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一则退款公告,称广东天浩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担的项目被终止结题,需退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50000元。10月15日,南都记者拨打公司官网公布的电话询问具体情况,接线人员两次询问记者身份后回复称“打错了”。
通告显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以前年度部分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47号),广东天浩科技有限公司(原东莞市天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担的“面向医疗电子行业的智能便携终端”项目被终止结题,需退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50000元,科技局已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77号)。
通告提到,因广东天浩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科技局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10月15日,南都记者拨打广东天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联系人聂总的电话,接线人员两次询问记者的身份,在记者表明来意后陷入了沉默,随后回复称“打错了”,并在记者尝试追问时挂断了电话。
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总部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要从事高精尖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南都记者从企查查了解到,广东天浩科技有限公司有上百条风险信息,其中自身风险高达23条。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股权冻结。2024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205,586.57元。5月24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晓艺
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的工程进展
2000年7月,中科院院长路甬祥访问英国时参观了英国的散裂中子源ISIS。 ISIS平均每年用户达1500人,在近20台中子散射谱仪上开展700多个实验,建造ISIS的卢瑟福实验室每年发表500篇高水平的相关论文,早已成为世界级实验室。 回国后,路甬祥即要求中科院论证我国建造散裂中子源的可行性,这样的大科学平台,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十分重要,中国太需要了!2001年2月18-20日,根据路院长等领导的批示,中科院召开了主题为“21世纪中子科学的发展”的香山会议(第157次),会上介绍了国内外中子散射研究的进展, 并对在我国建设“散裂中子源”的设想进行了讨论。 2001年5月8-9日, 中国散裂中子源研究第一次院士咨询研讨会召开,会议对建设“中国散裂中子源”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建议对“中国散裂中子源”的先进性和可行性进行进一步的调研。 2001年8月26-27日, 中国散裂中子源研究第二次院士咨询研讨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科院专家和海外专家的专题报告,通过了建设25Hz、100kW的中国散裂中子源CSNS方案。 会后呈交了建造中国散裂中子源CSNS的项目建议书。 2001年12月31日,中科院路甬祥、白春礼等领导听取了物理所和高能所的汇报以及海外专家的评论,同意启动“中国散裂中子源CSNS”概念设计。 经估算,散裂中子源在我国国内的潜在用户在1900个以上。 2002年4月22-26日,第一届中国散裂中子源靶站和慢化器的国际论证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世界主要的几个散裂中子源的最高级科学家参加了会议。 2002年7月,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多学科平台散裂中子源的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启动(2004年7月结题)。 2003年4月,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多学科应用的散裂中子源”启动(2004年5月结题)。 2004年7月26-31日,为了传授中子散射基础知识、培养潜在用户,物理所举办了第一届中子散射暑期培训班,注册人数达109名。 2004年8月4-6日,第一届散裂中子源多学科应用研讨会在物理所召开,180余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项目组提出的第一期五台中子散射谱仪建设计划,有两家用户提出,在项目组资助少于1000万元的前提下自建2台谱仪。 会议决定成立中子散射用户联盟,确定了用户工作条例。 2004年10月15-16日,在第25次中美高能物理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上,4项与散裂中子源相关的合作项目首次列入了中美高能物理双边合作计划。 2004年12月8日,物理所召开了“物理所散裂中子源用户研讨会”,会议决定成立“物理研究所散裂中子源用户专家组”,确定了用户专家组人员名单。 2005年6月1日,中科院计划局组织了CSNS项目建议书专家评审会。 由魏宝文院士等19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听取了项目组的总体报告及3个分报告。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CSNS建设的重大科学意义,并认为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建造一台束流功率100kW、重复频率25Hz的散裂中子源的方案是综合考虑了用户需求、投资强度、建造周期以及技术难度提出的,符合我国国情。 中科院组织物理所和高能所的相关力量,对方案设计及关键技术开展了三年左右的前期研究,为CSNS的建造打下了基础。 考虑到国际上散裂中子源迅猛发展的态势和国内对散裂中子源越来越迫切的需求,CSNS应当按照国家大科学工程立项程序尽快立项。 2005年6月2日,中科院院长办公会同意将CSNS上报国家发改委,并决定在CSNS完成立项前提供3000万元经费进行前期预制研究。 2005年7月19日,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原则批准未来5年内建造9个重大科学装置,预计投入金额60亿元,其中CSNS造价为12亿元。 2005年7月27-29日,第二届散裂中子源多学科应用研讨会在物理所召开,170余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与会者对中子散射技术、谱仪及应用、CSNS的建设构想,以及中子散射应用在我国科学研究各领域中的广阔前景有了进一步了解。 2005年11月27日,中科院计划局和基础局组织召开了CSNS前期预制研究专家评审会,会议肯定了前期预制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意启动CSNS预制研究。 2006年2月27日,中科院物理所的CSNS靶站谱仪工程中心(筹)挂牌。 2006年4月25-27日,CSNS加速器工程设计国际研讨会在高能所召开,全面评估了加速器各部分的工程设计。 2006年7月31日,第三届散裂中子源多学科应用研讨会在物理所召开。 会议邀请了美国、日本、英国散裂中子源项目负责人介绍国际动态,并请用户对CSNS的性能提出要求,供改进总体设计和谱仪参数参考。 2006年8月3-4日,中科院召开了主题为“同步辐射与中子散射交叉的前沿科学问题”的香山会议(第281次),参加者包括国内科研院所以及美国等20家单位的54名专家学者。 会议重点讨论了同步辐射技术与中子散射技术的交叉、散裂中子源与反应堆中子源技术的交叉、同步辐射和中子散射技术与凝聚态物理、软物质与生命科学、成像与医学等科学领域的交叉等。 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就充分发挥散裂中子源这一多学科应用平台作用各抒己见,达成了许多重要的共识,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2006年11月12-15日, 由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一届中美中子散射技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美国国家技术标准局、阿冈国家实验室、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洛斯阿拉莫斯国家试验室、德国的慕尼黑中子散射中心、哈迈和予利希研究所、英国卢瑟福研究所、法国的劳厄-朗之万和里昂-布里渊研究所、日本质子加速器研究联合体、澳大利亚布拉格研究所、韩国原子能研究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物理所、高能所、化学所、金属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八个国家的实验室负责人、专家、学者、研究生共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07年2月13日,中科院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中国科学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暨广东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实验室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共同向国家申请在广东省东莞市建设我国首台、世界一流的脉冲中子科学综合实验装置——中国散裂中子源,届时还将共同建设广东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实验室,以确保中国在中子散射科学领域的先进地位。 