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来打分!广州拟出新规 业委会好不好

14日,《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新征求市民意见。评价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查询、公告结果时不显示具体房号、打分,确保业主不受外界干扰,避免任何组织、个人打击报复或采取其他不公正待遇。该工作拟自2025年起开展,试行两年。

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全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指引》探索开展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工作。《指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于8月22日~9月5日期间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其后结合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评价对象为本市物业小区包括划分为同一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换届)满一年及以上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全体委员集体辞职或者被依法罢免的业主委员会不纳入评价范围。

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一年一评价,评价周期自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对前后两届业主委员会不混合评价。

评价结合日常处理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调处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满分100分。其中包括——

每季度一次公布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监督共有资金公布情况,每半年一次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没有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等。

为确保客观、公正、高效,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参与评价的权利,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量,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个别在投票系统没有业主信息数据的小区除外。基于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查询、公告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确保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避免任何组织、个人打击报复或采取其他不公正待遇。

评价结果将在物业小区公布,相关单位可结合自身的平台、渠道,公布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镇街选树先进、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参考。

有意见这样提:

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日(共19日)。

反馈意见的途径

(一)电子邮件(wyglc@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市府前路1号,邮编:510030。


2022年后物业缴费有新规,未来将会如何办理

相信很多的朋友,生活中都要去缴纳物业费,但有些乱收的物业费是让人十分的头疼。 现在未来解决物业费缴费问题,政府是出台了新的规定,很多朋友也是非常的关注。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详细的聊一聊物业费的最新规定又是如何改动的?

新规定的出台主要的是针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因为在以往物业公司,往往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收费,但是有些时候费用是不符合实际的规定。 而且部分的物业公司是随意收费,甚至影响到了居民们的利益。 那么在新规定的出台之后,现在所有的物业公司如果想要收取某项费用,就必须来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只有经过审核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收费。 有了这一规定的改制,就可以让管理费收得更加的合情合理,不会出现乱收费的情况。

在新规定中,更是有一项非常值得关注的规定,就是业主之间现在是可以相互协商形成业主委员会的。 如果业主一致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存在错误,是可以直接撤换公司,那么这个举措,就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乱收费的情况,而且也可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向着好的方向去发展,用业主们的评价让物业公司能够提升服务质量,得到业主朋友们满意。

