第一季,该片回溯华夏文明的渊源,发掘古代华夏文明中意义重大的人与故事,再现中华历史切片,为受众呈现了辉煌灿烂的文明古国的精神图腾。此片一出,引发收视热潮。2022年和2023年接续推出第二季和第三季,反响依然强烈。根据美兰德提供的数据,纪录片《中国》三季,湖南卫视累计受众规模1.86亿,通过芒果TV等新媒体平台,全网传播总量76.6亿。
纪录片创策划选题时,不应只趁热打铁紧随热点,更应注重选题的多样性、深刻性、现实性,注重选题背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国家的关系。无论是宏大的国家人文历史选题还是微小的人间百态记录,纪录片最重要的是既可体现故事背后的文化渊薮、历史掌故,也可体现故事背后的世间百态和温情脉脉。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可挖掘拍摄的纪录片题材不胜枚举,纪录片创们一定要扎根祖国大地,从中国的人文、历史、现实中发掘“宝藏”。
(二)丰富表现形式,优化艺术表达方式
优秀的纪录片一定是表现形式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这是纪录片创作团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因为要在非虚构基础上创造出艺术性本身并非易事。真实是纪录片的本质要求,在表现真实时,可以利用多种手段达到此目的。比如历史题材纪录片,由于时过境迁和年代久远,我们很难直观完整再现当时的历史人物和场景,“情景再现”便应运而生。
“情景再现”一般指拍摄过程中对已经消逝的事件进行人为导演,再现其发生、发展过程和细节。通过人物扮演、场景搬演和虚拟影像等手段能实现历史事件一定程度上的拟像真实,拓展历史题材纪录片表现空间和深度。适当采用“情景再现”的拍摄方式,不但不会影响到纪录片的真实性,反而可以增强历史题材纪录片的观赏性、生动性和趣味性,有助于受众更好地了解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媒体领域的应用,极大地重构了媒介生态和传媒格局,给纪录片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AI、AR、VR、元宇宙技术已大量应用到纪录片摄制中,解决了以往纪录片画面单调、表述单一等问题。数字技术创造的情景再现是一种“真实的非真实”,丰富了纪录片的美学范式和表现形式。
(三)顺应短视频化趋势,把握叙事节奏
新媒体时代,碎片化阅读是大势所趋。短视频有时长短、主题突出、信息密度大等特征,能在碎片化时间里给用户持续不断的刺激,契合受众碎片化信息接收习惯和消遣娱乐需求。因此,纪录片创作应该结合当下互联网视频简短化、受众时间碎片化发展趋势,分析受众心理,把控好叙事节奏,以短小精悍的短纪录片迎合受众。
腾讯视频出品的文博类纪录片《此画怎讲》就是一次不错的尝试,该片在豆瓣上取得8.2分的高分,同时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为2020年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它以真人演绎的形式,用五分钟呈现出一幅名画的历史,内容精简紧凑,片中加入了许多网络流行热梗,很快吸引了年轻受众的注意力。纪录片短视频化趋势已如火如荼,“一条视频”“二更”制作的短纪录片成功实现商业变现。纪录片可以跟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合作,借助他们的影响力和口碑,实现收视和国家形象传播的双赢。
结语
智利纪录片导演古兹曼曾说:“一个国家没有纪录片,就像一个家庭没有相册。”给时代留影,为受众画像,与世界共振,纪录片建构国家认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互联网高度发展给纪录片传播和国家认同建构搭建了便利通道,纪录片要抓住时代风口,响应时代号召,创作出一批批集内容、形式、精神价值于一体的“国家相册”,向受众乃至世界传递一个立体丰满的负责任的中国形象。
(许光:长沙学院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副教授;谭舒婷:长沙学院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学生)
本文刊于《全媒体探索》2024年9月号,原标题为《纪录片建构国家认同的特征和路径》,参考文献略。
以欧盟制宪危机为例评述欧洲一体化进程
欧洲一体化与欧盟制宪——— 一种宪法学的解读阅读次数:1793高秦伟[摘要] 作为世界上最成功的目标和价值共同体,欧盟制宪既是欧洲一体化进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欧洲一体化深化和扩大的现实需要。 用宪法学的理论分析欧盟制宪的动因、宪政基础,有利于从理论上解决欧洲宪法制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也有利于向世界范围扩展宪政理念。 [关键词] 欧洲一体化;欧洲宪法;宪政;联邦主义;新功能主义;政府间至上主义欧元的顺利流通与欧盟东扩进程的加速,使得欧洲一体化逐步由经济一体化向政治一体化的方向迈进。 未来的欧洲将以何种姿态出现于政治舞台,是欧洲政治精英们长久以来思考的问题。 [1]这些欧洲梦,促使着欧洲联盟于2001年12月提出了成立制宪委员会的决议。 2002年2月28日,欧洲制宪会议(The Convention on the Future of Europe)在布鲁塞尔开幕,用制宪委员会主席德斯坦的话说,当时的情景让人想起1787年的美国费城制宪会议,而欧洲制宪会议召开的目的也正是要为一体化的欧洲提供一个宪法性条约(a Constitutional treaty)。 2002年10月28日,该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宪法条约草案,按照计划,欧盟宪法将于2004年最后出台。 在世界宪政史上,国际组织制定宪章并非奇事,但以宪法的方式实现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一体化,最终建立联邦制的合众国却是极为少见的。 其不仅对于我们理解宪法具有规约权力,保障权利,体现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功能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我们理解在宪法的框架下以超越传统民族国家的理念来实现国与国的统一提供了范例。 笔者认为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与欧盟宪法的出台,对其研究也逐渐由纯国际法的问题转向为一国国内法的问题,特别是宪法学所应关注的问题。 