2007年2月,CSNS离子源研制取得新进展。 作为预注入器的负氢离子源是整个散裂中子源装置的关键设备之一,它提供的束流流强直接影响到散裂靶上最终达到的流强。 高能所通过消化吸收从英国ISIS获得的资料,自行设计和制造了负氢离子源核心部件Penning源,并在ISIS专家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了一系列测试。 ISIS专家对于测试结果给予了热情的称赞和肯定。 2007年2月,CSNS主磁铁铝绞线及线圈试样研制获得成功。 CSNS快循环同步加速器(RCS)中的主磁铁是由带直流偏置的25Hz正弦交流源激励,采用中空水冷铝绞线线圈是最有效的方法。 高能所联合上海克林技术有限公司、兰州近物所科近泰基技术有限公司和合肥等离子体所聚能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研制铝绞线二极磁铁试验线圈。 经过与多家铝导线生产单位的协作,国内有两家试制成功中空水冷铝绞线。 三个合作单位研制成功的铝绞线线圈,经初步检测,性能指标均满足设计要求,解决了散裂中子源RCS环主磁铁研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研制过程中所取得的多项技术和工艺,为国内相关技术的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2007年4月25日,CSNS举行科学报告会,中科院院士方守贤、CSNS项目负责人韦杰等就散裂中子源的安全性、应用等作了报告。 专家指出:CSNS基于新一代加速器,不需要核材料,其动力来自电能,其辐射控制在环保安全范围,是世界一流的安全装置。 在散裂中子源附近居住一年,居民受到的辐射量仅相当于乘一次飞机。 2007年4月26日,广东东莞中子科学中心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正式挂牌,这标志着我国首台散裂中子源项目建设及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实验室正式启动。 2007年4月26-29日,“第十八届先进中子源国际合作会议”在广东东莞召开,约100名国外科学家、100多名国内科学家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程师参加会议。 这是先进中子源国际合作会议首次在中国举办,意义重大。 2007年5月1-3日,第一届CSNS项目国际顾问委员会评审会在高能所举行,这是CSNS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CSNS参照国际惯例设立了国际顾问委员会(由国际科技顾问委员会、国际加速器顾问委员会及国际靶站谱仪顾问委员会组成)。 顾问委员会委员均为国际和国内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作为国内首座世界水平强流质子打靶设施,国际经验对于中国散裂中子源的建设极为重要。 国际顾问委员会将在工程建设期间,对于工程建设和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定期提供评议和咨询意见,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和积极性,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会议听取了总体及各个分系统的报告,对CSNS的整体方案和具体技术参数进行了全面评审,对总体指标、加速器及靶站谱仪均提出了方向性的建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2007年7月6日,CSNS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地质勘察评审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召开。 参会单位有高能所、物理所、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东莞市市政府及该市发改局、规划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朗镇政府。 评审组由7名地勘专家及高能所、物理所代表共11人组成。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所经过两个多月的勘察,完成了CSNS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地质勘察。 专家组听取了该项目负责人的成果汇报,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讨论,审查和评议了项目组提交的《CSNS可行性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总报告、附件及相应图件。 评审组认为,报告提出的预选场址适合作为散裂中子源工程的建设场地,且选择中等风化花岗岩或变质岩作为散裂中子源工程装置地基。 该报告经必要修改后可作为开展下一阶段方案规划设计的依据性文件。 2007年12月2-4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中科院申报的《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建议书》进行了评审。 来自中咨公司、中国科学院、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的14位专家担任评估组的评委。 评估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总体情况、科学意义与用户需求、建设方案与关键技术、土建工程、通用设施与环境保护、工程经费质量与进度管理等方面的汇报,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求分析、建设目标、方案的合理性、投资估算的合理性、项目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提问。 经座谈、交换意见以及内部讨论后,评估组认为:“散裂中子源是大型的多学科共用的研究平台,对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建设散裂中子源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建议尽快立项上马。 项目组经多年艰苦努力,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并且很好地反映在项目建议书上。 专家组认为,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国国情,达到了评审要求。 专家们对散裂中子源项目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也提出了非常有益的建议。 2008年5月31日,CSNS二极磁铁电源样机在单网孔B铁谐振网络上成功实现了满负荷测试,加载电流1160+860sin(50 t),其中直流1160安培,交流电流860安培,交流频率为25Hz。 在通电的过程,谐振系统工作正常,各部件承受了设计电压。 这是自2008年2月22日在谐振负载连接完成后首次实现满负荷运行。 二极磁铁谐振电源系统是CSNS预研的重要攻关项目,这种应用在粒子加速器上的大功率谐振电源在我国首次研制成功,标志着CSNS电源及磁铁样机研制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2008年6月5日,CSNS直线射频系统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合作研制的串联谐振脉冲高压电源样机经过专家测试组现场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均已达到设计要求,谐振电抗器Q值大于350,在速调管阴极高压66kV、高频输出功率380kW的情况下,电源整机效率达88%,工作稳定可靠,专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产品验收。 该项目是CSNS预研的重点项目,它根据我国射频专家自主提出来的新型脉冲高压电源方案,在国际上首次将传统的电容电感串联谐振原理与调制器(电子开关)相结合,为速调管提供脉冲高压。 它具有结构简单、安全可靠、故障率低、便于维护等优点。 目前这种新型方案国内外尚无采用同类设备结构的报道。 其工艺难点在于,对电抗器电感量和电容器电容量精度要求很高,谐振电容器的正切损耗控制在0.04%,高Q值大功率电抗器的研制,其制作工艺十分考究。 