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烟台市房地产止跌回稳、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邢红梅介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邢红梅表示,为切实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此次烟台市再次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以上政策不可叠加使用,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本政策自2024年10月28日开始执行。
住房公积金相关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此次也进行了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按烟台市域认定改为按区(市)认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购住房区(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原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认定。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本政策自2024年10月28日开始执行。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杜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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