本文即从宪法学的视角来解读欧洲一体化的走向,分析欧盟制宪的动因、宪政基础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欧洲一体化与欧盟制宪的动因一般认为一体化的国际组织在严格意义上、在实践上不仅应该高于邦联制,还应该高于联邦制,若干国家不是简单地组合在一起,而是融合为一体,一体化的特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经济上的金融上的融合,……其次,真正一体化国际组织除了要求经济上金融上的融合以外,还要求在国际上具有共同的政治利益和政治立场,并建立享有权威的共同机构,在政治上做到步调一致,能够协调内部的政治利益。 ……第三,一体化的国际组织还要求实施共同的社会政策,因为只有共同的社会政策,才会使劳动力和人口的自由流动得到保障,成为现实。 [i]应该说这一分析是较为准确的,迄今为止的欧洲一体化进程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就目前状况而欧洲一体化的一些目标远未实现。 二战后,昔日的强国英、德、法、意都衰落了,欧洲几乎是一片废墟,饥饿、贫困、对战争再起的担忧困扰着欧洲各国,美苏两国大都力图控制欧洲。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欧洲许多政治家把古已有之的欧洲观念抬了出来,或呼吁建立欧洲合众国,或倡议建立欧洲联邦,以便面对美苏两国取得任何单个欧洲国家所不可肢此能取得的对世界事务的发言权。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代表法国政府公布了一个历史性建议:建立欧洲煤钢联营。 这个建议得到了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历棚迅森堡的响应。 六国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把各国的煤钢工业置于共同体管辖之下。 1957年,六国又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和竖,实行原子能联营,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 1967年7月1日,欧洲煤钢联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三个组织正式合并成统一的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也由当初的6个发展到12个。 [ii]经济一体化使得欧洲共同化的经济实力迅速增长,增长速度连年超过美国,到1990年,其贸易额占到全世界总额的40%,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集团。 而经济一体化越深入,越涉及各国把经济决策权从自己手里转让给欧共体的超国家机构,越需要欧共体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等超国家的共同原则得到加强。 1991年12月9 -10日,欧共体12国首脑在荷兰名城马斯特里赫特举行了第46届首脑会议。 会议签署了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及政治联盟条约,欧洲共同体从而也由此转变为欧洲联盟。 马约使欧共体从经济组织转变成经济政治组织,向欧洲联盟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客观地看,欧盟在通过非战争的方式实现欧洲统一的道路上作出了巨大努力,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的。 欧盟一步一个台阶把欧洲一体化建设推向深入,建立关税同盟,实行共同外贸政策、共同农业和渔业政策;建成了内部统一大市场,在多数成员国取消了边界检查和人员与货物自由流通;建立了经济和货币联盟,在12个国家首先使用统一货币欧元,吸收波兰等10个国家为新成员国,等等。 这些成功激励着欧洲政治家把欧盟推向更高的层次发展,提出了建立政治联盟,逐步实行共同外交和防务政策,把大欧洲建成世界强大一极的宏伟战略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要求对欧盟现有体制进行有史以来最重大的变革,即制订真正意义上的欧洲宪法,这也就意味着欧洲的政治精英们要通过制宪把欧盟从政策共同体转向为宪政共同体。 欧盟制宪既是欧洲一体化进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欧洲一体化深化和扩大的现实需要。 首先,欧盟制宪是欧洲一体化进展的必然结果。 宪政是人类为设计美好生活的最为有力的政治框架,其意蕴在于限制权力,保障权利。 [iii]尽管到目前为止,欧洲大陆的政治和经济变化已不再发生在一个分裂的和权力均衡的欧洲,而是发生在一个由力量不断增长的单一组织所控制政治空间内。 这样,甚至是成员国的对抗与竞争也都转而通过共同的规则和制度来塑造和沟通。 [iv]但是这些规则与制度并未能转化为宪政原则,因而导致欧盟的合法性不断受到挑战。 合法性问题直接源于西欧政治传统中的民族国家合法性的理念,其不仅包括统治和决策的有效性,而且包括其公民在生命和利益受到影响时对统治的接受程度。 [v]随着欧洲一体化进度的加深,欧洲公民自觉不自觉地以国家合法性的标准来衡量欧盟的合法性,这样欧盟的民主赤字问题就出现了。 在今天欧洲的政治语境中,以普选为基础、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代议议制民主模式无疑是政权合法性的最重要内涵。 但同时,合法性还应包括公民对国家的一种与生俱来、根深蒂固的身份认同感。 就欧盟现在的状况而言,其合法性是来自依据国家间条约让渡的部分主权,而不是来自欧洲公民赋予的权力,这与西方长期奉行的主权在民的思想是不一致的。 而在欧盟机构层面,欧洲议会形成虚设,欧盟法院则自成体系,欧盟理事会、委员会完全由几个大国掌控,这一切导致了欧盟机构行为能力和效率的低下。 要解决由于合法性与民主赤字带来的基本的宪政问题,惟一的选择就在于制定宪法,改革欧盟机构,提升欧洲民众对欧盟的认同感。 从这一点来看,欧盟制宪应当既是欧洲一体化的初衷,[2]又已水到渠成。 其次,欧盟制宪是欧洲一体化深化和扩大的实际需要。 欧洲一体化进程直接产生于战后欧洲形势的考虑,是为了确保欧洲的和平,不再重演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样的人间悲剧。 欧盟的运作实践也确实证明了其是实现国家和解以及繁荣幸福,确保欧洲和平的惟一途径。 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欧洲一体化运动一经启动后,便走上了不可逆的性质,也就是说,一旦一体化运动停止下来,其不仅仅意味着欧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消失,而是国家间冲突的重新开始以及战后长期和平的终结。 尽管欧洲一体化趋势起伏不定,但当一体化进程受到威胁或动摇时,成员国都感到有维护共同体既得(aquis communautaires)的义务,不可逆的特征便发挥作用,从而将一体化再度推向前进,特别是欧共体的每次扩大之前,成员国往往因新成员国的加入而担忧会动摇欧共体既得。 [vi]为避免一体化进程中固有的脆弱性,制宪被视为有效的途径。 现代宪政理论十分强调以宪政制度为基础的国家认同观,认为理性建构的政治文化不仅不会削弱民族国家的独特性与文化传统的多元性,而且以基本人权、自由民主为核心的宪政理念还会型构民众的爱国主义。 这一点恰如哈贝马斯所言的:多元文化社会的国家(如瑞士和美国)证明了培养宪政原则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并不要求所有公民分享相同的语言、族群或文化根源。 相反,政治文化本身就可以作为宪政爱国主义的共同基础。 在未来欧洲各国所合组的联邦共和国之中,相同的法制原则也应该这样去解释,也就是从不同民族的传统与历史出发,每个国家都可以贡献自己的民族资产,与其他民族辉映互补,谁也不会以已骄人。 罗尔斯、德沃金等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这样一种宪政爱国主义的思想无疑是欧洲一体化继续推进所急需的理论基石。 [vii]这里有必要提及的是前一段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给欧盟带来的影响。 在支持战争与反对战争的问题上,欧盟公开分裂为两派,这在其创立半个世纪以来前所未有,也正是这个原因使欧盟大受刺激,德、法两国显得比以往更加团结,决心以更为务实的方式推进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可以认为现在的欧盟比以往更加需要一部宪法,从而整合欧洲的力量,实现哈贝马斯所说的宪政认同。 二、欧盟制宪、欧洲一体化的宪政理论之争1788年,就在美国宪法获得通过不久,本杰明·富兰克林给他在欧洲的一些朋友的信中写道:我给你们寄去这些州的新宪法,……如果它能成功,我真的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不在欧洲用类似协定的办法结成一个联邦同盟(Federal Union)和一个所有国家与王国组成的大共和国。 [viii]从此时起,欧洲人开始从理论的高度来探讨欧洲一体化的问题了,因为根据现代宪政国家的经验来看,宪政理论框架最终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国家结构、权力配置与发展方向。 于是有关欧洲联合模式的各种规划先后提出,其内容蔚为壮观,成为贯穿欧洲历史的一个主题。 圣·皮埃尔、卢梭、圣西门、康德等一代大师也都参加到了欧洲统一的讨论之中。 其中,康德的贡献尤为突出,他从哲学的角度对欧洲联合的政治观念作了总结,并提出了建立世界联邦的设想,对欧洲后来的邦联或联邦主义产生了重要影响。 而事实上欧洲一体化以及目前正在草拟中的欧洲宪法的宪政理论之争也正是围绕着联邦制与邦联制而展开的,尽管这里面仍然包涵着复杂的国家利益。 [3]就表述而言,欧洲一体化的宪政理论曾先后出现了联邦主义、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政府间主义、历史机构主义等理论,这些理论都试图回答一体化的终极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这两个基本问题。 [ix]下面笔者将选取目前影响较大的几个宪政理论,以分析其主要论点。 (一)联邦主义(federalism)联邦主义是历史最久的理论,产生于16、17世纪,康德在《论永久和平》一文中提出过建立泛欧洲的政治组织实现和平的思想。 [x]这种宪政理论后来显然受到了美、加、澳等国成功实践的启发。 就欧洲一体化而言,联邦主义主张在欧洲层面上建立中央政府,而各成员国则不可避免地将部分主权让渡或转移到欧洲中央政府。 2000年5月12日,德国副总理兼外长菲舍尔在柏林洪堡大学发表了题为从邦联到联邦--关于欧洲一体化目标的思考的重要长篇讲演,堪称一篇欧洲联邦主义集大成之作。 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未来的欧洲议会实行两院制,欧洲众议院议员由各国选民选出,欧洲参议院议员由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前者代表公民的欧洲,后者代表民族国家的欧洲;第二,未来的欧盟政府有两种选择,一是类似欧盟首脑会议这种模式,即仍由各个成员国政府首脑组成,另一种则类似欧盟委员会模式,直接选出一名有很大权限的主席(即总统)作为领导人;第三,成员国签订一项宪法条约,明确规定欧盟政府与成员国之间主权的划分,欧盟只拥有核心主权,其他则留给成员国政府,从而避免欧盟机构庞大、缺乏行政能力和因不透明等而产生的民主赤字问题。 (二)新功能主义(neofunctionalism)欧共体建立之初,建立宪法存在困难,共同体采取了一条现实主义的功能主义一体化路线。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厄恩斯特·哈斯等学者通过总结一体化的实践,在功能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功能主义一体化理论。 新功能主义认为一体化是出于满足人们需要更好地实现和促进共同利益的要求,要实现这种需要就必须建立具有一体化功能的国际组织,这种组织具有协调利益的差异性、提升利益的共同性的能力。 当人们的需要越来越多地通过这种组织来实现后,人们对民族国家的效忠就会慢慢转移到这种超国家权威。 [xi](三)政府间至上主义(intergovernmentalism)政府间至上主义是1960年代以斯坦利·霍夫曼等人为代表提出的一种现实主义的一体化理论。 该理论将成员国政府视为推动或阻碍欧洲合作的主要力量,国家是欧盟中的主要行为体。 他们认为欧洲存在着国内政治和欧盟政治两个层面,欧洲一体化应在两个层次上进行,在国家层次上,成员国之间形成了共同利益,这对国家利益的识别和界定会发生影响;而在国际层次上,各成员国政府仍然是通过协商来满足国家利益,因此欧共体作为国际组织的功能就是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和协商来帮助实现以上的任务。 各国政府是连接两个层面的纽带。 在他们看来,欧洲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民族国家的终结,反而会增大国家的活动空间。 [xii]以上三种理论都从不同的视角给欧洲的一体化提供了宪政理论框架,但就实践而言,它们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联邦主义主张民族国家主权的丧失,一开始就受到了各成员国政府和相当数量的民众的反对。 新功能主义一再回避政治一体化的问题,但其对于欧洲一体化目标的描述过于模糊,不确定因素太多。 政府间至上主义在操作层面则往往由于一个成员国反对某项决策招致欧盟举步维艰。 客观地讲,这三种理论仅仅描述了欧盟未来发展的某一方面,而真正要使欧洲实现一体化,欧盟顺利出台宪法,其关键在于使其宪政理论实现一体化,这一点诚如一位学者在谈及欧洲一体化的理论争论时指出的:如果不是视作相竞争的模式,而是不同的分析层次,那么超国家主义者和政府间主义者的方法完全可以整合在一起,从而为欧洲一体化的动力提供一个更加全面的图景。 [xiii]而事实上,这种整合的观念,确切地讲是对欧盟属性的理解逐步从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的两极对立中超脱出来的观念,是欧盟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现阶段来讲,欧洲一体化和作为政治体系的欧盟表现出了低于超国家的,但高于政府间的或低于主权国家的,但高于国际组织的共同体性质与特点,其或许正在从从政府间联盟走向邦联、超国家制度直到联邦制,这样一种复杂、多层次、多方面变化和调整的进程,需要在宪政理论层面进行整合与创新,才能推动欧盟的发展。 在理论整合方面,已经开始有学者进行尝试。 [xiv]而1990年代学术界较为流行的治理(governance)理论[4]也开始被融入到了欧洲一体化宪政理论当中,欧洲治理理论把欧盟界定为一种超国家治理(supranational governance),成员国政府不再是政治的惟一主体,治理的是政府与非政府,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协调而非单纯的政府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欧盟实际上获得了传统国家的某些功能,尤其是规范政策的功能,其结果是向建立超国家政府的目标前进。 值得强调的是治理理念所突出的民主精神,是以往任何一种理论所不具有的,因此经过这样一种整合与创新,欧洲一体化与欧盟制宪的宪政理论基础便显得清晰了许多,下一步我们则需要探讨制宪的一些技术性问题。 三、欧盟制宪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现代宪法主要包括统治机构(plan or frame of Government)与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这两个基本构成要素。 从欧盟的官方网站可以浏览到正在制定和讨论着的欧洲宪法,从其每次召开的大会或分组讨论会中,我们可以看到欧盟制宪最为主要的争论有以下内容:[5]一体化最终目标是否要建立联邦制;建设欧洲联邦是否要有阶段性;一体化的权力重心在国家一级还是一体化一级;成员国哪些主权职能可以转让,如何界定主权共享的范围和边界;如何体现一体化职权的合法性、民主性和高效性;成员国的权益如何能在一体化一级得到反映;一体化一级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如何行使;目前欧盟的机构改革的幅度和力度,是修补调整还是变革创新;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等等。 但归根到底仍然是关于统治机构和权利法案问题。 (一)权利法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欧盟的现状而言,其已经有了人权保障系统,但不是一个而是两个,一个是欧洲委员会通过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社会宪章建立的。 另一个是由于欧洲法院的努力(通过判决案例),才使人权保障逐渐成为欧盟法的基本原则写入欧共体条约和欧盟条约之中(称人权条款),两个体系以前者为主。 欧洲宪法必须体现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目前草案是以专编的方式规定的,即第二编基本权利和欧盟公民。 这里需要解决的是如果这两个人权保障系统发生冲突,如何确保原则的统一以及司法制度和程序的简化,从而避免给欧洲公民(包括个人)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欧洲公民资格是马约开始引入的概念,意在加强欧盟对成员国国民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一般的国际组织如独联体成员国的公民都不享有独联体公民资格。 当然,制定宪法是一个方面,实施宪法又是另外一个方面。 民意测验表明从1985-1995年间欧盟12国公民认为自己也是欧洲公民的比例的平均值从未超过20%,最高的法国也仅为27%。 看来如何很好地构建权利体系解决欧洲公民对欧盟的认同感仍是欧洲宪法所要着力研究的问题。 (二)统治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欧盟机构改革问题一直是欧洲一体化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欧盟的合法性问题,欧盟需要建立一个基于欧洲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分权模式的更加透明的政治结构。 [xv]因此,在制宪过程中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无疑将围绕着以提高决策和行政效率以及加强合法性、民主化为宗旨,通过成员国间权益均衡协调,逐步使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三大机构之间职权保持相互制约和平衡而展开。 笔者认为欧盟的四大机构应该作如下方面的调整:欧盟委员会组成将会压缩,委员人数约在20人之内,这行成员国组合轮流选派制。 在委员会主席职权加强的基础上,委员会朝增强对欧洲议会负责、减少官僚化、增加透明度、强化行政职能方向发展。 欧洲议会向选民负责,它的监督和共同立法权都会得到加强,议会党团制也可能进一步强化,尤其在参与立法倡议和审议方面。 欧盟理事会及其各层次相应机构在代表成员国主权利益方面的职能不可能弱化,常设机构的职权有可能还会强化。 在特定多数表决制不断扩大的基础上,欧盟理事会仍将是协调矛盾,提高决策效率,推进一体化的关系。 总之,欧盟机构改革将是一个较长时期的渐进过程,机构的职权将趋于强化。 欧洲法院是欧盟所有机构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宪法出台之后,其更应该发挥维护法制统一的作用,利用司法审查权,充当欧洲宪政的装置。 这是因为宪政的建立不仅具有建构的成份,也具有经验的成份。 美国有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权力的界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权力的界分大都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来解决的。 如何对欧盟与各成员国的权限进行划分,亦将是欧盟制宪的一个难点。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或者采取中央集权式的联邦制,如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等国,其宪法详尽列举联邦与各邦职权,但未明确列举事项的剩余权力属联邦;或者采取分权式的联邦制,如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采用联邦列举、成员单位概括或保留形式。 [xvi]欧盟宪法如何来确定其与成员国权限划分,目前尚无定法,但相信其会以一种崭新的模式来解决的。 因为,过去的联邦只是其苍白的先例。 寻求将独立国家以稳定的方式联合起来的途径,是对理论的挑战,也是更新联邦理论的强有力的动力。 [xvii]总之,从宪法学角度来看,欧洲宪法的出台意味着人们对区域国际秩序的一种承诺,这种承诺虽然不及国内的社会契约那种根本的地位,但已远远超过了一般国际宪章的基本属性,代表着国际社会的某种契约化,或者说国际关系的某种准国内化。 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宪政理念在世界统一中发挥作用的结果,这对于我们理解依宪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们理解在宪法的框架下实现世界统一更是意义重大。
