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最低首付统一调整为20%

长沙一商品房小区 网络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通知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降至20%

近日,广西南宁、广东中山、山西晋中、湖北宜昌、四川自贡等多地先后出台发布公积金新政,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多地提高贷款额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广西、浙江衢州、广东东莞、广东中山、河南新乡等地,相继调整政策提高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 具体来看,浙江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月15日通知明确,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月25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东莞同日宣布,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至1,根据公积金贷款公式以及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当地首套放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2万元上升至90万元。 3月1日,广东中山、河南新乡通知调升公积金贷款额度。 中山明确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新乡则规定,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认贷不认房房屋套数的认定关乎着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购房支出成本,近期两地相继调整政策,以公积金贷款认定房屋套数。 四川自贡自1月17日起,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山西晋中自3月1日起也执行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的标准:申请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分析称,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偿清商贷,都可以按首套房的方式进行。 类似规定,显然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认购住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调升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同时,个别城市还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有不同程度调整。 2022年1月21日起,广西北海率先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 同时,福州自2月1日起,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 山西晋中和广西南宁从3月1日起同时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 晋中规定,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南宁则明确,当地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30%。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充分体现当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的导向,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刺激或影响较大,体现了政策方面的惠民导向。 严跃进认为,公积金首付比例的下调,进一步说明当前公积金流动性压力不大,各地从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角度出发,确实会有各类政策宽松的导向。 另外,结合近期各地商业银行首付比例下调的内容,可以看出,二三线城市都开始出现政策松绑的信号,且对于市场交易能够形成较为实质的影响,对于后续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2022年开年以来,各地“稳楼市”政策频出。 2022年前两个月,已有至少40地发布不同程度的楼市宽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公积金政策调整、信贷宽松、吸引人才补贴购房、减免补贴契税等政策。 对此,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团队认为,鉴于“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后续地产调控的大方向应是“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 各地大概率会进一步有实质性放松政策出台,包括降房贷利率、降首付比、调整认房认贷标准、放开限购限售等需求端政策,也包括加快保障房建设、放松预售金管理、优化三条红线等供给端政策。

公积金贷款首付20%

公积金贷款首付要付多少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 为落实好省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住房资金管理发布以下几种规定。

1、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首付比例降低至20%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 。

3、提高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不含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首付款额度此次做了调整,由原来不低于房款总额30%;降低于不低于房款总额20%;,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首付分四种情况: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最低可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最低首付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下,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情况可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且需要注意,不同地区、不同银行,根据当地购房政策、市场情况等因素估计还会在该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上浮。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自由还款在给与借款人最大的自主性的同时,对借款人在技术手段、风险防范、收益实现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月供基本上是由借款人自己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整体利息支付也是由借款人自己定的。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先期还款越少,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多;先期还款越多,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少。

1.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 如果该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 例如:1月31日放款,2月28日还款。

2.如果借款人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那么借款人必须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3.借款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要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公积金贷款首付20%条件

首付20%买房条件是购房者属于初次买房,并且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 除此之外,公积金购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首付最低30%以上。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30%以上。 二套房首付最低40%。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个人买房的注意事项

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较好不要涉足。

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利润。 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若是政府计划大力开发的话,则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若是马上搬迁居住,较好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绿化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还要注意了解价格计算的一些规定细节。

公积金首套买房首付多少

如您在上海市的中国银行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

注: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安徽安庆:买新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20%

据安徽省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月7日消息,安庆市发布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等11条举措。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措施》显示,安庆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增加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35万元增加到40万元。

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手房最低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二手房最低为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措施》显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提高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按每户家庭每月1200元为限,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信贷政策:合理延后购房者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计划

《措施》提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宜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力争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后当天放款。 鼓励金融机构免收合同变更费等费用,承担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抵押登记费、二手房按揭押品评估费等费用。

安庆市还提出,对企业项目贷款予以支持。 各金融机构不得无故抽贷、断贷、压贷,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引导各在宜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缓解市场主体流动性困难。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针对房企,安庆市还提出多项支持措施。

优化新出让地块商住比。 允许新出让商业地块建筑容量总体平衡。 同一时间新出让的同一宗地内的相邻地块,土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的,允许地块之间可按不超过最高总计容面积进行建筑容量的整体平衡,并同步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同时,允许顺延交房期限。 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阶段性困难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市场规则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措施》显示,安庆市将探索项目分期验收方式。 建立完善验收标准,在满足规划许可前提下,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 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开发项目不得在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

阶段性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 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首次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仍执行原标准。 再次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调整为完成正负零以下施工:1.同一项目已批准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套数已达50%以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数据为准;2.项目前期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使用规定,无违规现象;3.工程建设进度正常,未停工停产。 “双限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适当调整监管资金拨付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2022年12月31日前,适度降低重点监管资金控制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拨付。 同一集团公司在安庆市范围内(含县、市)有多个开发项目的,按照一市一策的原则,在确保本项目开发建设和保交楼的前提下,监管资金可统筹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冻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款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设备款债权人等请求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

公积金贷款可以首付20%吗贷款下来在付10%的款

不一定呢,看地方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可以20%的首付吗

公积金贷款首付20%需要当地公积金中心的相关政策。

如果当地公积金贷款可以实现购房首付20%,那么客户贷款买房自然可以申请首付20%。 但是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限制的。 对于客户来说,只出两成

公积金贷款首付20%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长沙: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至40%

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优化贷款政策和流程8条,提取政策1条,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满足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求。 新政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在重点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购房需求方面,要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 为帮助缴存人缓解疫情影响下的购房压力,《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贷款办理成功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在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二是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 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即对首套房面积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时,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即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贷。 在提高租房提取金额方面,《通知》提到,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提高对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在进一步提升业务便利度方面,《通知》明确,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简便。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 个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记录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可自行持有原件,免去来中心复印、借阅的麻烦。 此外,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 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下载打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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