综上所述,对于居民朋友来说,物业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好的物业管理能够让小区的业主住起来更加的舒心,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管理公司,反而会导致生活更加的麻烦。 现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后,能够让物业管理更加的规范,让业主朋友们住得更加安心,未来居民也是有着更多的权力,可以直接更换好的物业公司,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成立新规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22年起,物业全面取消?国家出台新规,3个新权益业主们需知晓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比2012年末提高11.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在过去9年里,有近两亿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之中。 城市中的生活和农村大不相同,特别是在住房方面,农村都是自己的宅基地、独门独院,而在城市中住宅都是以小区的形式存在,一个小区动辄就居住几百户甚至几千户居民。 一个小区居住这么多人,完全靠业主自行管理是非常困难的,毕竟城市中居民平时工作都很繁忙,根本没有时间管理小区。 也正是这个原因,现在的小区基本上都配备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管理着小区的日常事务。 从商业模式上来看,物业服务是一个双赢的商业模式,一边是业主愿意花钱享受服务,一边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获得收益。 小区有物业服务管理,业主们虽然出了物业费,但是生活上会方便很多,不仅居住环境和居住体验好很多,同时也不会影响日常的工作。 因此很多人在买房时,都希望能够买一个配备好物业公司的楼盘,为此人们宁愿为好的物业公司花高价钱买房子。 在一般的省会城市,同一地段的两个楼盘,因为物业公司的不同,售价差距一般在1000元/平方米,这意味着一套房子的价格差就在10万元左右,这足以看出人们有多么重视物业服务。 虽然人们在买房时都愿意为好的物业服务买单,但是最近几年关于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对物业公司的印象越来越差。 为什么原本能够共赢的商业模式会出现裂痕呢?自然就是有一方出现了问题,大多情况下这一方就是物业公司。 现在很多物业公司将自己定位成小区的主人或者小区的领导,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定位,因为物业公司原本的职责是物业业主,定位应该是服务人员。 错误的定位,让物业服务的服务态度发生了转变,很多物业公司的服务人员对业主的态度非常恶劣,每天想的是怎么多挣钱,而不是想怎么服务好业主。 更重要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很多物业公司都存在这种问题,区别就是表现得明不明显。 事实上,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业主能够看得到和感受得到,对于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真的很好的物业公司业主是非常喜欢的,并且大部分小区的业主都希望自己小区能够有一个好的物业公司。 就比如在2021年苏州就发生了一件事,就是苏州的一个小区热烈欢迎日本物业公司入驻小区,这狠狠地打了国内物业行业“一巴掌”。 “并不是日本的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就真的特别好,只是我们的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实在太拉胯”,这是小区居民的原话。 可以看出,现在很多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伤到了业主的心。 但是针对这种情况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说法,而物业公司的说法就是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收不到物业费自然要降低服务水平。 而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不是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不好的理由,这对大部分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公平,而是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要物业费,而不是通过降低服务水平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 另外,还有一些物业公司通过停水、停电、限电和不让业主汽车进小区等方式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已经违背了物业行业的初衷。 在过去两年,依旧不断有物业上门强制收取物业费的情况出现,甚至是半夜上门,对于这种物业公司,业主不交物业费真的不怪业主。 只要碰到过这种物业公司的人们,对物业行业的印象就不会好,最近两年不断有业主送“锦旗”给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这足以看出业主们对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有多么不满和无奈。 在过去,业主们只能通过拒交物业费来表达自己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想更换物业公司非常困难。 但是进入2022年,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物业新规中,有3个新权益值得业主们注意。 第一:对小区不满意,可以通过投票更换物业虽然过去也可以通过投票来更换物业公司,但是大家也都知道非常困难,不仅过程非常繁琐,同时最后物业公司也可能不同意,拒绝撤离。 但是现在不同了,根据《民法典》中的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也就是说,以后法律赋予了业主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就算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业主同样有权依法更换。 如果通过业主投票通过就更换物业公司的提案,那么老物业公司再赖着不走就违法了。 因此,以后业主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法律法规的支撑,业主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业主们有权知道物业费明细和物业费用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通过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以后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公布小区的事务,特别是小区物业费明细、物业费用途、公共维修基金和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使用情况。 这意味着以后业主们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交的物业费都是什么,也能知道物业费都用到哪里去。 在过去,业主们不仅物业费交得稀里糊涂,就是物业费用在哪,业主们也都不知道。 现在公布这些资金的用途,业主们就可以通过这些资金的用途来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这样以后物业公司不仅不会再胡乱收费,同时也不能在小区公共设施上偷工减料了。 第三: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属明确,属于全体业主在过去,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一直都是一笔糊涂账,大部分物业公司都不会将这笔收益分给业主,有业主问起,回复也都是用于小区建设的。 但是很明显,这是物业公司的托辞,毕竟业主都缴纳了物业费,根本没有必要还去使用这笔资金。 大部分业主也都心知肚明,这笔钱被物业公司贪污了,只是业主们也没有证据。 但是现在不同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在扣除经营成本之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笔收益可以优先补充公共维修基金,多余的部分应该分配给业主。 其实,每年小区的公共区域的收益都不是小数目,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小区,广告位费和展位费都非常可观。 如果将这笔收益补充到公共维修基金里,业主们可能很长一段时间都不用再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其实,最近两年以来,已经有一些小区物业公司将这笔收益拿出来分给业主,对于业主来说也是一笔额外收入。 如果以后一些物业公司还私吞这笔收益,那就不是违规的事情,而是违法犯罪。 可以看出,现在出台的物业新规都是在规范物业行业不合理的地方,这能够很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同时也能让物业行业更好地发展下去。 目前而言,在没有找到新的商业模式取代物业公司之前,取消物业是不现实的,所以现在要解决的就是规范物业行业,让物业公司和业主实现真正的双赢。 当然,目前有一些小区实现了自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这只是个例,并不是所有小区的业主都能够有时间有精力管理好小区。

才把家装成这样 没错!我就是不欢迎亲戚朋友 真的太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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