面对外来文化入侵,我们应该怎样对待
世界是多样化的,文化也是多样性的,对待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我们要取之精华,去之糟粕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一样,都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 现代性不仅体现为一整套价值观念,而且也涉及到人类社会制度的组织方式:建构一个什么样的共同体,以什么作为共同体的公共认同和联系纽带等。 在现代社会以前,欧洲中世纪建立的是以上帝为中心的基督教共同体,而在中国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华夏文化秩序的天下共同体。 宗教共同体和天下共同体都是一种拥有终极价值和精神正当性的文化秩序,其现实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形式是各种各样的王朝共同体。 除此之外,家庭、宗法、庄园、地域等次级结构的共同体形成了人类的社会生活。 宗教(或文化)―王朝―封建庄园(或宗法家庭),这一从精神秩序到政治秩序再到社会秩序的共同体系列,将中世纪的人们有效地组织到公共生活之中。 在这其中,最高形式的宗教(或文化)共同体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与超越性的神意或天意相通,提供了普世性的平等尺度以及各种次级共同体的合法性渊源。 那是一个神圣的年代,无论这种神圣性是以外在超越的上帝,还是以内在超越的宇宙/人心一体的方式表现,中世纪共同体的意义所指向的,并非是世俗的人的生活,而是具有超越性的神圣境界。 正是对这样的神圣理想秩序的追求,构成了宗教(或局缺天下)共同体的公共认同。 在欧洲,当以上帝为核心的神学宇宙观瓦解、基督教共同体被颠覆之后,现代化的世俗生活需要想象一个新的共同体,这就是现代的民族国家。 现代性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祛除神魅。 当传统的基督教共同体和儒家的天下共同体轰然解体之后,各种各样的王朝共同体和封建庄园或宗法家族共同体也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 哈贝马斯(Habermas)指出: 对上帝的信仰崩溃之后,出现了多元化的世界观,从而逐渐消除了政治统治的宗教基础。 这种世俗化的国家必须为自己找到新的合法化源泉。 ------民族的自我理解形成了文化语境,过去的臣民在这个语境下会变成政治意义上的积极公民。 民族归属感促使已往彼此生疏的人们团结一致。 因此,民族国家的成就在于:它同时解决了这样两个问题:即在一个新的合法化形态的基础上,提供了一种更加抽象的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 3 当人们告别神圣时代,进入祛魅的时代,他们需要一个新的共同体想象,世俗国家、世俗社会也需要新的合法性源泉,于是,民族主义诞生了,民族国家替代传统的宗教、天下、王朝共同体,成为现代世界最普遍、最有效的共同体架构。 民族主义并不是启蒙的对立面,其本身是启蒙的产物,启蒙思桐春辩想的核心是通过肯定人的自主的理性能力,建立人的主体性。 世界的主体从超越的上帝或天意,回到了人自身。 这样,作为人类共同体的合法性也就不再来自外在的超越之物,而只能从人自身的理性历史和文化传统中去寻找。 民族国家的自主性则是个人的自主性原则在群体范围的扩大和应用。 现代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包含着两种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也就是在民族的范围内组织政治的国家。 4 这一政治国家,按照启蒙的个人自主性理想,不再是君主专制的王朝国家,而应该是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民主共和国。 作为现代的民族国家共同体,民族提供了共同体的独特形式,而民主提供了共同体的政治内容。 正如盖尔纳(Ernest Gellner)所指出的,民族国家是西方现代性的产物,是主权国家为适应工业社会的同质性和规范化的世俗文化而建构的,在西方现代性脉络中,民族主义是与自由民主同等的政治正当性原则。 5 民族国家认同回应的是两个不同的认同,一个是作为政治国家的普遍的公民资格,另一个是每个人所身处的特殊的族群和文化归属问题。 人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启蒙思想将人抽象为一个理性的主体,自由主义将人确认为权利的主体,这些虽然是必要和合理的抽象,但无法涵盖人性的全部。 假如我们将启蒙理解为是理性主义的话,那么民族主义不仅是启蒙的产物,它又是反启蒙的,与浪漫主义传统有关。 按照德国的浪漫主义的看法,人总是具体的、历史中活生生的人,而非理性的载体。 历史和现实中的人不仅是理性的,也是有情感的,人的情感总是与一定的族群和历史文化背景相联系,他必须获得一种文化和族群的归属感,必须生活在某种文化的共同体之中,否则无以形成完整的自我观念。 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是解决现代社会一体化的方案。 公民国家需要民族国家作为其共同体的森袜形式,如果自主的公民们缺乏民族的框架,共和政体就会缺少活力。 民族使得国民们有了归属感,有了自己的历史文化共同体。 6 这就是说,民主宪政只能解决政治共同体的制度问题,这种政治共同体(国家)若要从普遍主义转向特殊主义,就必须与特定的语言、历史、文化共同体(民族)相结合,成为具有一体化的、拥有明确归属感的现代民族国家。 在人性深处,从古以来就有一种对根源感的追求,对特定的族群、文化或宗教的归属感。 民主宪政作为一种形式化的法律体制,自身无法提供文化上的归属感,所以一定要借助民族的想象。 哪怕象美国这样的没有民族传统的国家,也要创造一种公民宗教,将自己想象为一个政治民族。 民族国家不仅是利益的共同体,而且是情感的共同体。 