此研制项目属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全部依靠国内的技术基础和力量自主研发而成,这是CSNS直线高频功率源研制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08年6月17日,国家环保部组织的CSNS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审评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 来自环境保护部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安全管理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合肥同步辐射国家实验室等单位的10位专家担任审评组的评委,广东省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大朗镇环保分局、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等单位列席。 CSNS项目经理韦杰介绍了项目总体情况、科学意义与用户需求、建设方案与关键技术等。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清华大学的刘原中教授报告了环境状况及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辐射监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公众参与等内容。 与会专家对东莞市大朗镇拟选场址进行了考察,并从场址地址、地震、剂量管理目标值、辐射源项等环境影响方面进行了提问,项目组进行了答辩。 专家组认为:“报告书对建设散裂中子源的必要性、工程的特点及相关的环境影响作了比较清楚和系统的描述;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依据充分,评价目的明确,对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描述清楚,内容比较全面,满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结论可信”。 2008年7月17-19日,亚洲未来加速器委员会第三届强流质子加速器研讨会(The 3rd ACFA-HPPA Mini-workshop)在高能所召开。 来自日本J-PARC、韩国KAERI、高能所等科研单位4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意在交流强流质子加速器在亚洲的发展状况、并希望通过讨论进一步加强亚洲各国在该领域的合作研究。 日本J-PARC、韩国KAERI和高能所的专家分别报告了各自的研究进展情况,并就LINAC运行调束、RCS环设计与预制研究、超导技术等议题展开了详细的讨论。 与会代表就进一步研究合作达成共识,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目前,日本J-PARC调束获得初步成功,将为中国散裂中子源的设计、建设提供更多的参考和经验。 与会专家参观了CSNS关键设备预研成果。 前两届研讨会分别在日本KEK和韩国KAERI举行。 2008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散裂中子源(CSNS)项目建议书,该项目的总体科学目标是建成世界一流的中子散射多学科研究平台,并在项目建成后组建国家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
东莞四类人才认定标准
东莞四类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
近5年东莞市优秀科技工。
二、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近5年获得):
(一)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次级别奖项及DiDAward(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赛各组别的金奖获得者。
(二)广东省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且为前3名完成人。
(三)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或前三设计人),广东省杰出发明人奖。
(四)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第一主创。
(五)中组部全国“好课程”获得者。
三、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近5年或评选或聘任):
(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第1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二)其他综合领域: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获得5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排名前三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市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扶持产业领域获得10项以上发明专利。
且与东莞市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排名前三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与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市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实验室、省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高水平研究院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4.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5.具有注册会计师执行资格的正高级会计师。
6.获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7.近5年成为东莞市高等院校博士生导师的人员。
8.在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银行业排名201至5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银行机构、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证券业排名51至1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证券公司。
上年度保费收入在中国保险业排名51至1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保险公司、上年度综合实力在中国信托业排名51至1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信托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
9.5年内推荐2家东莞企业成功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备保荐代表人或中国精算师资格,且业已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职业资格等专业执业资格至少一项以上,并与在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从事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金融工作,且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理财管理师(E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项目管理专家(PMP)。
敏捷项目专家(ACP)等职业资格中最高级别资格至少一项,并与在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10.在东莞注册设立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且上年度进入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早期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榜单的基金管理企业或其下属控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近5年获聘任)。
11.具有两次(含)以上作为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持股超过50%)创办企业成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经验。
并在东莞作为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持股超过50%)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