这就不仅需要民主的国家制度,而且需要民族的文化形式。 共同善不仅有普世化的共和政治内容,也有特殊化的民族文化内容。 在法国大革命中,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结合,创造了一个公民共同体。 在美国革命中,自由主义与共和社群结合,建立了新的政治民族社群。 因此,在现代性的开始,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是一致的。 对待中国传统文化要防止两个倾向:一是民族虚无主义,二是复古主义:对待外来文化也要防止两个倾向:一是闭关自守,二是全盘西化。 民族虚无主义:认为中国现实的发展可以割裂和历史的联系,否定传统文化的价值。 复古主义:片面台高传统文化,用传统的价值观点来看待、衡量、评价现实的实际,否定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本质的区别。 全盘西化:一方面把现代化等与西方化,另一方面把现代化和中国固有文化对立起来,因而把现代化的过程看作是西画文化的移植于我们民族的过程。 闭关自守:绝对的排斥外来文化,特别是对体现现代文明的西方文化畏之如虎,这实际上是不思变革,抱残守缺。 以上的观点都是形而上学的否定观。 辩证的否定就是否定之否定,是科学的否定观,运用辩证的否定观,我们对待传统文化,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批判其错误的东西,继承其积极的东西,并加以改造;对待外来文化,应该有鉴别的,有选择的学习,努力走出一条既能体现现代世界文明水准又能有自己民族特点的现代化道路。 1、传统是由历史沿袭而来的思想、道德、风俗、艺术、制度等,它是相对于现代而言的。 但是,不少人错误地把传统在时间上等同于“过去”甚至“陈旧”,在形式上视作“静态”甚至“僵化”,割裂了历史、现实与未来的逻辑联系。 他们无法正确把握传统的历史承袭性,更难以找到它与时代精神的契合点,强调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割裂了传统内涵与当代风采的有机统一性。 传统是过去的现代,现代是将来的传统。 德国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卡尔·雅斯贝斯指出:“在继承中,人拥有一点实际能力,那是不可摧毁的东西;在传统中,则拥有一点绝对的东西,那是不会遗失的”。 传统并不是静止不动的死寂的历史沉积物,而是一道生命洋溢的、永远流动的、离开它的源头愈远就膨胀得愈大的洪流。 “君不见传统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传统之河源远流长,亘古绵延,于九曲回环中浩然荡进,不断丰富其形式,充实其内容,拓展其领域,使每一时代的人们所创获的成果,都作为传统的神圣链子中的一环保存下来,并作为遗产传给下一代。 因此,传统的运演与时代俱进,每一时代的人们都必须促进历史意识与当代精神的融合,继承、创造和发展优秀的传统。 2、传统,是现代人的双刃剑。 一方面,它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因而是滋养现代人精神的源头,是培育现代人格的养料,是走向未来的依托。 另一方面,正如恩格斯所说:“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它无处不在地制约和阻碍着现代化的进程,使投身于创造新生活的人们无不感到这负荷的沉重。 因此,在传统的洪流中,总是不可避免地有泥沙和珠玉齐沉、糟粕和精华共存;它既包含着促进现代化的契机,又滋长着影响现代化建设的毒瘤。 因此,既不能把传统当作神圣的偶像供奉起来,也不能把传统当作历史的废品,简单地予以抛弃。 遗憾的是,面对当代生活泥沙俱下的紊乱现象,不少人表现出茫然失措的价值尺度,他们难以分清究竟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更难以分清精华中混杂的糟粕、糟粕中包裹的精华,找不到“白玉之瑕”,也淘不出“沙里之金”,真正做到取之有度,舍之有节,分寸适宜,恰如其份,而显得良莠不辩,囫囵吞枣,或人云亦云,盲目反叛。 3、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是文化发展演变所围绕的中心。 文化的发展是为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 每一个伟大的民族都有其一定的文化传统。 一个民族通过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艺术、风尚、习俗、宗教信仰以及对国土、同胞的热爱,对乡土的眷恋、对亵读民族感情行为的厌恶、仇视等,表现出自己的传统以及民族的自毫感、尊严感。 我们不应借口更新传统,借口继承西方社会的文化成果而否认、丧失传统的民族性。 更新传统,必须强调民族的主体性。 任何个人都不能回避民族的利益和命运,侈谈自我的观念更新。 只有充分发挥民族传统的独立性(肯定自己的独立存在)、自觉性(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主动性(积极改造环境的能动力量),社会文化才有勃发的活力和坚固的凝聚力。 因此,深入传统肥沃的底层,淘金般获得许许多多闪光的金沙,并熔铸成闪耀着时代光彩的金塔。 4、超越是对传统的一种否定和不满足,它追求并实现着向未来挺进的崭新层次和境界。 “回复故道的事是没有的,一定有迁移;维持现状的事是没有的,一定有改变”。 正是由于在继承中超越,在超越中继承,才形成了无法遏制的人类历史长河,既不可能断裂,也不可能干涸。 但超越又是艰难的。 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指出:“许多致力于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正是在经历了长久的现代化阵痛的艰辛之后,才逐渐意识到国民的心灵和精神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意识之中,构成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 同样,当代人的骨髓和血液中也顽固地浸入了历史因袭的沉重,虽然身着髦得合时的现代服装却并没有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现代人。 超越不是超脱。 超越是立足大地而又直插霄汉般昂然挺起,是继承传统又从传统中脱颖而出,是在继承中追求发展;超脱则是双脚悬空如浮云飘移,是抛弃传统建构虚幻的海市蜃楼,是在虚无中滑向毁灭。 超越,这是客观的规律;超脱,则是幻想的花朵。 5、创造是一种伟大的力量,它是迷人的呼唤,前进的动力、精神不竭的支撑点。 完整的人是为传统所创造并创造传统的人。 人总是站在双重的历史意识中,一方面,他是过去文化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未来文化的创造者,他总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濡染、镂刻,同时又主动地选择、吸收、激浊扬清,并注入新的时代精神,赋于新的特征、意义和功能,使其得到发育、成长、拓展。 用伽达默尔的话来说就是:“传统并不是我们继承得来的一宗现成之物,而是我们自己把它生产出来的,因为我们理解着传统的进展并且参与在传统的进展之中,从而也就靠我们自己进一步规定了传统”。 要在扬弃地继承先辈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在更为复杂的社会实践中,不断以新的成果来充实其内容、丰富其内涵、增加其要素,甚至重组传统的功能结构,使之成为具有崭新形态的、与我们的时代相适应并反映历史走向的新传统,从而把传世之宝与现代新观念聚合,并转化、升华为现实的巨大凝聚力和内驱力,使深厚的历史底蕴挥发出浓郁的时代气息。 6、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没有对传统的继承,个体就不会拥有创造的智慧,社会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基础,人类永远只能滞留在茹毛饮血的洪荒之中。 因此,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兰德曼认为:“只有在文化包裹的气氛中,人才能呼吸”。 所以,“个体必须吸取文化传统,必须登上他所出生时代的文化顶峰”。 离开对传统文化中优秀思想、智慧、品质、作风的继承,是不可能健全发展的。 科学的求异精神是旧思想的“爆破手”,是新思想的“助燃气”,是新传统的“设计师”。 但必须是在继承传统精髓基础上的标新立异,而不是一味盲目地贪新骛奇。 因为,新奇之物并非都有生命力,浅薄无聊的东西也常有新奇的面孔。 但有些人甚至热衷于“反其道而行之”,把过去否定的传统一概肯定,把过去肯定的传统一概否定,今日倒过来,明日颠过去,结果未获现代化,已患现代病。 7、必须坚持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既植根于浓厚的民族土壤上,又置身于宏大的世界背景;既富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与时代特征,又具备气度恢弘、厚德载物的宽容精神。 也就是说,首先必须立足于五千年的中国传统,以鲜明的时代责任感,以深厚真挚的民族情感和品质,为创造更合理的文化模型而对传统文化推陈出新,“古为今用”,这样,也才能获得洞悉现实和预见未来的透视力,否则,只能在“一无所有”之中“跟着感觉”做无根的、失去精神家园的漂泊者。 同时,应使这种深沉的民族历史感与开放的世界眼光相结合,在使中国走向世界,也使世界走向中国的交相辉映中,最大限度地吸收外来传统的营养成分以滋补自身。 要最大限度地汲取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汲取现代社会的一切科学文明,“洋为中用”,即采外来文化之长,固民族文化之根。 在继承中吸收,在开放中筛选,在批判中提高,不断摒弃保守、封闭、落后,高擎起民族传统的旗帜,绽放出一簇簇古今贯通、中西合壁的绚丽火花。 8、在历史的渐进时期,人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按照传统的习惯方式来思维、生活、活动,并不觉传统有一种异己的压迫感。 但在历史剧烈变动的社会转变时期,人们就强烈地感到传统负荷的沉重,也强烈地渴望从无形的纠缠中解脱,因而,使得个人情感的偶发性、不稳定性加剧,极易被不可名状的下意识所驱使,为感情所冲动,导致破坏性思维的泛滥。 这是我们这个过渡时代的突出心态。 因此,剔除情绪化的思想和情绪化的行为,具备科学的理性精神和建设性意识,这对于发展和创新传统文化,也是至关重要的。 9、每一个伟大的民族都有其可贵的民族文化,而每一种民族文化都旗帜鲜明地张扬着本民族的精神。 这种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基本的民族精神,无疑是一个民族生命之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民族蓬勃生长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基石。 因为独特,所以存在;因为独特,所以不可替代。 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长期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文化智慧和精神奇葩,是一束承载传统、映照现代并昭示未来的人类文明的鲜花。 它既为本民族代代传承,并为其它民族所欣赏。 欣赏是一种由衷的赞美,不是低下的恭维;欣赏是一种理性的深刻审视,不是一种观光式肤浅的浏览;欣赏更是一种洋溢着科学精神和民族气节的批判性借鉴,而不是奉若神明般的顶礼膜拜。 所以,对外来文化的欣赏或称之为“赏花”,体现着一个民族海纳百川的博大胸襟和厚德载物的宽广胸怀,是一个自强不息的民族自信的开放与坦然的抉择,也是一个民族永葆发展活力之必需。 但吸收外来民族文化是一个辩证扬弃和自觉内化的过程,是其它民族文化的绚烂火花与本民族璀璨文化交相辉映、融为一体的过程。 因此,博采外来民族文化不能采取“插花”的方式,不能生吞活剥地折下一枝插进花瓶,并摆在文化的花架上供奉礼赞。 如果这样,那枯萎的不仅是外来文化的精华,还有本民族的精神。 外来的文化成果只有和固有的深层基础结合起来,才能重新开出鲜艳的花朵。 还是象“栽花”一样对待外来文化吧,把外来文化的花枝深深地植入本民族深厚的文化土壤,才能使民族文化的家园鲜花竟放。 10、虽然新事物不全是有生命力的,但当我们不分青红皂白就热衷于求新猎奇时,那就叫“过激”;我们对新事物不感兴趣,也不研究、不分析的时候,那就叫“落伍”;当我们对新事物看不惯的时候,那就叫“失衡”;而当我们对有生命力的新事物冷嘲热讽甚至阻碍的时候,那就叫“顽固”。 过激”可以矫正,“落伍”可以赶上,“失衡”也可以求得平衡,“顽固”却是一种必须排除的阻力。 11、虽然新的不一定有生命力,但追求新事物始终是人类进步的永恒动力。 12、传统是过去的时尚,时尚是将来的传统。 传统是流传的,时尚是流行的。 传统在流传中更新为时尚,时尚在流行中沉淀为传统。 13、开拓者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没有抄袭别人,更在于没有抄袭自己。 第二,传播已有文化成果与文化创新重构相统一规律。 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说:“个人生活史的主轴是对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模式和准则的顺适。 ”祖辈改造环境的文化创造,以符号或物化形式遗存下来,后辈则掌握前辈创造的文化成果,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新的文化创造。 人类创造的文化成果通过层层积淀而不断积累,这种垂直式的文化传递积累,形成民族或区域的文化传统,对现存文化保持长期的影响力。 