12.具备中级以上教练职称,且直接培养出奥运项目的全运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的教练员。
13.具有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
14.在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含与第一具有同等贡献)或唯一通讯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莞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15.博士后出站留(来)莞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或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莞博士后。
16.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助理教授,且与东莞市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评定标准
以近5年的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综合审定,达到四类人才标准或水平,为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作出积极社会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最高补贴1000万---东莞特色人才实施细则出炉!
东莞特色人才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和业绩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体系,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作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共分为“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五大类。
第三条特色人才通过认定,评定和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等三种方式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特色人才认定是指有关部门依据本细则规定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中认定部分目录,按程序直接确定申请人的特色人才类别。
特色人才评定是指有关部门依据本细则规定和《目录》中的评定部分目录,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省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组建评委会,按程序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申报人特色人才类别。
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是指针对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外,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由相应人才主管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同意后,会同人才主管部门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审定特色人才类别。
第五条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园区、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五)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特级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二类、三类和四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人才可放宽最高至70周岁(不含)以下。
第七条特色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重点由在莞工作、科研或创业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 认定评定范围和标准详见《目录》。
第八条特色人才申报人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个人基本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三)工作关系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需含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等材料。
(四)资格条件材料:认定评定依据证明材料,如涉及境外学位,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其他业绩材料: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用人单位骑缝章,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 其中,资格条件材料需用人单位、受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第三章认定评定程序。
第九条受理部门常年受理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认定程序;视申报情况,每年集中组织1-2次评定程序。
第十条特色人才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聘请省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组建特色人才评委会开展。 评委会一般按申报情况设若干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评委会原则上由专业组组长和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
由专业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贡献、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等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讨论后确定推荐意见,再由评委会按过半数的原则投票确定。
第十一条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申请表》,并向所属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市受理部门,受理部门详见《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
(三)受理部门审核。 受理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主要认定依据)及在莞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核实资格条件、工作和业绩情况后,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合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申报情况,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纳入认定评定范围的情形。
(五)资格复核。 在联合审查之后(或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对于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主要认定依据)及在莞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和资格复核,形成会议纪要。
(六)名单推荐。 对通过资格复核的认定评定申请,属认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联合审查情况编制认定推荐名单;属评定的,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由特色人才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联合审查情况编制推荐名单。
(七)市政府审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汇总推荐名单,在征求有关部门、园区、镇(街道)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八)发证和入库。 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为特色人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的“核准意见”栏填写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制作特色人才证书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经认定评定的人选进入我市特色人才库。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优秀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评定。