除此之外,还有水平式的文化交流。 不同文化系统通过接触交流,可以互相渗透、吸收和融合,引起文化变迁与重构。 要使文化正常、健康地发展,既需要垂直式的文化传递积累,又需要水平式的文化交流融合。 传播已有文化成果与文化创新重构相统一的规律,正是文化正常、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 传播已有文化成果,是文化传递积累的要求。 其中有经过长期积淀、成为传统文化精华的部分,如历代整理出版的文化典籍;也有当代人新的文化创造,包括新的理论,新的知识,新的科学技术,新的文艺作品等。 有些重大的文化创造会引起文化变迁,即文化内容和结构的重大变化。 文化变迁的原因除了本民族的重大文化创造外,还有外来文化的影响。 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部分,以丰富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也是活动的一项基本任务。 � 这样,在文化传播中就会出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碰撞,需要发挥活动的策划组织和选择优化功能,进行文化整合与重构,以实现文化的整体创新。 在整合重构中,传统文化的优秀部分被保留下来,并得到新的解读和意义,在现代文化中体现着传统文化的特质。 外来文化的精华部分也被民族文化所摄取,成为民族文化新的特质。 这种文化体系既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 各种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文化,构成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 有的论者提出,创造性是活动的规律。 这种论点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创造性的规律适用于人类的许多活动,因此需要揭示活动的创造性的特点。 活动的创造性不仅指具体文化产品的创造(准确地说,是再创造),尤其是指通过文化整合与重构所发挥的文化整体建构作用。 活动的产品,也不仅是具体的文化产品,还有由各种文化产品建构的出版文化体系,以及其中反映的理想信念、社会风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 � 传播已有文化成果与文化创新重构相统一规律,反映活动与文化的关系。 文化的传承积累和创新重构,都是文化发展的要求。 没有文化的传承积累,文化就没有基础和灵魂;没有文化的创新重构,文化就没有活力和生命。 而文化的发展又与社会经济、政治、科技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它受经济、政治、科技诸因素的推动和制约。 因此,这条规律不仅反映活动与文化的关系,也反映活动与经济、政治、科技的关系。 活动不仅要适应文化发展的要求,还要适应经济、政治、科技发展的要求,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文明进步。 第三,保证文化产品质量与掌握最佳传播时机相统一规律。 在活动中,产品质量与最佳传播时机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 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制约文化传播的效果。 徐柏容提出的质量与社会效益同步规律,是就质量与传播效果的一致性说的。 逸士提出的最佳运行规律,则在质量之外,增加了时效性和周期的因素,认为在最短的周期内,完成高质量的定稿品,并不失时机地向社会传播,才能取得最佳的传播效果。 本文综合他们的意见,将文化产品质量、传播时机与传播效果作为活动的基本目标,分析它们的对立统一关系
现代国家建构的涵义
现代国家建构的涵义介绍如下:
国家建构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政治、法律、文化、历史和教育等各种手段,为 自己明确地塑造一个共同的国家认同和国家形象的过程。 在国家建构中,政治体 系构建、国家地理空间边界的回应、历史传承和文化传承,都是需要考虑的方面。
国家建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个团结、稳定、繁荣和强大的国家,推动民族、 文化、地域、阶层和利益等的融合。 这一过程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资源和政治 意愿,同时也需要段茄考虑到历史、文化、宪法框架、社会信仰、少数民族权益等因素。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国家的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国握族察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所组成的统一国家。
在单一制的国家中,全国只有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权;各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而且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 复合制国家又分为邦联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各组成单位都穗盯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统一领导;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
国家结构分类:
1、单一制
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按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的程度差异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
2、复合制
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 按其联合的程度又分为联邦和邦联。 联邦是指由两个以上共和国或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
邦联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 单一制与联邦制都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而且在当代国家结构中,单一制与联邦制是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