第十三条特色人才服务管理期限一般为五年,在《实施办法》实施期内,管理期满前6个月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办理换证申请。 特色人才已超过相应类别年龄限制的,不作换证续期。 在评审、评估、评奖中引用特色人才称谓时需注明入选年份,管理期限届满且没有续期的,不得继续引用。
已在2022年以前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应换领新证,首次换领的新证管理期限届满,特色人才已超过相应类别年龄限制的,不作换证续期。
特色人才申请换证,应提交第八条第(三)款工作关系材料。
第十四条在获认定、评定特色人才后,特色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结果:
(一)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二)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或科技项目,或在从事学术、科技等研究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存在刑事犯罪记录。
(四)不在东莞工作。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且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者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1、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或科技项目,或在从事学术、科技等研究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存在刑事犯罪记录。
3、近3年内有被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罚款10万元(含)以上行政处罚,或一年内有三次(含)以上罚款1000元(含)以上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特色人才存在上述情形的,其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单位或申请人提供或填报虚假资料或信息,申请或获得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的,自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的人才政策待遇。 由受理审核部门驳回其申请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特色人才应每年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业绩成果材料,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每年12月10日前,报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每年12月30日前汇总特色人才的总结及业绩成果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有关规定解释:
(一)“近五年内”或“五年内”的规定,应从申请当年往前推算至第5年的1月1日。 对担任技术职务条件,应从离任当年算起,至申请当年;有相应挂钩课题的,课题应已通过结题验收。
(二)以专利权作为认定条件的,一般指申请人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对属于职务发明的,申请人须为专利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在东莞依法注册经营的法人单位。 特色人才目录中其他涉及对发明专利拥有权属问题的条款,参照此条执行。
(三)“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二区)”等关于期刊分区和论文影响因子的规定,所指的分区及期刊影响因子需同时符合科睿唯安集团出版的期刊引用报告(即《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和中国科学院期刊引用报告(即《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各自不同学科类别的分区就高选择,当年度数据库中的镇压期刊无等级。
(四)以“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作为认定条件的,需至少包含一篇以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单位作为发表单位的。
(五)两个以上(含发明人、创作人、获奖人)的科技期刊论文、奖项和专利,只能作为其中一名(含发明人、创作人、获奖人)的特色人才认定申请的依据,且只能使用一次。
(六)大学排名榜排名前200名的规定,应以申请人毕业当年排行为准。
(七)“从事科研工作”的规定,是指在我市高校院所、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研发部门(机构)企业担任科研类职务,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务员原则上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第十八条本细则规定的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大科学装置、重点研发平台、高校及科研院所和市其他重大项目,采用柔性方式引进全时在莞工作、符合三类人才(含)以上特色人才目录条件,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紧缺急需人才。 采用柔性方式引进全时在莞工作的人才是指人事(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市外),与原单位(市外)、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每年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达到9个月(其中特级人才6个月)以上(含)的人才。
第十九条本细则规定的有特别突出贡献者,是指对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若在近5年内具有2项或以上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其中1项是在近3年内达到的人才。 列入“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多项条件同时达到的,取其最高一项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特色人才。
第二十条大科学装置、重点研发平台、高校及科研院所和市其他重大项目单位柔性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提交工作协议和个人所得税从材料作为第八条规定的工作关系佐证材料(以下简称工作关系材料)。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工作关系材料,且其所在单位对我市及属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为申请人创办的单位的人才(以下简称“创业类人才”),经所属园区、镇(街道)、受理部门推荐,通过本细则第十一条中的资格复核程序的相关单位一致同意,可采用其他佐证材料。
创业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同意可提交所创办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运营报告等材料代替工作关系佐证材料:
(一)创办单位属企业的,申请人需以自然人身份作为第一大股东开设企业,直接持股30%以上,企业实缴资本额200万元以上,申请人以自然人身份实缴资本60万元以上,其所创办单位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属非企业的其他单位,申请人需为法人代表,其所创办单位正常运营1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园区、镇(街道)、大科学装置、重点研发平台、高校及科研院所和市其他重大项目自主认定评定特色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指导自主认定评定单位制定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之2024年12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
2、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受理部门目录。
3、东莞市特殊人才认定评定受理部门联系信息。